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本票即將到期前申請本票裁定

作者: peppermintqq (peppermint)   2014-10-05 22:55:52
請問一下我有一張100年10月31日無條件兌付的本票
到期後直到今天103年10月5號我才決定明日去法院辦理本票裁定..
1.假設11月1號才收到強制執行狀這樣算過期嗎?
2.當初發票人只填寫姓名但未留身分證字號,發票地址留的是租屋地址未留戶籍
手機號碼也停用,很難找到發票人的情況下會拖延收到強制執行狀的時間嗎?
如果找不到發票人的情況下會不會無法申請強制執行狀?
3.發票人的戶籍在台北,但他當初留的發票地址是台中租屋處,
我一樣要去台中地方法院辦理本票裁定嗎?
我手邊留的僅存對發票人唯一的資訊是手機號碼(已停用)跟匯款到他的銀行帳號
以上...希望有人可以幫忙解答..
※ 編輯: peppermintqq (123.193.253.157), 10/05/2014 23:01:25
作者: windwater (風水)   2014-10-05 23:10:00
依非訟事件事第194條,由票據付款地之法院管轄
作者: ixixet (= =)   2014-10-09 00:39:00
別賭時效,越早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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