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多層次傳銷遊走法律邊緣的方法?

作者: dharma (達)   2016-03-27 00:28:17
苗栗地院審理時,法官認定慶云公司販售骨灰罐,售價並未明顯高於同類競爭商品,且慶
云確有寄送骨灰罐給會員,認定相關罪證不足,判決陳慶雲夫妻無罪。
http://www.cna.com.tw/news/asoc/201603090340-1.aspx
像這種多層次傳銷
確實也有實際物品在販售和使用
如果未修法
這招是否能夠躲過現行的法律?
thank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03-27 00:55:00
那不是重點重點是"認定相關罪證不足"簡單說 一個骨灰罐快五萬塊 獎金不到一萬塊 法官不認為這符合多層次傳銷法中禁止的以介紹他人參加為主要收入
作者: ewings (火星人當研究生)   2016-03-27 01:16:00
獎金的成數太低,所以不算,不然房仲拿得比這個還多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