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誹謗罪一問

作者: ousan (ousan)   2016-06-10 10:50:02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想請教最後一句
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如果以散布文字的方式陳述某人(非公眾人物之私領域)不良行為 即使能證明為真。
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所謂的『不在此限』是指依然能構成誹謗罪並受刑事罰責的意思嗎?
感謝回答!
作者: SPFH120 (自宅警備員)   2016-06-10 10:56:00
是的,即使你說的是事實,但屬個人私德而且無關公眾利益依然要罰.
作者: ousan (ousan)   2016-06-10 11:12:00
如果沒有散布於眾。單純以書信告知A,A的某項行為是不良行為 是不是就無誹謗罪的問題?
作者: Neps (Neps)   2016-06-10 11:19:00
請問在臉書公開罵死肥宅是否成立?(所有人皆看到)還有受害者肖像和暱稱
作者: SPFH120 (自宅警備員)   2016-06-10 11:19:00
你單純以書信告知A,就不符合"意圖散布於眾"這個要件了在臉書指名道姓罵人死肥宅,就是公然侮辱了啊.
作者: Neps (Neps)   2016-06-10 11:21:00
無馬賽克,並在照片註解用「他,死肥宅」那性向呢?「沒看過基友像他87」受害者未表明,雖然他是同志
作者: SPFH120 (自宅警備員)   2016-06-10 11:25:00
那就是誹謗了啊=.=,人家性向屬私德,就算是事實你也不能去散布評論
作者: Neps (Neps)   2016-06-10 11:26:00
感謝,因為朋友是受害者,已報警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6-10 11:40:00
私德:同性戀 公共利益:男蟲,劈腿,假婚真騙財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