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強制執行的聲請問題

作者: DuDuChen (嘟嘟)   2014-10-16 14:49:26
想請問各位,B曾向A借500萬元,當時有申請公證,若兩個月未還視同到期,
可逕行強制執行。
若A向B強制執行,B的戶籍地在高雄,但B居住地在台中。
B兩年前還有每月薪資10萬元以及股票市值800萬元以及每年股利40萬元,自今不確定,
請問:
(1)若A去國稅局憑公證書申請B的財產及所得,可否查得B的股票明細?
(2)若B的薪資所得是在台中開立的銀行,但股利所得卻是在高雄開立的證券商,
則A是要向高雄地院還是台中地院的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
(3)若A強制執行聲請狀上面寫的B的地址是新竹市XX路XX號,則法院通知B是會寄到B的
戶籍地還是新竹市XX路XX號?還是法院根本就不會主動通知B?
以上問題,想請教各位前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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