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車禍事故鑑定確認後的賠償

作者: mistletoe99 (拉提斯)   2014-08-07 20:24:29
上月5號我到墾丁玩, 從高雄的租車公司租了一台小客車兩天
從租車處離開後, 第二個紅綠燈剛離開終止線,
就被第二車道車輛撞到我的右前方, 事故初步判定結果已經出爐
http://ppt.cc/NMY3 (google雲端硬碟)
對方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1項第4款
也就是說...左右轉彎不依規定駛入轉彎專用車道
雙方都有責任險, 車輛維修都沒有問題
問題在於我的車是"租賃車", 車行主張有一條營業損失的費用
維修期間的營業損失(5天)必須由我先付,
等事故鑑定出爐以後, 才由我向對方求償,
但對方不接我電話, 不想跟我談的樣子, 請問我有什麼方法可以去做呢?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4-08-07 20:54:00
沒人受傷的話,只能走民事...
作者: kery1120 (小源)   2014-08-08 10:55:00
其實我覺得賠營業損失滿不合理的啦~車又不是天天滿租~出車禍反而可以獲得租金利益...
作者: wsx1983 (面對現實)   2014-08-08 17:35:00
但你無法假設,他的車沒天天出租
作者: aa182201 (顆顆)   2014-08-08 19:28:00
可以選擇不租 不然你買一台一樣的車放在他那邊五天
作者: ixixet (= =)   2014-08-09 19:37:00
債權讓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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