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1Q2PKnss(newtypeL9、Tywin) 系列文判決

作者: F00L (愚者)   2017-11-17 18:23:09
關於爭議,我先承前文,提出公開解釋範例是:
若有人支持東方不敗【武功比較高】,
我們可以說他是「武功粉」,但說他是「人妖粉」則判定違反板規。
檢舉信甲:T板友檢舉n板友「渣男粉」言論。
甲案判決:L板主判定T板友敗訴。
L板主已將前因後果及理由,公布於前文(#1Q3L-XWa)。
檢舉信乙:n板友檢舉T板友「腦殘粉」言論。
作者 newtypeL9 (Fri Nov 17 00:10:58 2017)
標題 檢舉#1Q2SLnG6 (JinYong)文中Tywin人身攻擊
版主你好,我要檢舉
#1Q2SLnG6 (JinYong)文中Tywin人身攻擊,違反板規
列舉以下數段,推文者Tywin
知道?老師態度那麼明顯,請他來老師不會有好話,這用點腦 11/16 15:43
袋都想得出來,某N想不出來? 11/16 15:43
總之,這類文章就是對岸的某些腦殘人士寫的,他們這種穿鑿 11/16 16:26
附會,實質上是在貶低金庸的作品。某N說我是渣男粉,那我 11/16 16:26
想我也可以說你是腦殘粉吧。說完了,板主要鎖就鎖吧! 11/16 16:26
也提不出什麼論點,只能用對人不對事的手段來貼標籤。回敬 11/16 18:09
你一句沒有思考能力的對岸腦殘粉,剛好而已 11/16 18:09
前兩段還有硬凹的空間,第三段就明顯人身攻擊了,請您處理
如果要判我說人渣男粉違規,以正版上風氣,我也毫無怨言,謝謝
查證:
#1Q2PKnss 系列文中推文:
過了不久,張幼儀又懷孕了。
他媽你不愛人家身體卻很實誠的上了……典型渣男做法。
徐志摩立刻讓她:“把孩子打掉。”
推 Tywin: 當時的風氣就是如此,養個小妾玩玩大家都還比較能接受。徐 11/14 01:17
→ Tywin: 的行為在那個社會氛圍下,不得不說是個勇者,他完全是承擔 11/14 01:17
→ Tywin: 著徹底身敗名裂的風險,還執意為之 11/14 01:17
推 Tywin: 民初的文人,多的是一樣家裡定的親事,自己早就不愛原配了 11/14 14:35
→ Tywin: ,但不敢像徐一樣冒天下之大不韙,公然離婚,做明確的處理 11/14 14:35
→ Tywin: 。表面上忠於婚姻,私底下風流韻事,社會反而對他們寬容, 11/14 14:35
→ Tywin: 但其實比徐更不負責 11/14 14:35
推 Tywin: 所以說徐當時敢那樣是很猛的,不能用今天的社會觀點去看 11/14 14:49
推 newtypeL9: 張喜歡他啊,世界上對渣男好的女生還少了嗎?他在追林 11/14 15:15
→ newtypeL9: 徽因之前幹嘛不跟張離婚,要等林明確說你有老婆這樣我 11/14 15:16
→ newtypeL9: 不行才離,這等級已經輕鬆超過劈腿了,這樣還不算渣男 11/14 15:16
→ newtypeL9: 嗎(笑 11/14 15:16
→ Tywin: 梁啟超是徐自己請來的證婚人,他要說什麼徐早知道了。他讓 11/15 13:38
→ Tywin: 梁在婚禮上把自己痛罵一頓,讓其中一些被他無意傷害的人得 11/15 13:38
→ Tywin: 到些許安慰,這正是他高明之處 11/15 13:38
甲案補充說明:
腳踏兩船,邊上邊說不愛,然後要打掉孩子再離婚,
徐志摩如此處理感情的行為,被稱為渣男並無過當。
T板友再三表達對徐志摩「感情處理」方式的認同(勇猛高明),
n板友證明徐志摩的「感情處理」符合渣男說法,故以渣男粉稱T板友並無違規。
