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僅載明"不含稅"的租屋契約

作者: fanntasy (愛克吼)   2014-10-05 18:01:10
as title, 首先謝謝各位熱心版友進來看。
事情是這樣的,我們是甲方與房客簽訂並口頭說好了綜所稅報稅的時候產生的費用乙方應負擔,但我爸爸拿來的書店版契約卻只在租金後方,用手寫註明「(不含稅)」三個簡單的字。現在問題真的發生了,想求助請教各位版友:
1、是否這個契約能保障甲方在乙方申報所得稅租金抵扣時,產生的稅金由乙方負擔呢?
2、若1的假設成立,而乙方若不願意給付已產生的稅款,甲方應該怎麼辦呢?
謝謝大家的幫助、非常感謝!
作者: fanntasy (愛克吼)   2014-10-05 18:02:00
ps. 押金比稅款少。謝謝!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4-10-05 18:05:00
不含稅三個字要證明乙方要負擔報稅費用恐怕有點難甚至你要扣押金都沒辦法扣 如果對方不認帳你根本無法證明...合約不寫清楚就是這樣了而且你手寫上去的地方對方有沒有在上面簽章?沒有的話對方說不定還說你是後面加上去的
作者: fanntasy (愛克吼)   2014-10-05 18:10:00
是,一式有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當然了,要是對方謊稱丟失也沒轍了
作者: selen (洢薰)   2014-10-05 22:32:00
民法427條規定租賃物稅捐由出租人負擔 契約牴觸法條 就算雙方合意 也是無效的合意吧 (租稅法課老師這樣說)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4-10-05 23:01:00
合約有效,只是政府還是去找原納稅義務人如何轉稼是私法問題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14-10-05 23:07:00
同樓上看法
作者: fanntasy (愛克吼)   2014-10-05 23:40:00
除了KK大的意見之外,大家都覺得這樣的契約舉證很困難嗎謝謝~~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4-10-05 23:54:00
不含稅,並未載明由哪一方負擔,政府還是要對納稅義務人收取應收之稅金,但甲方無法舉證要求乙方負擔...合約還是盡量詳細會比較好...
作者: fanntasy (愛克吼)   2014-10-06 01:02:00
好的,謝謝nice大!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4-10-06 01:42:00
而且還沒說是什麼稅...房屋稅?地價稅?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14-10-06 20:33:00
書店版的契約書不是都有增加賦稅由哪方負責的條款.....
作者: cute101037 (cute101037)   2014-10-07 10:30:00
第三者(法官)看不懂你這三個字意思,看起來像租賃方自己要納稅... 搞不好本來就真的是這個意思。 至於私人間的契約是否能跟法律相反,我個人認為私法自治,應該私人契約 優先於法律規範。 但是某些法官可能會認為有關公益而認為法律優先於契約, 在我來看這是明顯的錯誤。例如本家案例違反了租稅的規定, 看是跟國家租稅公益有關,實際無關, 國家收取 稅金, 本就不可能因私人契約而改變項不同人收取,仍然向 所有權人收稅。而私人契約乃實際上租賃者願意以較高租金承租之意。 不過懂法律的人不會訂這樣的契約, 徒增。困擾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4-10-08 10:45:00
私法自治最大,所以人囗買賣,奴隸私有制度可以復活?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14-10-13 23:24:00
為反公序良俗當然不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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