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為啥賭博網站犯法?

作者: sealoe (不買美債=人權倒退XD)   2014-09-01 10:29:19
※ 引述《a9301040 (加油)》之銘言:
: ※ 引述《sealoe (不買美債=人權倒退XD)》之銘言:
: : 2. A網站並沒有營利 B網站並沒有賭博 換言之 A, B 沒有違反268條
: 點數是否具有客觀上的價值?B網站為何要提供換現金服務?
點數並沒有客觀價值 A公司沒有定價 是B公司及其客戶訂價
B網站可以抽取傭金 B公司的客戶可以買到點數
: A、B間是共同正犯,至於A、B間是否有犯意聯絡、行為分擔?
何為犯意聯絡, 行為分擔? 這是不是有點主觀了
我舉個例子 既然版友都言明我的例子了 我也直接舉例好了
A: 天堂, 天堂玩家 , 8591, 8591的客戶
之間的交易和
B: 麻將玩家 麻將網站 麻將交易網站 麻將交易網站的客戶
之間的差別在哪裡呢? 為何
A組可以合法經營
B阻卻天天被查緝呢?
: 怎證明?賭客都是線民、警察XD
: 一堆簡易判決都是再抓這些人
對阿 為啥B組會被抓 A組確合法?
如果更甚者 B組客戶用8591交易 那樣合法性的問題?
: 所以線上賭博,你怎知道你的顧客不是線民?賭輸就搞爆你
: 賭贏就繼續賭...
不管是不是線民 警察
如果A組合法, B組為啥不合法 如果A, B行為相同, 法律上為何有不同解讀?
: 外國伺服器管理者權限由在我國境內的人與電腦加以存取控制
: 犯罪行為地在我國
所以 如果 經營者能在外國控制 就不屬於中華民國犯罪?
所有法律都不適用?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4-09-01 14:06:00
關鍵就是犯意聯絡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4-09-01 16:07:00
法律跟證明是兩個不同層次
作者: sealoe (不買美債=人權倒退XD)   2014-09-01 16:15:00
所以 無法證明有犯意聯絡 基本上就不構成賭博?以上面的例子, 如何證明有犯意聯絡?除非在文件露馬腳, 或是被錄音, 不然哪個傻子會承認呢?還有 法律跟證明是不同 是啥意思呢? 和我文中例子有相關?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4-09-01 18:19:00
甲想殺人給A吃威而鋼 乙想殺人給A吃硝化甘油 剛好害死A沒有犯意聯絡下 甲或乙不會單獨構成故意殺人你把不同人兜起來 就要有犯意聯絡你的麻將網站跟麻將交易網站是不是同一人經營就是差別了除非有特別理由 不然怎會有無聊人士為個麻將遊戲設個交易網站呢?
作者: sealoe (不買美債=人權倒退XD)   2014-09-01 20:38:00
當然不同人經營阿....法律沒有規定不准做無聊事不是?那樣 不同人經營的麻將站&麻將交易站; 與天堂&8591有啥區別?更甚者 用8591交易, 只要購買者非麻將站經營者基本上和現金交易遊戲有何區別?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4-09-02 00:28:00
區別就在犯意聯絡 你搞不懂就只是繼續鑽牛角間
作者: sealoe (不買美債=人權倒退XD)   2014-09-02 10:11:00
對於有些關心天堂的朋友, 我只是舉例子...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4-09-02 10:31:00
所以看證據 板友很早就跟你講了
作者: sealoe (不買美債=人權倒退XD)   2014-09-02 10:34:00
應該說 我不太清楚哪些證據可以證明犯罪因為 同一件事情 一個有犯法 一個卻沒有 哪些證據可以證明恩, 我回頭看一下...有問題再提問好了 先在此感謝熱心的人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4-09-02 10:39:00
犯意聯絡不是看認不認識 資金往來 系統架構的討論都可能是證據把贓物拿到一個回收場賣 跟專設個回收場賣贓物照你邏輯下是一樣的行為 但在法律評價下不是
作者: sealoe (不買美債=人權倒退XD)   2014-09-02 18:39:00
所以 只要不是專門為特定遊戲設就等於沒有犯意?
作者: ocean11 (深海)   2014-09-02 19:46:00
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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