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妨礙電腦使用罪

作者: littleoldman ( 靜吟塵楓 )   2016-06-06 17:06:49
  我之前在二月的時候被警方約談
  內容是說我去年九月的時候盜用了別人的露天拍賣帳號密碼
  警察調出ip紀錄
  發現除了我以外尚有10人同樣有這個狀況
其中一個還是在尼泊爾
  我自己完全沒有露天的帳號
  也從沒有用過網拍購買或販售物品
  雖然我猜想可能是手機中毒才導致盜用別人的帳號密碼(查出來的資料為手機)
  但我也無法說明自己是不是真的被駭了
  然後下週三要進地檢署了....
請問版上大大:
  1.僅用ip指證我為盜用帳號密碼的犯人,這樣的證據力足夠嗎?
  2.我有一些同學跟我說這種事情最好朝私下和解的方向走,這樣好嗎?
  3.請問我有沒有其他方法證明自己並非犯人?
幾個問題請教
  希望可以獲得解答orz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6-06-06 18:37:00
沒有就說沒有。同一個帳號被十個人盜帳,這也說不過去的。
作者: carthur (carthur51)   2016-06-07 09:02:00
你的手機可能需要掃毒…
作者: pajero (happylife)   2016-06-07 10:00:00
沒有就說沒有,是警方要舉證,罪證不足則不起訴
作者: may22 (五月二十二日)   2016-06-07 18:33:00
沒有做就說沒有做就好,連和解都不用。和解就代表你有做你認罪所以才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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