我的判斷與L板主之前的判決一致。
(原告T板友敗訴,被告n板友免罰。)
推 Tywin: 陸這個他自己選的,徐還算是有用心對待。金庸這個傳聞也不 11/13 21:29
→ Tywin: 知是真是假,他本人是不會證實的 11/13 21:29
噓 newtypeL9: 看你說第四點最重要,結果是在比爛而已,私德爛的就不 11/14 08:51
→ newtypeL9: 會檢討人嗎?呵呵。而且長子自殺跟金庸情史有關向來都 11/14 08:51
→ newtypeL9: 只是臆測,沒什麼證據,你為了否定流言A,搬出流言B來 11/14 08:51
→ newtypeL9: ,然後根據流言B證明A不可信(其實根本沒什麼關連)這 11/14 08:51
→ Tywin: 哦?那請問要如何提出證據?就算金庸自己出來回答,都不一 11/15 11:55
→ Tywin: 定會說出實情了。這裡本來就是提供相關的背景,讓大家去思 11/15 11:55
→ newtypeL9: 這件事大家也只當八卦看看,所以也懶得反駁原Po吧,不 11/15 12:28
→ newtypeL9: 然他提的其一到其四都是他自己覺得 的 想當然爾,根本 11/15 12:28
→ newtypeL9: 沒什麼反論作用 11/15 12:28
→ Tywin: 梁啟超是徐自己請來的證婚人,他要說什麼徐早知道了。他讓 11/15 13:38
→ Tywin: 梁在婚禮上把自己痛罵一頓,讓其中一些被他無意傷害的人得 11/15 13:38
→ Tywin: 到些許安慰,這正是他高明之處 11/15 13:38
→ newtypeL9: 真的是神化徐志摩,第一次看到渣男粉,哈哈 11/15 21:01
→ Tywin: 總之,這類文章就是對岸的某些腦殘人士寫的,他們這種穿鑿 11/16 16:26
→ Tywin: 附會,實質上是在貶低金庸的作品。某N說我是渣男粉,那我 11/16 16:26
→ Tywin: 想我也可以說你是腦殘粉吧。說完了,板主要鎖就鎖吧! 11/16 16:26
推 newtypeL9: 我明明沒把那個文章當一回事,只是單純批你的回文,這 11/16 17:34
→ newtypeL9: 樣你也要説我腦殘粉?有趣有趣 11/16 17:34
→ Tywin: 也提不出什麼論點,只能用對人不對事的手段來貼標籤。回敬 11/16 18:09
→ Tywin: 你一句沒有思考能力的對岸腦殘粉,剛好而已 11/16 18:09
乙案說明:
T板友表示,
證據不充分下,在未能證明之前,連結屬穿鑿附會,寫這種文章者為大陸腦殘。
故可稱n板友為腦殘粉。
本人在此判決:
此說法不能成立。
(原告n板友勝訴,被告T板友違反板規。)
判決理由如下:
1.這說法不是毫無根據,但難全然肯定,同樣也不行全然否定。
有誰生活中論述所言皆是「全然肯定」的事理?
若依T板友所言,豈非許多人皆是腦殘?
→ Tywin: 這就是穿鑿附會的態度,就算絕大多數的觀察面顯示無關,只 11/15 12:35
→ Tywin: 要有一個面向勉強至極的擦到邊,就可以說的繪聲繪影,甚至 11/15 12:35
→ Tywin: 能幫當事人代言,說這個面向對他意義重大 11/15 12:35
→ Tywin: 也提不出什麼論點,只能用對人不對事的手段來貼標籤。回敬 11/16 18:09
→ Tywin: 你一句沒有思考能力的對岸腦殘粉,剛好而已 11/16 18:09
套上所言舉例來說:
某板友表示他要板主公開判決,不來暗的,
結果板主公開的內容中,含有他的檢舉文,他就認為板主懷著對他的惡意。
就算絕大多數的觀察面顯示無關,只要有一個面向勉強至極的擦到邊,
就可以說的繪聲繪影……
說這種行為者是沒有思考能力的對岸腦殘,難道是剛好而已?
