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檢事官欲傳證人卻未發正式傳票

作者: surfboy (烤雞雞)   2016-03-27 01:59:13
本件刑事案件妨害名譽被告為我家人A,已開一次偵查庭。
庭中檢事官欲傳另一位家人B做為證人,
上上禮拜收到傳票,但是被傳人姓名仍是被告家人A,
欲傳喚的證人部份僅註記在備註欄位,寫明"請家人B到庭即可",
詢問過律師有打電話請檢事官補發,檢事官態度不是很友善,
但是說會補發,因為這樣子我家人才能向公司請假作證。
原本星期一已經電話告知檢事官,但是到星期六卻沒收到證人傳票。
下禮拜二家人B就要出庭作證,這樣就無法請假。
地檢署的服務中心跟在場法扶律師也都說必須請檢事官補。
想請問是否有人遇到這種狀況?該如何解決?
謝謝。
作者: scott2009 (紅土芽莊單品香)   2016-03-27 10:31:00
檢察官又來了 那種文件根本不是合法文件傳喚
作者: hjgx (純真打不贏奸巧)   2016-03-27 14:35:00
憲兵,小心喔
作者: surfboy (烤雞雞)   2016-03-27 17:41:00
想請問是否有辦法強制檢事官補正?認知上似乎我們家人的權益受損?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03-27 17:49:00
你可以不要去沒傳票就沒強制力
作者: surfboy (烤雞雞)   2016-03-27 18:17:00
不知道是不是家人A在偵查庭時候,有要求檢事官申請視訊庭傳喚證人家人B,但檢事官說視訊庭很麻煩,所以才如此?因為證人在外地。打電話給檢事官說會補發,但到現在卻沒收到正式傳票,是故意的嗎?是一種辦案手法嗎?
作者: loveflames (咕啾咕啾魔法陣)   2016-03-28 12:58:00
回一樓,通知書本身合法喔,只是沒有強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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