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人民陳情案件要點及環保法規

作者: bebebox (@@)   2014-10-02 20:48:32
小弟我想請問的是...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
一一 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應予登記、區分、統計及列入管制,並視
業務性質分別訂定處理期限,各種處理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其未
能在規定期限內辦結者,應依分層負責簽請核准延長,並將延長理
由以書面告知陳情人。
http://ppt.cc/T5L7
而在空污防制法 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 九 條
審核機關受理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之申請後,應通知公私場所於七
日內繳納審查費及證書費,並應於三十日內完成審查,經審查符合規定者
,應於完成審查後十四日內通知公私場所領取設置許可證。
前項申請文件經審查不合規定或內容有欠缺者,審核機關應即通知公
私場所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未繳納審查費及證書費者,駁回其申請。
但已於期限內補正而仍不合規定或內容有欠缺者,審核機關得再通知限期
補正。各次補正日數不算入審查期限內,且補正總日數不得超過九十日。
http://ppt.cc/s~tf
現在公務員在通知我進行公文補正時時常會壓期限要補正進局,
我想問的是我可以不要理會公務員嗎?
第二個問題是正常狀態下環保法應該還是比他們公務員的"考績法"大吧?
作者: windwater (風水)   2014-10-02 21:01:00
逾期不補正,就駁回申請呀…xd
作者: bebebox (@@)   2014-10-02 21:19:00
可是這樣不是擾民嗎??空污法明明就說補正天數90天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4-10-02 21:56:00
原波麻煩把法條對補正"總日數"看清楚不要自己沒看明就去擾公 影響公家辦理其他人民申請案有時候你老人家的申請案時間拉長 是因為公務員被其他類似您老人家的人民拉去回函或回電解釋
作者: bebebox (@@)   2014-10-03 20:27:00
可能我應該把我的情形說清楚才行=.=不過還是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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