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請問一、二審判決不同可以提再審嗎

作者: grace0928 (靜香)   2014-10-22 22:22:39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496條第11項 : 一一、為判決基礎之民事、刑事、行政訴訟判決及其他裁判或行政處分,
依其後之確定裁判或行政處分已變更者。
↑這個情況就可以提再審,但是這個情況是什麼意思呢??? 翻譯成白話意思是「只要一、二審判得不同,就可以提再審」???
作者: TheMidnight (惡夢)   2014-10-22 22:23:00
哈哈哈哈
作者: YAHQQ (啞虎)   2014-10-22 22:25:00
我無言了 交給樓下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4-10-22 22:35:00
何必浪費時間?
作者: andyhahaha (天線寶寶出來玩)   2014-10-22 22:36:00
當然不行.....
作者: elittletiger (伊小虎)   2014-10-22 22:57:00
確定是指已經無法依一般救濟程序救濟,也就是不能再上訴你要說清楚你目前指的是哪一個訴訟,民訴496 1項 11款會牽涉到兩個訴訟,一個是民事訴訟,一個是民事訴訟中用來做為審理依據的其他訴訟(或行政處分)當然不是一、二審。這條的意思是假設你今天告A刑事毀損,然後又告民事求賠償,刑事一審A被判毀損成立,於是民事依刑事判你可獲賠償,然後A不服兩邊都提上訴,而民事二審仍然判A輸了並確定,可是刑事那邊二審判A勝訴並確定,A可以依刑事確定來向民事庭提再審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4-10-22 23:42:00
繞一下法條不就好了
作者: cute101037 (cute101037)   2014-10-23 01:59:00
鬼扯,亂解法條隨遍舉例,二審刑事庭認定,無故意,無罪。難道民事庭不能判損害賠償!!!!難道這樣也是 真正 可以再審的原因??
作者: elittletiger (伊小虎)   2014-10-23 10:35:00
刑庭會下判決輸贏的原因有很多,今天只是舉一個普通能大致理解496的例子,根本的細節還要看個案認定。您可以說我舉例的不夠精確,但直接說我在亂解恐怕也是不精確的說法
作者: nel624 (風)   2014-10-23 12:25:00
原po既然不喜歡LAW板 為何老是要在這裡問問題??原PO既然瞧不起法律人 卻又期待法律人能為你解惑??不覺得矛盾嗎??
作者: kming327 (johan)   2014-10-23 14:19:00
就當是joke版逛咩
作者: cute101037 (cute101037)   2014-10-23 18:09:00
我跟 elittletiger道歉,不是亂說的,我是想到再審會被駁回,所以寫的不正確,更正一下。如按法條,應該隨便都可以提再審,幾乎可以跟上訴理由一樣,比如你理由型式上就寫:法官適用法律錯誤就好了,如沒記錯,好像這也是法規中再審理由。現實中,再審很....
作者: cccwei (超級喜歡郭泓志)   2014-10-23 18:58:00
如果你打官司之前都有像這樣先做功課,就不會像前幾篇文那樣莫名其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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