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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
[問題] 這個媽媽是用什麼罪名起訴的呢?
作者:
ultratimes
2016-05-14 14:33:46
我記得是很久以前看到的一篇新聞
一個中年婦人騎車載著年邁的媽媽去偷竊
但是後座的年邁母親完全不知道載著她是要去偷東西
所以並不是把風
之後被抓到後
新聞說雖然年邁的母親不知道女兒當時載著她是去行竊
但依然被移送法辦
想請問一下,年邁的母親可能用什麼罪名被一起法辦的?
作者:
hiimjack
(鳳梨田ㄈㄓ)
2016-05-14 14:53:00
大師 先找出報導我們再來討論好嗎
作者:
d6626410
(大諸)
2016-05-14 16:55:00
把風?幫助犯?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6-05-14 17:14:00
新聞…要有資料啊,幻想的不要問
作者:
lokazdszone
(人一月刀俞)
2016-05-14 18:05:00
也是會以竊盜罪作為偵查方向,因為有犯罪嫌疑,必須要以偵查機關的角度來思考。但是若實情如此也不會成罪。偵查只是調查犯罪的相關事實與證據而已。我比較好奇這邊法律版不就是給別人問的嗎,為什麼一定要有資料?有些法律問題也不是實際發生過的,不是嗎?
作者: sy711 (晴天一整年)
2016-05-14 18:07:00
....在質疑他人推文,何不妨先行搜尋此id過往文章數?大師,你發文只能突顯這裏已變成濫竽充數,無師自湊解讀法律
作者:
lokazdszone
(人一月刀俞)
2016-05-14 18:14:00
我推文前就查了,就是不解何故,不如請您說明問題何在?我也沒質疑任何人,我只是很好奇為何連問法律的版問法律問題都不行
作者: sy711 (晴天一整年)
2016-05-14 18:16:00
如果你查了還不懂問題何在,我也無法,這裡是諮詢板不是功課板與亂湊法律發文板
作者:
lokazdszone
(人一月刀俞)
2016-05-14 18:18:00
版規第二條第一項不禁止課業問題
作者: sy711 (晴天一整年)
2016-05-14 18:20:00
那日後就交由你來回答大師,我們都不會參與
作者:
lokazdszone
(人一月刀俞)
2016-05-14 18:21:00
我只是提出這個版的性質跟我看到的規定,何必惱羞
作者: v3su
2016-05-14 18:22:00
XDDDDD ,交給勇者了!哈哈哈哈哈Lailungsheng大,以後不要再回無營養的,免得被誤會s 大律師,以後就交給勇者,您不用噓 XDDDDD那個 l ,他不是腦羞,您想太多。他意思是奉勸大家(除了您以外),大家看到這ID 都不用點進來看,交給您回答就後。您真的是勇者!!願意回答問題,請讓我五體投地 ((拜
作者: sy711 (晴天一整年)
2016-05-14 18:31:00
.....
作者:
lokazdszone
(人一月刀俞)
2016-05-14 18:37:00
我只是好奇發文者是怎麼樣,所以不能在本版問問題而已
作者: sy711 (晴天一整年)
2016-05-14 18:38:00
如v述,日後讓勇者回答大師
作者:
lokazdszone
(人一月刀俞)
2016-05-14 18:39:00
何況並非我先以不佳的態度,對於反問我也提出規定,究竟問題是出在哪?若能說明我也很樂意知道問題就是如誰述,但誰都沒有述就只是說啊以後勇者回答,可事情也沒說明
作者: v3su
2016-05-14 18:42:00
……
作者:
SPFH120
(自宅è¦å‚™å“¡)
2016-05-14 19:46:00
都說這麼明了,還搞不清楚狀況.....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6-05-14 19:46:00
新聞歸新聞,假設歸假設,原po要先說清楚啊!現在他假設了一個新聞,說人被法辦…你是哪裡有問題
作者:
ultratimes
2016-05-14 23:07:00
很久以前的新聞,網路找不到 當時電視看到的
作者: v3su
2016-05-15 20:09:00
您真的的適合自己翻書讀法學,如樓上所說,您老是發問根本不可能發生、天差地遠的文章,這邊感覺就變喇叭法律咨詢版。可怕的若是有法律疑惑的相信您文章,那真的夠倒霉真的不適合而且您即遂跟未遂、構成要件,這些是最基本的法學基礎,您居然過了這麼這麼久,依舊不懂判斷……討論問題會有人回答,但您的根本已經不是問題、而是自行想像。包括一個了三十年才著手犯罪的、一個受害人已死亡卻稱殺人未遂的……真的誠懇建議您去補習,因為據我看來,過了這麼多個月,您法學成長根本等於零
作者:
SPFH120
(自宅è¦å‚™å“¡)
2016-05-15 21:46:00
只有我覺得其實他只是想洗文章數而已嗎~
作者: v3su
2016-05-15 22:08:00
我也覺得,但洗文章可以在別版。在這反而丟臉
作者: angel07 (Dark Moon Princess)
2016-05-16 00:20:00
文章數是乾的不能洗
作者:
malemma
(Voila~)
2016-05-16 00:43:00
噓樓上冷笑話......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6-05-16 09:15:00
按照他的文章數和登入次數應該是不用洗啦
作者: v3su
2016-05-16 11:25:00
那,就是比海嘯更厲害的奇才了。我真的覺得海嘯法學基礎至少算有打好,可以拿來打版務 Orz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6-05-16 22:26:00
海嘯法學基礎有打好??我有看錯什麼嗎.......
作者: v3su
2016-05-17 15:50:00
海嘯的即遂跟未遂,這部分他真的懂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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