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婚姻跟小孩監護權一事…

作者: Hinaka99 (ひなか)   2014-10-30 13:43:20
(朋友最近婚姻出問題 我幫人代問,她有分兩篇來問)
[1]
你好,我想請問關於離婚後爭取監護權的事。
我的小孩目前剛出生滿2個月,
而我跟我先生因為彼此時常吵架,
加上我公公要我與他離婚,
但是他們堅持要與我爭取小孩的監護權。
我目前因為剛做完月子不久,
外加我先生與婆婆需要上班,
所以我沒去工作,平時小孩我帶最多,
再來是我婆婆回來也會幫我帶,
但是現在談到離婚一事,我打算回娘家,
而小孩也一併帶回娘家由我和我媽媽親自照顧,
我也計劃若離婚將小孩帶回娘家,
我要出去工作,
而我媽媽目前沒工作可以幫我帶孩子,
而我先生他們平時要上班,
小孩應該都會交由給他的姑姑去帶,
到他們下班或是放假才去帶小孩回家。
關於經濟狀況,我這邊目前沒工作,
但有存款,至少在沒工作的狀態下
養到小孩到2、3歲是沒什麼問題,
我媽媽目前沒工作但也是有一些積蓄,
我哥哥他目前薪資4、5萬左右。
而我先生那邊他每個月薪資3、4萬,
我婆婆也是3、4萬左右,
我公公開遊覽車薪資就不一定。
老實說我在經濟方面我處於劣勢,
我很怕這點會讓我爭取不到小孩的監護權。
但是照護方面來看,小孩幾乎都我在顧,
偶爾我婆婆下班會幫我顧,
我婆婆要輪班所以上班時間不固定,
而我先生上班時間比較長,
每天都是晚上8點下班,
而且他回到家我也體諒他上班辛苦,
不會在他下班就丟給他帶,
只是偶爾要泡奶和換尿布請他幫忙,
所以他下班後幾乎都只是幫我哄孩子跟孩子玩玩,
但是受不了他工作回來都常玩手機跟電腦就算了,
尤其他下班回來時身上都很髒
(他是工廠作業員每天需接觸化學藥水),
又不常聽我的話下班回來先洗手洗臉換衣服再來抱小孩,
或是他抽完菸後再來抱小孩,
雖然他有時候會做但是沒徹底執行,
還有就是他照顧孩子方面有點問題
(會搖小孩、亂親小孩、拿錢給小孩玩、拋接小孩等等),
我有時看不下去會制止他,但常被他罵
(罵我太兇,或是說每個人照顧方式不同要我不要多干涉他),
我婆婆他們也會顧,但是有時候亂親小孩這點也讓我不是很能接受…,
還有一些方面我也覺得不能接受
(沒問過我就先去幫小孩跟算命師問名字、
私自去幫小孩買衣服、
育兒津貼要求我全數吐出給我先生…等等)。
現在走到離婚一步,
他們也不想將監護權讓出來,
他們打算交由法院判決,
我是很怕最後拿不到監護權(經濟的狀況,外加我在坐月子期間因為和我先生吵架而將小孩抱回娘家,
加上這次我一樣因為和他吵架,又將小孩抱回娘家照顧)
他們一直拿我將小孩抱回娘家的事情來要脅我要告我,
但是我只純粹是想我離開夫家,
暫時回娘家,當時也是不捨和小孩分開,
又覺得小孩最需要我陪在她身邊照顧她,
才將她帶與我一起離開。
(我公公平時就是霸道又難溝通的人,
這次鬧到這樣他更是不放過我了…,
還有我先生平時常冷落我,
或是帶小孩問題跟與他家人相處方式不合他意,
有時只是抱怨一下他或是想找他講話溝通,
就嫌我煩還對我大聲,
常常弄到吵架,還推拉我,扭我的手,
甚至在我還在懷孕期間就對我動過手了…)
我想請問若我現在的狀況,
我要怎麼做才能拿到監護權,
請幫幫我好嗎?我可以不要他也不要什麼贍養費,
我只要小孩在我身邊跟著我,
讓我親自帶她長大、陪她長大就好。
[2]
然而今天跟我丈夫他們談,
他們是決定要將小孩監護權讓給我
(有錄音存證),
並在離婚協議書上註明將小孩監護權歸我,
但是在跟他辦離婚前得先簽他們立定的切結書,
問他們內容他們也沒有說得很清楚,
只說是有關小孩的問題(希望小孩從此以後與他們毫無瓜葛之類的)。
而且他還要讓他爸爸向我求償(返還聘金跟金飾)金飾我可以還他們,
但是聘金當初說好一半是墊請客錢和訂喜餅的錢,
而另一半要我自己留下來當生活費及坐月子補身體用。
還有就是他們可能也會帶孩子驗DNA,
因為當時有一陣子跟他分開,
有短暫跟另一位男生交往,
後來分了才知道有孩子,
但是我自己也不確定是他的還是另一位男生的,
而他那時也有意挽回我,
我才想說帶著孩子,回到他身邊,
並老實告訴他孩子的事,
他說即使不確定是他的,
還是願意回來我身邊並照顧我。
關於這點我知道自己虧欠他,
本來只是想回娘家靜一靜個幾天,
但是現在走到這裡來,
我跟他真的還是個性磨合不了,
所以我才痛心的決定放他自由,
也讓我自己不要那麼痛苦,
也不要讓小孩生活在父母總在吵架的環境中長大,
只希望我跟他能好聚好散,
看在彼此過去的情份上,
不要把局面弄得那麼難看…
所以我想知道,若他們要求返還聘金,
我們真的得還給他們嗎?
還有他們若要求甚至強迫我帶孩子去驗DNA,
我該怎麼辦?(孩子還那麼小…)
若小孩是他的,他們反悔又來爭監護權怎麼辦?
若不是他的,又得要我賠償他們照顧我跟小孩的錢該怎麼辦?
而且最怕我公公可能也會針對我將小孩帶回娘家的事,
要告我什麼侵占,
還是針對其他上述的問題要告我刑事上的罪,
這樣我真的會不會被告得成?
我已經忍痛要失去跟丈夫的婚姻了,
更不希望我自己再出什麼狀況,
我現在只想好好堅強起來,
趕快回到職場上賺錢打拼,
然後跟小孩過著我們的日子。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4-10-30 13:52:00
牽涉到的問題比較複雜,快去找律師研議吧
作者: datlc (lds)   2014-10-30 14:07:00
親權由法院判, 不必然有錢的一方就會贏, 其餘問題建議找晚晴或類似家事公益團體, 他們大多有相關領域的律師、社工..可以從法律、心理、經濟上提供專業支持.. 加油~
作者: carthur (carthur51)   2014-10-30 15:09:00
參最高法院101年度台抗字第78號裁定以及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家上字第263號判決案例中似有「幼兒從母原則」適用之情形因子女為嬰幼兒時,一般常識認為比較需要母性的養育如無特殊情形,通常優先以母親為親權人其餘可參考司法院院台廳少家二字第1030001373號函之說明所以要對自己有信心,處理方法就參考其他網友的意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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