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一名翻譯,最近有一家出版社想委託我翻一本書,
所以要跟對方簽翻譯委託契約,但是我對其中一條有疑問,
想請問各位法律專長者,會不會有問題。
第二條 智慧財產權
甲方應擔保其所完成之作品,或依乙方所提供之創意設定稿而完成之作品,
並無重製、改作、抄襲、仿冒或其他侵害他人權益之情事,如有前述情事
而致第三人追訴時,甲方應自負法律責任。如因此導致第三人向乙方追訴
,則甲方應賠償乙方所付出之損害賠償金、律師費、訴訟裁判費用、
車馬費等相關損失與負擔。
甲方是譯者
乙方是出版社
照這個條文,如果出版社(乙方)沒有取得原作者的同意而出版(即侵害他人權益),
造成法律訴訟問題,是譯者(甲方)要負全責嗎?
因為以前跟其他業主簽契約,沒有看過類似的條文,所以有點擔心,因此上來請益。
先謝謝大家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