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辭去版主一職

作者: nightlight39 (乃賴)   2017-11-16 22:01:25
本人nightlight39
在此向Tywin道歉,此篇文章當中諸多挑釁用語,高傲態度、惡意揣測,
以及對人不對事的攻擊。
本人不會再對Tywin窮追猛打
也為了我諸多人身攻擊和揶揄諷刺、
輕率挑釁的針對性、惡意的態度、用語和語氣再次致歉。
※ 引述《lejnsaryai (恰若青石的街道向晚)》之銘言:
因本人判決的結果多有疏失,時常受到板友質疑,以至於讓眾多板友的權益受損。
深感管板能力不足、判決認知不夠,不足以繼續擔任JinYong板板主一職,
因此決定辭去板主一職。
作者: rumor3456   2017-11-17 23:06:00
google“tywin ptt”真的有東西欸= =
作者: randykaku (換個想法就換個心情)   2017-11-17 16:53:00
有些人就是喜歡543的類型 最討厭一直543不知所謂
作者: bearhwa (文字暴露狂)   2017-11-17 13:15:00
搞不懂"三九"仁兄又是哪句話點燃怒火了
作者: washwashID (洗洗埃低)   2017-11-17 13:12:00
懇請K大不要忍讓他,這種人不在適當時機遭到一些報應會理所當然的以為全世界有義務圍著他轉
作者: BRANFORD (請保佑我的父親)   2017-11-17 13:11:00
k君 妨害名譽推文提告的賞味期是半年 要注意時間唷
作者: Kaili (飛人)   2017-11-17 13:05:00
要告快告吧,別光說不練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6-11-16 18:27:00
不用啦,板主如果怪我不該跟你說建議公布判決文字,我向你道歉就是了。你認為沒違規就沒違規呀,我也沒說過我要上訴
作者: nightlight39 (乃賴)   2016-11-16 20:54:00
支持L,請板友尊重無給職板主的辛勞,特定一兩個人就可以讓想做事的人灰心。T你弄到好板主不想幹就光棍些。辭不辭都支持,L辛苦了,做很多了。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6-11-16 21:18:00
看不懂樓上在說什麼光棍一些?我雖然有說不認同,但我也說了接受判決,也不打算上訴。信裡至少三次感謝板主的辛勞,你是不是搞錯什麼了?還是只要板主說話了,連一句,會遵守,但不認同都不能表達?
作者: nightlight39 (乃賴)   2016-11-16 21:32:00
你表達了,看得出來。
作者: bearhwa (文字暴露狂)   2017-11-16 22:04:00
看到最後忍不住笑出來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11-16 22:10:00
我可沒「要求《他公布判決結果,這又是你在沒搞清楚狀況
作者: nightlight39 (乃賴)   2017-11-16 22:12:00
是是是,錯的都是別人。那你的反省呢?啊你沒有什麼失禮的地方,所以不用反省對對對好啊,我搞不清楚狀況,那你搞清楚狀況有多讓人不爽嗎?你知道盡心盡力還被雞蛋裡挑骨頭的感受嗎?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11-16 22:13:00
我只說了,你寫那麼多,要不要公布讓大家知道這個標準?他說板規沒硬性規定要公布,我就說那你不公布沒關係,就這樣,我沒有要再上訴或轉另一個板主
作者: nightlight39 (乃賴)   2017-11-16 22:15:00
那你覺得,一不合你意就嗆告,這件事情如何?還是如你說的,沒有失禮,哈哈。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11-16 22:15:00
你一肚子火,表示你根本就沒有冷靜的思考事情的脈絡。因為對方是你信任的人,你就無條件的先開炮再說,不是嗎?你說他不是故意的,請問他有任何表示歉意的文字嗎?違反的人是我嗎!不要是非不分!
作者: baigyatsh (想吃黑鮪魚)   2017-11-16 22:17:00
不要對牛彈琴啦 跟他一至就是對的跟他意見相反就是錯的不明顯嗎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11-16 22:19:00
他沒道歉,我怎麼知道是不是故意的?你跟他很熟,我跟他不熟,謝謝
作者: BRANFORD (請保佑我的父親)   2017-11-16 22:19:00
「自認沒有錯」「問心無愧」這類話 要看自己的道德標準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11-16 22:20:00
還是這個板當板主連法律都不用管?私信想公開就公開?
作者: Sunofgod ( )   2017-11-16 22:21:00
版主是無償當的 想不幹就不幹 不用對誰交代...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11-16 22:22:00
你才在那高高在上吧!有嘴說別人沒嘴說自己,我還對你不爽咧!你說馬上修掉就夠了,確實呀,他修掉後我可沒再提過這件事了。不是 你 擺出一副高姿態想用這件事針對別人嗎?你要我跟他道歉那些內容,不該提醒他公開私信有法律責任還是不能表達不認同他的判決?還是不能建議他公開判決?
