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
想問一些關於報案三聯單及一些問題。
背景:
最近我媽的帳戶被詐騙集團利用,無法領錢後發現已被設為警示帳戶。後來到警
局A報案,警局A的員警一直認為我媽是詐騙一員,一開始一直拒絕我媽報案&作筆錄(警員
態度很差)。
經過幾天(過程忽略)終於讓我媽作筆錄,但不肯給我媽報案三聯單,理由:警員說
我媽是詐欺嫌疑犯,不是被害人所以不能給她三聯單。
(因有其他受害人在其他派出所報案,警方才查到我媽帳戶有問題。)
問過幾個朋友,他們都叫我一定要拿報案三聯單,之後開庭時至少有報案的證據
。
由於警局A一直堅持不肯給三聯單(但有作筆錄),後來我們去警局B說明大概事情經
過,警局B打給警局A詢問處理狀況,警局A表示已經把相關文件往地檢署送了。
我問警局B可否再報案一次,他們說不能一案2報,不然會有刑法問題。
我今天再去警局A要報案三聯單,他們給我的答案還是一樣(我媽是詐欺嫌疑犯身份
,不是被害者身份)。所以堅持不給,還跟我說網路已經有記錄,他們不會吃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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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幾個問題
1.如果被警方列為詐欺嫌疑犯,報案不能給報案三聯單(但有作筆錄)?
2.一案不能到兩個不同派出所報案,但派出所A沒給三聯單,這樣算有報案成功嗎?還是
有筆錄就算有報案?
3.承第2題,如果沒拿到報案三聯單就不算報案,我們可以到派出所B申請嗎?
(ps筆錄是在警局A作的)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