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公然侮辱或毀謗成立與否?

作者: nini761010 (泥泥靈)   2014-11-09 19:32:42
各位好
如果A與B有糾紛, 而錯的是B
A氣得在FB上發文
陳述兩人糾紛的事實過程
這邊先假設B的臉書暱稱為林花花
A還寫了"暗陰陽 林滑滑"
請問B是否能告成公然侮辱及毀謗罪?
又若兩人私下和解最後B卻反悔提告
之後又告得成嗎?
然後A算是公司的形象
A臉書上很多公司的客戶好友
公司認為A的行為傷害了公司名譽
這樣的說法行的通嗎?
告得成妨害名譽罪嗎?
謝謝大家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4-11-09 20:02:00
A用影射的方式辱罵B,若法官認為可辨識A講的人就是B,那A很有可能會成罪,而私下和解部分要看是否有簽和解書如果有和解書,未來在偵查庭上可以主張,但採信與否也是要看檢察官,起訴後就要看法官的心證,這種問題沒有絕對的答案...至於A和公司之間,就看他們當初契約如何約定...這些問題假設性很多,所以變數也不少...
作者: nini761010 (泥泥靈)   2014-11-09 20:09:00
謝謝nice大回覆
作者: yyyyssss (透明杯水)   2014-11-10 09:16:00
一,如有影射可以 二,有簽和解書狀同一案件告不成
作者: nini761010 (泥泥靈)   2014-11-10 21:42:00
謝謝y大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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