若T板友無法證明這類人確實有這樣的疾病,當然可說其罵人腦殘的用詞過當。
反之,T板友若能證明上述案例中當事者真的有此腦部疾病,我願為誤判道歉。
2.退一步講,n板友根本沒支持「金庸必有影射徐志摩」一說。
n板友只是表達:T板友的論述一樣無法證明「金庸必無影射徐志摩」。
→ newtypeL9: 只是臆測,沒什麼證據,你為了否定流言A,搬出流言B來 11/14 08:51
→ newtypeL9: ,然後根據流言B證明A不可信(其實根本沒什麼關連)這 11/14 08:51
推 newtypeL9: 我明明沒把那個文章當一回事,只是單純批你的回文,這 11/16 17:34
這一點,看來n板友是支持「金庸這個傳聞不知是真是假,沒證實」說法的。
推 Tywin: 陸這個他自己選的,徐還算是有用心對待。金庸這個傳聞也不 11/13 21:29
→ Tywin: 知是真是假,他本人是不會證實的 11/13 21:29
除非T板友能證明持上述論點者真的有此腦部疾病,才能指稱n板友為腦殘粉。
3.「戰族群」是對人不對事的言論。
質疑內容就針對事理說明就好,
一直強調「對岸」,再連結腦殘等…貶意形容詞,個人判定為顯然之惡意。
即便本站許多板對對岸的人懷有貶意敵意,但金庸、徐志摩…都是大陸人。
把這股貶意敵意不必要地套在討論對手頭上,顯然是對人不對事。
則自然可以說,指稱並強調對方為「對岸」腦殘粉,為違反板規之言論。
類似判例,之前「戰年紀族群」,也被定義對人不對事之惡意成立過。
所以「你國中生?」這類無端的質疑,也會被判定為惡意,敬請注意。
例如:我雖然很欣賞江璟亮,但那年紀的小屁孩更是一大堆,
這種言論就是那些中二腦殘屁孩講的,你這個中二腦殘的粉絲…
這樣戰到年紀族群就會被定義違規(對人不對事)。
17. 本板禁止涉及人身攻擊(對人不對事)的言論。
17.1 違者由板主先口頭警告,請犯規者於24小時內對板眾及受害人公開道歉。
警勸不聽者處以水桶七日之罰則。
另外補充說明:
1.我將L板主已判決的甲案加入討論,
是為了讓板友們清楚比較本案中,違規與未違規的區隔所在。
就如L板主所言,他在甲案例中判n板友未違反板規,不代表啥「解禁」。
我還判過有人說「桃谷六仙」未違反板規咧,還上訴到小組長了呢~
難道有所謂現在「桃谷六仙」解禁了嗎?
L板主都明確提醒並制止,T板友還刻意越界犯規,以惡意判處可謂無庸置疑。
2.相關討論文中有數位板友甚至T板友本人另外提及「永久水桶」的主張。
T板友本人的意見我是尊重,但他似乎只是色厲內荏嗆嗆而已,
我正式問他時,他又表示希望依法判決,並不請求將自己永桶。
(另觀本案中……果然L板主是個豪邁磊落的君子。)
而其他人的意見都不算是正式提訴,所以我仍依上面檢舉信執行板規。
要正式提訴請寄發檢舉文,並寫明是「討噓」、「造謠」,還是「對人不對事」……
一切依照板規辦理,在此特別解釋清楚。
(同樣的話對各方都一樣,推文中嗆來嗆去的,我都沒以提告受理。)
判決:
依據板規17.1條,
請 Tywin 板友於24小時內對板眾及受害人公開道歉。
本板僅歡迎具備善意之使用者,請各位板友謹守討論分際,謝謝配合。
看到L板主的君子之行,嶔崎磊落,大丈夫本色。
看到乃賴前板主的君子之怒,是可忍?孰不可忍?
請板眾們想想:
筆戰輸人──小事;道理輸人──小事;道歉棄權──小事;不來本板──小事……
與現實生活的艱難相比,這一切都是小事。
但是面對挫折時的教養與操守,那股對是非的堅持與韌性才是大節。
若把自己弄得畏畏縮縮、自相矛盾……
結果小面子沒爭到,卻把最醜惡的自己現示於眾,那搞不好會想砍帳號重練吧?
PTT帳號可以重練,現實生活可不能重來,
認真看待匿名網路中自己的脾性吧,暗處是照妖鏡,那才是每個人真正品德的展現。
金庸板 F00L 共勉之
作者: StephonA (孤獨狼)   2017-11-18 03:59:00
評價給太高啦~
作者: z860314 (z860314)   2017-11-18 10:55:00
某T吵不贏就不要一直吵 很丟臉欸
作者: rickk (沒有主義)   2017-11-18 11:53:00
很精彩的一系列,應該要高調
作者: BRANFORD (請保佑我的父親)   2017-11-18 02:49:00
抗議 鐵手套有甚麼資格跟另外幾個平起平坐?
