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noQQ (nO)
2016-08-24 19:30:08跟人起口角被恐嚇說
小心一點 我們相遇的到
黃泉路上我不會孤單
請問這樣有沒有構成威脅
如果我告了之後可以請求精神賠嘗嗎
謝謝
作者:
Afei (... )
2016-08-24 19:36:00所以這次打算去那個國家提告呢?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08-24 20:04:00黃泉路? 這個可能要跟地府提告
作者:
noQQ (nO)
2016-08-24 21:07:00路上
作者:
rrowl (我不作大叔好多年)
2016-08-24 21:48:00那條路上??
如果你在那條路遇到,對方又跟你說不孤單,好像也沒錯因為你們本身就兩個了,相遇到,也不孤單,比較像事實陳述QQ
是精神賠"償"喔,然後要賠償請走民事,寫訴狀交裁判費,盡力舉證,法院就會下判決了。
你不會孤單?要恐嚇你是說已經死掉的某人不會孤單吧?我邏輯有問題嗎XD民事金額這麼小,沒有刑事的話,只是在自打嘴巴而已,放棄比較好
作者: wallachia 2016-08-25 07:34:00
在一起~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