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意圖栽贓使人犯竊盜,會怎麼判?

作者: ultratimes   2016-05-30 15:32:43
假如A在超市買東西,正好仇人B出現
仇人B知道這家超市抓竊超嚴,於是故意把超市的東西塞到A包包
之後A果然在結帳時被發現,但事後看攝影機發現是B塞的
此時,B可能判何罪?
我想過似乎320竊盜罪構成要件似乎又有問題
因為B目的並非是意圖使A不法所有
而是一開始就打算使A觸犯320才是目的
感覺上B應該不符使他人不法所有之竊盜罪
但論誣告,意圖使他人受刑事審判似乎也不對
因為並非向該管公務員誣告
所以還有哪條可能是B所觸犯的?
作者: Jackster (翔翔可樂果)   2016-05-30 16:06:00
第一反應用間接正犯解看看
作者: carthur (carthur51)   2016-05-30 17:03:00
準誣告罪
作者: ultratimes   2016-05-30 22:23:00
誣告和準誣告都要向該管公務員提出告訴才成立準誣告的差別在於未指定犯人
作者: cchna (G好)   2016-05-31 06:31:00
同意j大的直覺。店家發現偷竊->報警->非告訴乃論->司法權發動->b利用店家實施構成要件,169+28條->169不罰過失,店家無罪如題所說,沒報警。只論b的320條,在不法所得會破掉。而169也沒處罰未遂的規定。
作者: carthur (carthur51)   2016-05-31 14:22:00
準誣告罪可參考依院字第 2383 號解釋文(六)以及最高法院26年渝上字第1139號判例並參考最高法院48年台上字第336號判例刑法第169條第1項之誣告罪,須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始能成立,倘僅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該項證據,尚未實行誣告者,祇能按同條第二項論罪,要無適用該條第一項之餘地。換言之,栽贓者雖沒有提出誣告,但仍可依準誣告罪處罰。
作者: cchna (G好)   2016-06-04 07:36:00
後來查到,栽贓可適用169第二項(準誣告),不用這麼迂迴。原發文者是跟171搞混了...
作者: carthur (carthur51)   2016-06-06 16:45:00
我一開始不就提醒可以用「準誣告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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