作者: ifyoutry (馬H)   2017-11-18 02:27:00
然後你說群眾暴力,就字面上某種程度來講也沒說錯,但金庸板雖說筆戰有如家常便飯,有此殊榮得到這種待遇的含你在內大概也就五個人,其中你弄掉一個板主應該算是成就最高,所以東狗西肯南風北貓中泰溫,五絕之中,以你居首!
作者: lala8520 (拉拉維)   2017-11-18 02:20:00
越想越不爽 拉基
作者: ifyoutry (馬H)   2017-11-18 01:09:00
啊走之前不先就揶揄版主先說想永桶你以及不知其法求教於你這兩點說點什麼嗎?不然大家很難判斷你是善意的不小心看錯還是無中生有的惡意造謠耶,當然我們都願意相信你是善意的,只不過你開口法條閉口判例卻可以在文字閱讀上不小心到這個程度也實在很令人憂心啊,你說是不是?
作者: ninjavv (Vic)   2017-11-18 00:01:00
只能祝福L板主有更好的將來,責任心太重的人過的人生會比一般人還要辛苦。也不用把這件事上綱到對社會有所貢獻什麼的,傷害已經造成,希望F板主能立即止血把傷害降至最低。
作者: TED781120 (蒼夜歌)   2017-11-17 23:50:00
「用真實身分還敢這樣亂說話嗎?的確暗處看出人的品格呀」前面好像很多人勸你,結果到頭來你也是不敢拿到真實身份來講啊,這就是在暗處的你的品格。
作者: firxd (小熊哥)   2017-11-17 23:43:00
又一個逆向阿伯出沒 全體騎士小心啦
作者: randykaku (換個想法就換個心情)   2017-11-17 23:38:00
有夠晦氣,被一個邏輯能力差的人有愛543的人弄走一個板主又愛543泰溫不對社會做點有貢獻的事,在那邊搞破壞,金庸板真的有夠雖遇到你
作者: rekun ( )   2017-11-17 23:25:00
就故意找碴嘛 算了 反正有人覺得在網路世界嘴砲贏很有成就感的話 開心就好
作者: julia508 (Julia)   2017-11-17 23:24:00
標準的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呵呵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7-11-17 22:59:00
行得正坐得直 怎會不敢講?一個人講的話有理無理 難道還分虛擬跟現實嗎?不過前面有人用逆向違規的例子還真的舉對了XD 開錯路的罵別人集體逆向
作者: SuckMyDick56 (傳教士)   2017-11-17 22:59:00
殺殺殺殺殺
作者: cloud1017 (銅鑼衛門)   2017-11-17 22:59:00
有的人發文很多推 有的人發文快XX 格調高低不須贅述
作者: washwashID (洗洗埃低)   2017-11-17 22:55:00
大家都不是完人啦,至於誰的品格比較低應該是有目共睹
作者: baigyatsh (想吃黑鮪魚)   2017-11-17 22:49:00
你不是很愛說別人自我感覺良好 怎麼不檢討自己結果一群人有一致想法又變成你對別人群眾暴力
作者: nightlight39 (乃賴)   2017-11-17 22:57:00
我的網路帳號就是我本人,可以Google,資料公開
作者: poolfish (理不盡散魂吳鳳劍)   2017-11-17 22:09:00
唉……我覺得……還是永桶吧……………
作者: thool (wqrwq)   2017-11-17 21:25:00
版規太仁慈了,兩位版主還打一堆字講理,military版一句推文違規,直接桶十年下去,根本沒人敢亂版。
作者: enjoytbook (en)   2017-11-17 21:09:00
恭喜結束...
作者: cup0226 (手腳冰冷)   2017-11-17 21:05:00
只覺得認真的L版主為這種人氣到不幹了 感到惋惜與不值為何要把自己操作成包不同呢?
作者: Kaili (飛人)   2017-11-17 21:04:00
F板主是說他能如你所願的永桶你,並沒有說他不知怎麼永桶你
作者: bruce79 (bruce)   2017-11-17 20:53:00
某人還沒完啊.......
