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發問不好意思了。
是這樣的,我從小因為父親外遇,母親就和父親離婚,這些年來我們家就與父親和他們的
家庭沒有往來了,也沒有要求要父親贍養費給我,父親甚至害媽媽當連帶保證人,因為銀
行找不到父親,所以媽媽被背上債務,不過後來與銀行達成取消連帶保證的協議(也付了
不少錢)。後來有一年,父親有寄信到我們原住址,內容大概是他在大陸,說想見我,不
過我跟我媽根本不想見他所以就當做沒看到。
首先,我是曾經改過名字的,可能因為父親長期不在台灣(猜測),不知道我的新名字(
信中用舊名叫我)
那我的問題來了,我知道這個人來找我一定不懷好意,一定是想要看我以後能不能養他,
但說實在我真的不想養一個對我人生一點貢獻都沒有的人,我有什麼方法可以不要付他贍
養費?
還有第二個問題是,關於他的遺產一定都是債務,那拋棄繼承一定要等他死才能辦理嗎?
因為我根本查不到他在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