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nowknife (For The Horde)
2014-09-26 16:51:33我想大部分人應該都知道
現在是繼承到多少財產才要付多少債務(印象中是這樣)
可是身邊有朋友受到人討債然後告法院
然後無知的他卻乖乖的繳債務
債主有請求權
而朋友不會擅用他的抗辯權
而好像法官在這方面卻不能做出問是否有無繼承之提醒動作
這樣不會覺得很詭異嗎
這樣債主不就可以拿著債款無忌憚的騷擾父母債務之子女
又沒有簽保證人 只是運氣不好是那父母生的
對於這種無良債主不能在司法上反擊嗎
作者:
yuusnow (貓奴小主管)
2014-09-26 18:09:00現在是這樣,以前不是。 要看被繼承人什麼時候死亡。然後,這不是什麼抗辯權的問題,如果被繼承人死於修法後判決上就一定會寫在所繼承的財產內負清償責任。
哪裡無良啊zzz然後自己有抗辯權不使用本來就是自己的問題啊...法官是裁判 告訴你解答就公親變事主了啊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父債子還人倫道理特別法保護債務人的下場就是如上
作者:
cccwei (超級喜歡郭泓志)
2014-09-26 20:49:00債權人依法請求履行債務被說是無良債主...依此邏輯,欠錢不還的債務人就叫無良債務人。抗辯權就是法律上給你的權利了,不行使是自己的問題...就算不懂法律規定,還是有其他管道可以諮詢。
作者:
ricewin (小米)
2014-09-26 22:15:00很無良阿,債務人已經死亡,如果沒有遺產的話債權人本就自己自認倒楣,錢又不是子女借的,要子女還有事嗎?
作者:
cccwei (超級喜歡郭泓志)
2014-09-26 22:27:00債權人在對子女請求的時候怎會管遺產有多少?當然是全請求是說全面限定繼承本來就不待抗辯法院要職權調查了
作者:
ricewin (小米)
2014-09-26 23:04:00債權人得請求的對象僅限遺產,不是子女固有財產。會修法為限定繼承也就是因為有太多這種問題,子女何辜唉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4-09-27 01:14:00那個現在不在穿紅內褲而只剩紅披風的傢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