作者: peterhuo (人生位階樂勝真爽)   2017-11-17 20:35:00
那是真的腦殘啊,好比腦有疾病的人,哪裡都有吧
作者: BRANFORD (請保佑我的父親)   2017-11-17 20:22:00
不就是版主第3點的 戰族群
作者: peterw (死神從地獄歸來)   2017-11-17 22:31:00
還是推版主辛苦了,年紀大睡眠要充足啊雖然我很期待F大再渡紅塵就是了
作者: kmtlikeslave (國民黨愛沐浴)   2017-11-17 22:31:00
怎麼還在跳腳啊
作者: ljames (james rain)   2017-11-17 22:15:00
男人阿沙力一點道歉好嘛,這麼囉嗦很難看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11-17 22:48:00
期待您找到那條可以依法依規永桶的途徑。其他各位也辛苦啦。只有網路上匿名的狀況,可以肆行這種群眾暴力吧,出到外面,用真實身分還敢這樣亂說話嗎?的確暗處看出人的品格呀!
作者: PTTkingdom (批踢踢王國)   2017-11-17 22:46:00
版主辛苦了!加油~~
作者: BRANFORD (請保佑我的父親)   2017-11-17 22:14:00
風中神童 紐貓 k「醫師」 XX 哪一個?
作者: rogner7777 (王羅)   2017-11-17 20:19:00
樓上的「看錯」正是某人讓人不舒服的一項重要原因....xDDD
作者: peterhuo (人生位階樂勝真爽)   2017-11-17 20:15:00
玻璃心什麼,哪裡都有腦殘啊,支那沒腦殘嗎我開心也可以說那誰誰誰是台灣腦殘
作者: x4685153 (喵喵之歌)   2017-11-17 19:49:00
其實看他跳針,笑一笑挺舒壓的。
作者: wittmann4213 (玄武岩)   2017-11-17 19:53:00
有個文字上的枝節問題,版主用到"這種對岸腦殘"一詞是否有不妥?即使能證明某版友來自對岸,但對岸=腦殘似乎仍不成立,尤其是在金庸版這種讀者跨華文圈的園地使用?抱歉我看錯了,請忽略我的腦/眼殘發言。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7-11-17 19:40:00
F又沒要你教/幫他永桶你 是在加戲自導自演什麼?歪纏不清就是這樣來的 偷偷摻點別的東西混淆視聽 然後文字逐漸往那方向帶 討論焦點自然跟著偏掉若不是真的邏輯不好 老實說挺老謀深算呢
作者: rekun ( )   2017-11-17 19:38:00
反正也是心血來潮到處製造亂源而已 大家當作笑話看看就好了
作者: ifyoutry (馬H)   2017-11-17 19:39:00
你閱讀文字也仔細一點,他明明是說可以循途徑辦到將你永桶這件事,你是怎麼有辦法看成他要你教他怎麼做?
作者: baigyatsh (想吃黑鮪魚)   2017-11-17 19:34:00
法條上會說惡意執行一件合法的事? 不要亂用了
作者: randykaku (換個想法就換個心情)   2017-11-17 19:32:00
F00L:結果小面子沒爭到,卻把最醜惡的自己現示於眾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11-17 19:08:00
→ F00L: 如果你要求永桶,我可以循途徑讓你得嘗所望。引你原文喔,下一句又說不知道怎麼做,還要我教你,唉要永桶可以呀,但你要永桶又想依法依規,我沒辦法幫你嘛!你還要我教你,我從來沒去思考過一個依規不能永桶的人要怎麼操作成永桶,我怎麼教你呀?
作者: baigyatsh (想吃黑鮪魚)   2017-11-17 19:07:00
自己說永桶可以啊 風向對麻 不要再凹啦 自我感覺良好成這樣以你常常前後不一叫版主怎麼做事呢
作者: randykaku (換個想法就換個心情)   2017-11-17 19:03:00
人家渣男粉沒事 你想來個比照辦理大失敗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11-17 19:03:00
色厲內荏嗆嗆而已。是呀,我幫不了你呀,上面三九那篇他自己都承認惡意針對揶揄,我也嗆說要以其人之道還治,但我還是學不來那種方式。你也只能用這種認定差異的手段來判罰了
作者: randykaku (換個想法就換個心情)   2017-11-17 19:02:00
泰溫大人 被板主認證的邏輯有問題 這叫做一個大快人心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11-17 18:56:00
喔,想也知道你會這樣判。不過說想永桶的好像是你,我提出你可以依法依規判決後,您就安靜了,顧左右而言他啦!
