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因為共有土地關係
被有銀行行員身份的共有人 擅自調查我的銀行帳戶
然後匯錢給我 偽造價購土地款
再利用此匯款證明向地政機關申請土地所有權移轉(被駁回)
銀行行員擅自調查的部分經刑事告訴有罪(個資法)
但該行員仍繼續在該銀行任職。
想請問各位大大
我可以對該分行進行告訴嗎?銀行的內控如此鬆散,讓我權利受損。
刑事他雖然被判有罪,但這之間向地政機關的抗議、刑事調查、出庭等
也已經讓我權益受損不少,我應該還可以進行什麼民事的追訴呢?
謝謝
作者: alawyer (alawyer) 2016-03-25 00:43:00
找律師。對原律師已無信任,就換律師。
來這邊問問題如果只能得到"找律師"那也不用來問了!
作者:
malemma (Voila~)
2016-03-25 13:52:00不然呢?要人同情你嗎?
這兒的人又沒義務回答你的問題~~還有「找律師」、「換律師」也是一種回答~~你要請求民事上的賠償,就把財產上損害及非財上的損害列出來,但法院未必照你的意思去判。
作者: v3su 2016-03-25 15:35:00
推 t大,真的推
律師費部分,在台灣一般是最高法院的法律審律師費才能請求。但台灣不是美國,如果是在美國的話,懲罰性賠償有可能會很重。你應該找曾在銀行任職過的律師,可能會比較符合你的需求。就算求償不成,但也能整死對方~~但這種事情就由你的律師教你吧。
作者: v3su 2016-03-25 16:20:00
t大 ,您真是善良 :))
我還蠻想聽原po說說他所謂的「權益受損不少」,是那些權益受到損害XD
作者: v3su 2016-03-25 22:11:00
andy 您,壞心 OT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