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
半年前,我賣了克羅心手飾給一個買家(簡稱A)
A總共跟我交易了三次
第一次跟A面交,他拿了一模一樣的飾品跟我的比對,他說不錯是真的
接著他約了第二次交易,我們也是面交,也順利的交易成功。
直到第三次,他跟我約面交然後還叫了警察,於是我們就去做筆錄了,他是說我賣的東西
是假的,可是重點是,我是在亞馬遜購入,且價格不低(大概低於市價3000左右,依照飾
品有所不同),所以我一直覺得自己的東西是真的,也沒有真的去求驗過。
然後對方好像告的是商標法,在寫筆錄前,他約了我去外面,他有問我要不要和解,可是
她要10萬(交易金額為29000.)
這禮拜就要開庭了
想請問各位我要怎麼應對....
還有這真的罪會成立嗎
~抱歉手機發文排版可能不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