作者: baigyatsh (想吃黑鮪魚)   2017-11-17 18:47:00
不用goo也大概知道會說什麼 是不是我說的是真理 你跟我意見不合你信腦殘主義 核心價值大概四這樣吧
作者: peterhuo (人生位階樂勝真爽)   2017-11-17 18:46:00
估狗某人還看到站內信騷擾啊,精彩精彩XD
作者: Kaili (飛人)   2017-11-17 18:38:00
水!
作者: madgame (靜)   2017-11-17 18:30:00
辛苦了
作者: carrothead (イズミ)   2017-11-17 18:31:00
推版主,好筆力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11-17 19:26:00
他開頭標題還打「說我亂判」,後來才修標題。事實上我從沒說過亂判,都說接受判決不用再議。是要怎麼相信是善意(不知)?唉…
作者: wittmann4213 (玄武岩)   2017-11-17 22:12:00
記得之前有人被桶了天文數字,換算起來足夠到太陽系毀滅了?
作者: spa910542 (水風)   2017-11-17 19:26:00
會破壞自己生存環境的通常是寄生蟲和病源菌還有少部分的人類
作者: wayne1027 (涿郡屠夫張翼德)   2017-11-17 22:56:00
看到一個腦X破罐子破摔在玩臭自己的帳號
作者: tacoyo (ˋ(′_‵||)ˊ)   2017-11-17 19:24:00
讓這個版回歸開版目的使用好嗎
作者: baigyatsh (想吃黑鮪魚)   2017-11-17 19:24:00
那個叫法條上的用法 你怎會以為法條用法等於全領域一樣用法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11-17 19:22:00
作者: baigyatsh (想吃黑鮪魚)   2017-11-17 19:21:00
你就被公認惡意了啊 可受公評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11-17 19:20:00
所謂惡意也跟你解釋過法理上的惡意為非過失,明知,或可得而知。連這也要操作,唉…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browse&parent_path=,1,655,7,&job_id=2300&article_category_id=262&article_id=2297
作者: bearhwa (文字暴露狂)   2017-11-17 19:13:00
作者: cloud1017 (銅鑼衛門)   2017-11-18 12:39:00
其實從關於雲中鶴的二篇文章以及底下推文討論就可以知道某人是無法溝通的 他只會把立場與他不同以及不順他意的都當成敵人 難為幾位板主耗費心力說理
作者: rekun ( )   2017-11-18 13:14:00
樓上可以去租屋板看看 更精彩 還會寄信辱罵人勒
作者: discoco (discoco)   2017-11-18 16:40:00
就算我對l版主也有不滿 但爬一下文就能知道是誰的問題
作者: rogner7777 (王羅)   2017-11-18 17:45:00
人生有很多真正值得在乎的事,我們來這裡也是圖一個輕鬆愉快,真的不想為了沒必要與不值得的傷神費時.....這不是個在乎他人的人,也沒有值得他人正視的地方。懇請 板主,就讓他不要再出現了。
作者: boboleo (還有多久?)   2017-11-18 21:25:00
覺得他已經影響到大家了
作者: kideram (kide)   2017-11-18 22:54:00
我是覺得為這種一時心血來潮鬧板的辭去板主實在有點不值
作者: kblover (聖貓天使)   2017-11-19 14:02:00
其實當板主根本沒好處 辭了剛好當板主是熱心服務 問題是完全無償 還要面對惡意鬧板這麼吃力不討好 l大明哲保身也是好的另外個人對F板主這篇文章深感佩服 邏輯清晰條理分明重點是您居然還願意跟他戰來戰去 如果是我就會用其他招數來對付這類行人事了 XD
作者: abine (魚乾人妻小氣豬)   2017-11-20 10:59:00
板主辛苦了
作者: allgod (歐尬德)   2017-11-20 14:17:00
可能他覺得不回應就是烏龜了?只好沒掙到有。「香蕉皮,溜得快,王八烏龜縮頭縮更快。」是不是人家不想跟他吵了他還私信去罵人 ?這樣的人還有臉說網路言論過激,正好應了那句:「有臉說別人沒臉說自己」是真的
作者: salami (史萊姆)   2017-11-21 11:58:00
呃 後面還有季後賽...Orz 這麼長一串
作者: adameva (陽光,夏天,七星潭)   2017-11-24 11:36:00
版主與前版主都辛苦了,謝謝你們的仗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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