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網路妨害名譽罪 (代miroprespoka發言)

作者: Tbabyhel88 (我)   2014-09-02 13:07:24
近日於 Violation 版,招所謂的【PTT 法務站長】
以不實言論無端的停權ID miroprespoka 發信、發言等權利。
如下篇文:
http://www.ptt.cc/bbs/Violation/M.1408801824.A.359.html
該文涉及妨礙名譽,
因已充分告知該站長,其仍不做修改、刪文補正,
違法意圖明顯。
目前已將提告該 bxx 法務部站長,至台北地檢署。
並已告知台灣大學課外活動組負責PTT事務之馬先生此事,做
查核處理。
以此ID代miroprespoka 發文。
miroprespoka blog:
http://prenewhuang88.pixnet.net/blog/post/157587531
謝謝版友。
※ 引述《miroprespoka (怡琦 (請Q我))》之銘言:
: 這個是本版常討論的實用問題,此部分請參考如下篇文:
: http://prenewhuang88.pixnet.net/blog/post/157587531
: 網路上誹謗他人或一般誹謗他人,檢察官或法官會審酌"證據"
: 並權衡當事人主觀上是否有"故意"及"不法意圖"
: 而故意就要看是否: 在被誹謗者告知受損後,
: 原誹謗他人者,是否有刪文或道歉等。
: 客觀部分: 依據法條,是否有散布於眾,供人臆測等行為..
: 誹謗行為通常都是已經是行為結果既遂。
: 很容易判斷。
: 所以,是否是【誹謗+故意】,您可跟律師討論該如何處置。
: 或到1. 地方法院訴訟輔導科,下午都有不錯的諮詢律師可詢問。
: 2. 區公所
: 謝謝,希望有幫到您。
: ※ 引述《navysoider (胖胖貓兒)》之銘言:
: : 想請問各位律師朋友目前遇到的問題。
: : 去年12月我被告妨害名譽,原因是在10月於網路某消費者自救會留言。該廠商本身為網
: : 路賣家,因為態度及商品的問題上過蘋果投訴版之前在ptt也出現過大量討論,後來有受害
: : 者成立消費者自救會。
: : 當時我某一個貼文的下方出現與原本貼文不相干的話題,我在下方留下了"之前買鞋子
: : 穿過發現裡面墊厚紙板"的內容。後來也許該廠商在網路上放出風聲要告人,所以很多人撤
: : 掉留言(但我人那時候不在台灣,所以不知道)所以前面的留言都消失了。
: : 我的主張是該廠商本身沒有賣鞋子,我留言內容評論與鞋子有關無法認定為影射它們。加
: : 上雖然前面的貼文是問衣服瑕疵與抱怨,與我的留言並無相關。且該廠商與眾多消費者有
: : 糾紛表示本身經營方式有可議論之處,我留言內容也沒有用毀謗性的字眼針對他們。
: : 陳述事實應該是憲法保障我的言論自由權益才是。
: : 起訴書的理由是我沒有買他們商品卻在自救會中留言所以認為造成毀謗。
: : 但昨天法院開庭時審判長完全不給我發表言論,只問我是否有留言,是否道歉。但也沒有宣
: : 判勝或敗訴。
: : 對方在和解條件上獅子開口要求50萬賠償(我懷疑是訟棍)
: : 再來9/2才要開庭。
: : 1,想請問我這樣有造成毀謗罪嗎?
: : 2,103念1月上路的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11條之1修法實質除罪化我適用嗎?
: : 3,所以審判長這樣程序有瑕疵嗎?
: : 4,能反告對方誣告嗎?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4-09-02 13:21:00
多重ID就多重ID 扯這麼多
作者: Tbabyhel88 (我)   2014-09-02 13:24:00
請對自己的發言負責。
作者: poning (復歸準備中)   2014-09-02 14:08:00
已將提告 到底是已提告還是將提告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4-09-02 14:19:00
不到十個字就有別字了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4-09-02 16:11:00
要用分身好歹也換一下行文方式嘛,都同樣調調想不認出你好難啊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4-09-02 16:37:00
跟LAW版有關嗎?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4-09-02 16:40:00
這篇不合板旨吧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4-09-02 17:49:00
妳太慢了 修法了 不能發函查真實使用者是誰了 XDDD
作者: care830331 (CARE)   2014-09-02 19:42:00
這樣我覺得你也會被告傷害呦 當天有錄你推人耶
作者: caps5566 (五六不能亡!!)   2014-09-02 21:19:00
http://www.ptt.cc/bbs/NTU/M.1406472061.A.102.html可是台大版主說你是某m的分身欸
作者: Tbabyhel88 (我)   2014-09-02 23:08:00
台大版版主跟你們熟嗎? 他不是被告的還請媽媽說他出國,先無法做筆錄。 函件都已經找到他系上去了。判決確定,在台大就是退學。 要再去念,就重考。lukehong不知收到傳票了沒有? 有收到請通知M大。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4-09-02 23:15:00
所以沒代po還是同一位?
作者: caps5566 (五六不能亡!!)   2014-09-02 23:16:00
http://www.ptt.cc/bbs/NTU/M.1404972171.A.539.html可是台大版主說他家一堆不起訴書 看起來他一點都不怕欸
作者: Tbabyhel88 (我)   2014-09-02 23:35:00
NTU版主使用電腦版主專有設定權力為其私人工具,行為惡劣, 法理不容, 前日已有多人要罷免他。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4-09-02 23:37:00
免洗ID就免ID 還代PO哩 意圖故意犯罪 還不悔改人家還沒被罷免 你到是被砍ID了 頗喝
作者: Tbabyhel88 (我)   2014-09-02 23:38:00
5566跟他熟嗎? 跟他講判決確定就是退學。話說李宗瑞被判 79年。本人代m大拍手叫好。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4-09-02 23:39:00
等判決確定時 他都不知道拿幾個博士學位了XD
作者: Tbabyhel88 (我)   2014-09-02 23:42:00
講風涼話,完全沒有程度。 犯案拿到畢業證書也沒用。判決確定,該畢業當然無效追回。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4-09-02 23:43:00
李宗瑞有被追回學位嗎 XD連哪一條規定我想你都找不出來吧 要不要讀書會開一下?
作者: tenbear (tenbear)   2014-09-03 00:14:00
等你來告 哥好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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