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月子中心簽定型化契約後解約賠償金為多少

作者: jiabay (野豬力量 注入~)   2014-09-03 23:46:09
小弟之前有去一間月子中心訂房 目前因故要解約
但要解約時才發現 當初已簽的定型化契約中
在解約賠償金的部分 比政府規定的定型化契約的賠償金額還要高
政府的產後護理之家定型化契約在解約賠償金的部分是
預定入住前三十一日解約 賠償金不得逾定金百分之十
但現在這間月子中心的定型化契約中
解約賠償金則是記載「入住前六十日解約 賠償金需付定金百分之二十
入住前三十日解約 賠償金需付定金百分之三十...」
當初我定金繳交1萬元 現在我們解約算是三十日前(預定10月10日入住)
如果依照政府的定型化契約 應該是賠償1000元
但如果照這間月子中心的定型化契約來看 是要賠償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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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請問這樣的情況 我們是要賠償3000元呢? 還是我們可以只賠1000元?
2. 這間月子中心在定型化契約中訂的解約賠償金部分
並未依照政府的定型化契約規定走
反而訂立較高的賠償金額及更早解約時所需支付的賠償金
(入住前六十日解約 賠償金需付定金百分之二十
入住前三十日解約 賠償金需付定金百分之三十)
請問該月子中心自訂這樣的定型化契約是否合法?
消費者簽約後是否有其效力?
3. 續2 若不合法 要怎麼跟月子中心討這差價2000元?
跟他說要去蘋果報料嗎? 還是要直接找消費者保護基金會?
當然如果這樣是合法 我也只好摸摸鼻子付解約賠償金3000元嘍
以上問題 麻煩本版的法律高手版友們協助回達
謝謝 乾溫 勞力~
作者: rockywalker (洛磯渥克)   2014-09-04 13:23:00
要先釐清 所謂政府規定,是指「定型化契約範本」;還是「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前者沒有拘束力、後者有拘束力(違反者無效)。
作者: jiabay (野豬力量 注入~)   2014-09-04 23:28:00
經查詢 的確是違反「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解約權內容明天準備用這點去讓業者曉以大義看看謝謝1F版友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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