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網路筆戰與提告的問題

作者: s50020 (小維)   2014-08-07 05:08:41
您好,第一次在此發文請多指教
我最近在用FB看到有個現象
FB上都會有"反"某政治人物或藝人的粉絲專頁
公眾人物本就為可受公評的對象
所以裡面的PO文應該不致於法律上的責任(吧?)
(雖然都是極盡惡搞羞辱改圖之能事= =)
但我的問題不是這個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4-08-07 05:11:00
反什麼的總是要有理由 如果只是為反而反 那社群還蠻幼稚的~實際上還是要看內文在講啥...有違法的當然可以告
作者: s50020 (小維)   2014-08-07 05:35:00
幼稚歸幼稚 一笑置之看看就好的社群 還是會有人跟它認真
作者: aa182201 (顆顆)   2014-08-07 08:10:00
今天你跑去戰亂國被殺了對方還是殺人阿...有證據就告的成 不會因為你那個地方是怎樣就告不成除非不再台灣不能用台灣的法律來判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4-08-07 09:19:00
有證據還是告得成,被挑釁只是刑度差別而已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4-08-07 15:46:00
如果你能不查IP抓到人 有機會 XDDDD現在最重本刑三年以下的不能查了 (笑)
作者: leehui12 (lee)   2014-08-07 15:49:00
當然不是政治人物就一定講什麼都行 只是會放寬一點罷了
作者: jacky0521 (吳小明)   2014-08-07 17:50:00
怎麼覺得是反雞排妹粉蝨團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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