[請益] 判決書引用之資料與事實不符該如何補救??

作者: EatMe37 (= ==")   2016-08-29 19:26:38
 事情是這樣的,
 有一件共有物分割的案件,小弟因為持有持分所以被列為被告之一。
 原告起訴時,小弟我的持份為2/6,所以原告給法院的起訴資料上也載明為2/6。
 然而當時因為其他因素,在裁判其間,小弟將原有的一半判決移轉給另一位共有人A,
 所以只剩下1/6持分。
 由於當時沒想太多,也沒參加言詞辯論庭,想說A有出庭應該會向法院說明。
 沒想到A也沒向法院說明(且移轉手續辦好時言詞辯論也早就結束了)
 結果就是,共有物分割案的判決書上法院引用原告當初提供的資料,
 小弟我的持份還是原先的2/6....
 裁判費要負擔2/6,變價分割後我拿2/6的價金。
 可是我已經沒有那麼多持份了啊~
 請教各位大大,這樣判決書引用資料與實際持分不符(過時)的情況該如何補救?
 這樣下去不會出問題嗎?? 聲請更正判決適用嗎?? 
 拜託各位好心的大大指點一下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6-08-29 19:35:00
找,a就小弟淺薄的素質,發生時你的持分是多少,你就是要繳多少…怪法院囉?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08-29 20:07:00
提告時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6-08-29 20:07:00
那就是怪a囉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8-29 22:19:00
不用擔心,買方會跟你要錢/告你,這是民訴354的問題基本上判決合法,你就是擔當A的訴訟(他買的1/6部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8-29 22:34:00
錢拿到後,把該給的給買你地的,就這樣子...
作者: yuusnow (貓奴小主管)   2016-08-30 12:55:00
分給你2/6的錢,買走你1/6的人可以跟你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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