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請問這樣有構成誹謗嗎?

作者: Derekao (Derek)   2014-10-21 11:28:29
朋友的姊姊(姑且稱A女)前陣子交了個男朋友(此稱A男),
事後發現這個男的早就有女友(此稱B女)了,
所以A女約了B女去找A男說清楚,
但A男當下態度無所謂,僅問了:「妳們是誰找誰來的」以及「就是妳們知道的這樣、要嘛妳們兩個都走吧、我誰也不要」,
兩女僅認為心寒且無法溝通便離開了,三方無太多爭執。
事後A女傳了以下的對話給A男
http://i.imgur.com/Zn1j9M0.jpg
http://i.imgur.com/OUBmkNh.jpg
A男收到之後有回電給A女,但A女不想接電話,隨後A男便傳了封簡訊,如下圖
http://i.imgur.com/AC7urPk.jpg
A女覺的氣不過明明是對方有錯在先,希望能對A男提出相關告訴。
請問一下這樣子誹謗或者公然汙辱會成立嗎?
因為先前曾看過有人說簡訊辱罵是經由電訊公司業者所傳遞,而電訊業者屬第三方、所以已構成了公然污辱的要素,不知這說法是否成立?
另外A女也有一些情緒用詞、例如「我他媽這麼相信你」之類的,是否也會有被反告的風險呢?
手機排版有點混亂,謝謝各位的觀看,再煩請懂相關法律條文的人幫忙解答一下了,謝謝各位!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4-10-21 12:49:00
不成立...
作者: cute101037 (cute101037)   2014-10-21 14:05:00
狗屁跟臭三八哪個比較生氣??
作者: ricewin (小米)   2014-10-21 14:12:00
bullshit跟bitch那個比較生氣?
作者: sico5566 (係摳)   2014-10-21 15:10:00
簡訊是傳給A女 僅A女看到而已 沒散布於眾也沒公然所以不管是公然侮辱或誹謗都不成立
作者: yyyyssss (透明杯水)   2014-10-22 15:12:00
不會,你要先去了解「公然」及「誹謗」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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