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手機被偷,警察只想報遺失

作者: MrFocker   2014-11-09 21:50:51
各位好 昨天中午小弟手機在A地遺失(我戶籍在B地) 發現時回撥已被關機
在網路上看了一些資料 得知報遺失找回來的機會微乎其微
一定要堅持報"侵占遺失物"
結果當天晚上在B警局 警察一聽到要報侵占拿三聯單 臉色大變
一直質疑我有何證據可以證明手機被侵占 跟他說手機回撥被關機也好像是鬼打牆
我還以為自己是犯人一樣被審問
最後他叫我去遺失地A管轄的派出所報 看他們要不要幫我受理報侵占 在B警局頂多幫我辦
遺失
今天中午我到了遺失地的A警局 進去情形一樣 一名資深員警一直說
"沒有對象我們沒辦法以侵占罪來受理" 後來他自己說一說 要聯絡偵查隊來跟我說
結果好笑的是 偵查隊在電話中跟他說可以以"侵占遺失物"來辦理
他才不得已叫一名看起來是年輕警員來辦
不過在我進行筆錄過程中 那名老鳥一直跟其他員警說 哪有在以侵占在報的blabla
其他員警也一同附和 後來好像是該所所長出現 這時候更是不得了 四五個警員加主管
說的非常大聲 "遺失沒人在暴侵占的啦"
那名主管(?)還要那年輕警員去問剛剛那名回答可以以侵占罪受理的偵查隊員是什麼名字
要將他的名字記下來 明天週一跟其他偵查隊員說
結果等我比錄做完 年輕警員他們說三聯單的事情時 他們像是見到鬼一樣
大聲斥喝該員 "遺失哪需要啥三聯單!!!"
這時我心裡想"那我在這邊做這些筆錄是白癡一樣嗎"
擺明就是要吃案
最後派出一位態度比較好的員警來跟我說 除非我知道明確是誰拿走我的手機
不然無法以侵占受理 然後就是無窮迴圈
請問各位法律人
(1)這種手機確定被某人拿走,但不知道是誰時,真的無法以"侵占遺失物"受理嗎
(2)當然我到頭來只拿到一張"受理案件登記表(遺失)"的單子,原本那三張筆錄作完
被丟在一旁,如果是被吃案,我有何申訴管道呢?
ps.經過此一事件,我終於知道為何揭發食用油的那位農民要跨縣報案了
警察的素質真的讓人不予置評,新人在警局裡被老鳥吃的死死的,
有抱負的年輕警員沒多久就同流合汙了 哀
作者: ewings (火星人當研究生)   2014-11-09 22:19:00
你有啥證據講是侵占?
作者: snowknife (For The Horde)   2014-11-09 22:19:00
之前不是新聞報導用APP抓到偷手機的小偷嗎 怎不學一下
作者: blue999 (FLY)   2014-11-09 22:21:00
手機關機就等於有人拿? 那手機沒電咧?
作者: scott2009 (紅土芽莊單品香)   2014-11-09 22:27:00
報分局,一定會有人處理
作者: MrFocker   2014-11-09 22:28:00
因為打過去響幾聲就被掛電 後來就進語音 這不是被侵占難道是遇到阿飄嗎
作者: scott2009 (紅土芽莊單品香)   2014-11-09 22:28:00
分局不處理或處理態度有異,直接報縣市警局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4-11-09 22:45:00
打過去響幾聲就掛電後來進語音,也有可能是沒電...這種狀況的可能性太多了...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4-11-09 23:08:00
為了維護社會治安 降低犯罪率 鴿子會千方百計不讓人報案你有沒有直接在警局打110投訴
作者: TheMidnight (惡夢)   2014-11-10 01:36:00
你說的是刑法上的侵占嗎= =?你都說是遺失了,怎麼還會成立刑法上的侵占 ?啊,是337... 失智該睡了
作者: getto   2014-11-10 05:18:00
現在報什麼都找不回來了..通保法有規定不能調
作者: yyyyssss (透明杯水)   2014-11-10 09:10:00
你要報侵占也要有個客體,你自己連告的客體是誰都不知道當然只能只能報遺失啊!
作者: koala945 (無尾熊)   2014-11-10 09:17:00
請問樓上"誰"可以當客體?那什麼東西當主體?
作者: loveloser (不良豬)   2014-11-10 09:28:00
被車碾過去壓爛也是關機阿= =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4-11-10 09:53:00
我上次計程車送中廣時也是關機狀態領的時候對方才開這樣才有電問裡面幾個電話確定是我的警廣 打成 中廣 反正就是播路況那個 XD
作者: shirochan (小白)   2014-11-10 10:01:00
遺失不一定等於侵占好嗎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11-10 11:37:00
報侵占?? 那就是 "對不特定對象的誣告"若今天好死不死,對方撿到手機,拿到派出所說撿到一隻手機,結果被當成侵佔罪嫌扣下來做筆錄原PO到時候可能吃上刑事責任......自己自慎吧....若運氣好真的是侵佔,那就是告對,若人家送到警局警察做完筆錄後直接跟對方講,你可以告那個人誣告罪遺失行為,與侵佔遺失物,是兩件不同事情....若今天有客觀證據證明你的手機被侵佔,據為己有如之前就有換卡後使用,結果拍照自動上傳到失主雲端硬碟那就是證據確鑿,若只是被關機?? 那怎麼辦呢....確定不是摔到關機?不要人家講什麼就信什麼,上法庭,檢察官才不甩你看哪篇文偵查隊又不是現場,你也沒明確證明手機被 "第三人佔有"侵佔罪是"公訴罪",不是你想撤告就可以.....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4-11-10 11:48:00
不要唬人 誣告沒有這麼簡單
作者: adu (^_^)   2014-11-11 05:13:00
完全同意m大的"不要人家講什麼就信什麼" >.^
作者: cute101037 (cute101037)   2014-11-11 13:56:00
誣告沒那麼簡單,但是我覺得,上面大哥說的不錯,這樣判誣告很合理。遺失就遺失,硬要說侵佔,那後果自負。
作者: charles0725   2014-11-15 00:03:00
都是they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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