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死人比活人還受保障?

作者: ultratimes   2016-05-31 19:21:21
刑法第十八章的罪刑
怎麼讓人覺得死人還比活人受的保障還要高
例如247條
損壞、遺棄、污辱或盜取屍體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損壞來說,這算是對家屬的特殊損壞,所以比一般損壞最重,我沒意見
對盜取屍體,如果把屍體認為是特殊物品,所以罪要比盜取普通物更嚴重,也解釋的過去
但是另外兩項,也就是遺棄和污辱...
普通遺棄罪:
遺棄無自救力之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遺棄活人致死:五年以下
遺棄屍體:六月以上五年以下
結論:遺棄死人比遺棄活人罪更重大?
侮辱的話
公然侮辱: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告訴乃論
侮辱屍體:六月以上五年以下。非告訴乃論
侮辱死人比侮辱活人罪還嚴重?
結論是,法律上活人不如死人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05-31 20:35:00
汙辱跟侮辱差很多侮辱死人是312條,汙辱…那是指對屍體做出一些不可容忍的行為…同樣的,遺棄屍體的遺棄跟遺棄罪的遺棄也差很多啊靠,我應該先看文章作者再推文的…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6-05-31 20:50:00
因為死人不會發廢文XD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5-31 22:45:00
KK,拍拍
作者: SPFH120 (自宅警備員)   2016-06-01 00:29:00
樓上K大XDDDDDDDD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6-06-01 01:06:00
consumer板有很多買完東西才比價 更慘啊 XD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6-06-01 03:13:00
如果您質疑過失致死比竊盜輕我還會推文贊同一下
作者: shirochan (小白)   2016-06-01 08:47:00
一樓指的是姦屍嗎XD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06-01 11:24:00
孫殿英表示無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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