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被人毆打情況

作者: kolor (清茶去冰微糖)   2016-08-28 13:41:09
請問各位大大,
我朋友與目前服替代役,
昨日跟與他學長去唱歌時,
2人才剛進去大廳,
就被一群大約十來個有喝酒不認識的人圍毆,
當下有自衛還手,
但是畢竟不是葉問,寡不敵眾。
店家當下馬上報警,
警察來後,
打人那方帶頭的竟然只是拿6000元要和解,
我朋友當下也不知道如何處理就收下了,
沒有簽和解書,也沒有去派出所做筆錄,
就只是在警察面前和解,
最後也只有坐救護車去醫院而已。
請問各位大大,
這樣子就真的和解了嗎?
不能反悔追究?
因為我們一群朋友都覺得太過份,
帶頭那位是當地問題人物,
常常做出這種事情,
一定要追究。
另外就是警察這樣處理有瑕疵嗎?
麻煩專業大大解答了,謝謝~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6-08-28 13:52:00
還手就算互毆的樣子,前面幾篇有
作者: kolor (清茶去冰微糖)   2016-08-28 13:57:00
我們也有想到互毆這情況,但是不能算正當防衛嗎?那個帶頭也是在那邊喊說我朋友也打他,畢竟是莫名其妙被10個人圍毆,不防衛可能命要沒了。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08-28 14:10:00
被圍毆時抵抗可以算正當防衛
作者: loveloser (不良豬)   2016-08-28 15:59:00
你不是當事人 旁邊喊燒出一張嘴最簡單 你自己去跑法院你不是當事人 旁邊喊燒出一張嘴最簡單 你自己去跑法院你不是當事人 旁邊喊燒出一張嘴最簡單 你自己去跑法院你不是當事人 旁邊喊燒出一張嘴最簡單 你自己去跑法院對方也可以驗傷互告 不要說6000 到時罰的可能好幾倍抱歉 手機app推文怪怪的
作者: jaannddyy (詹敵)   2016-08-28 16:39:00
這是民法上訴訟外和解,你當然可以再告你要是再法庭上和解,那就不能再爭執程序跟車禍過失傷害很像,網路上很多了自己參考
作者: kolor (清茶去冰微糖)   2016-08-28 17:02:00
感謝J大
作者: jaannddyy (詹敵)   2016-08-28 17:12:00
這邊指的是刑事喔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6-08-28 17:19:00
雖然是民事和解 但是有經驗的會要求對方要撤回
作者: kolor (清茶去冰微糖)   2016-08-28 18:19:00
謝謝~我再跟他說,讓他自己考慮
作者: zeng225 (言兼)   2016-08-28 21:41:00
刑事訴訟法只有撤回上訴或撤回告訴的限制,但沒有捨棄告訴就不能告訴,除非之前有告訴但已明確表示撤回告訴外,否則私下的和解沒有效力,直接向警方申告犯罪事實並請求追訴,就可以辦他們了
作者: kolor (清茶去冰微糖)   2016-08-28 23:17:00
謝謝z大詳解
作者: Deutschll (麥當勞斯萊斯)   2016-09-01 11:23:00
偶然互毆,具防衛意思仍得主張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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