作者: BRANFORD (請保佑我的父親)   2017-11-16 22:28:00
包贏的 叫人不要暗底來 公布了再說公布私信 甚麼心態
作者: microerect (Weber)   2017-11-16 22:32:00
不想要自己信件被公布不能私信版主就好?一定要推文?我是覺得這很奇妙啦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11-16 22:33:00
判決對我不利,判我敗訴,我說那直接公開沒關係,哪裡對不起板主?你就明講呀,道歉哪一點,不要閃躲!
作者: habodaha (零食)   2017-11-16 22:35:00
這一連串文太精彩好看了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11-16 22:37:00
我再告訴你,L本來說他不公開判決,我說不公開也沒關係。然後他莫名就發文,可也沒私下跟我「善意溝通」他要公開我的私信,我當然直接推文啦,有什麼問題!
作者: Manaku (manakU)   2017-11-16 22:37:00
金庸板就用江湖的話來說 武功剛中要帶柔 處事要留一步給人有時事情不在對錯 而是欠圓融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11-16 22:38:00
那一點不尊重人啦!還在閃!
作者: Manaku (manakU)   2017-11-16 22:38:00
最忌諱的就是像郭大小姐一樣 認為自己絕對沒有錯
作者: googleplexx (病起蕭蕭兩鬢華)   2017-11-16 22:57:00
乃賴大的送醫院比喻真的讓人心有戚戚焉……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11-16 22:58:00
就像我認為就算金庸不欣賞徐,也不會用這麼低劣的寫作手法。把討厭的人的名字或外號用在文章裡一個下流人物身上,不好意思,這是小學生作文在用的手段
作者: roson (roson)   2017-11-16 22:59:00
真好,惹了事,玩不過,就開始不屑了。喔,那我也聲明一下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11-16 23:00:00
支持這種流言的人根本在侮辱金庸的水準,不過我看你倒很像會用這種手法的人
作者: roson (roson)   2017-11-16 23:00:00
後面有什麼,我不屑回了
作者: googleplexx (病起蕭蕭兩鬢華)   2017-11-16 23:02:00
一個由善意撐起的空間,需要用善意和溫柔來對待
作者: Assassin0306 (真仙人)   2017-11-16 23:04:00
真心覺得一個失誤,要被所幫助的人這麼對待真的令人心寒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11-16 23:04:00
一個作家如果用這種精神勝利的方式來黑討厭的人,表示他根本不尊重自己的作品。把作品當作意淫的私器,一輩子也寫不出名堂來!
作者: googleplexx (病起蕭蕭兩鬢華)   2017-11-16 23:05:00
乃賴大,謝謝你讓我看到「仗義每多屠狗輩,負心都是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11-16 23:05:00
怎麼,只會鸚鵡學舌啦,三九?
作者: googleplexx (病起蕭蕭兩鬢華)   2017-11-16 23:06:00
讀書人」的反證……,因為我知道你書讀得超多的XD
作者: peterhuo (人生位階樂勝真爽)   2017-11-16 23:07:00
是啊~基本上我是不相信他的道歉有一絲一毫的真誠
作者: googleplexx (病起蕭蕭兩鬢華)   2017-11-16 23:08:00
喔 T大,我想說,很多作家都喜歡玩這套喔~ 真的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11-16 23:12:00
哦…你對金庸評價那麼低,你來這幹嘛!你認為他跟小學生心態一樣,我不認為你要相信對岸腦殘文章,當腦殘粉誰管得了你?
作者: googleplexx (病起蕭蕭兩鬢華)   2017-11-16 23:13:00
基本上作品跟人是可以分開來的,我喜歡某人的作品,但不一定喜歡這個人的人品覺得作品精采人品就一定崇高的…… 呃 反例太多了
作者: gaucher   2017-11-16 23:17:00
當服務業常遇到的奧客都是類似的思考邏輯
作者: googleplexx (病起蕭蕭兩鬢華)   2017-11-16 23:18:00
算了 偏離主題了 讀俠義書 行俠義事 乃賴大 我欣賞你
作者: cloud1017 (銅鑼衛門)   2017-11-16 23:19:00
我真的快笑死 就是有人會把跟他意見不同的都當成敵人
作者: Pujols5 (Albert Pujols)   2017-11-16 23:22:00
如果XXX我可以道歉 那就是沒道歉不是嗎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11-16 23:24:00
還是一樣諷刺、針對、揶揄,還覺得自己很了不起,不知道別人是懶得理你。你自我感覺良好的能力,我跟不上,你去自說自話吧
作者: Rain0224 (深語)   2017-11-16 23:24:00
我覺得乃賴大可以不必再回應了,再回下去也不會有什麼結果
作者: Pujols5 (Albert Pujols)   2017-11-16 23:25:00
我覺得動不動就嗆要提告真的很莫名其妙不能先好好說請刪掉私信嗎
作者: Rain0224 (深語)   2017-11-16 23:26:00
只是會讓一個板主想因此請辭,真的是很遺憾啊
作者: cloud1017 (銅鑼衛門)   2017-11-16 23:29:00
這就再次證明有些人只聽得見自己的聲音
作者: kideram (kide)   2017-11-16 23:30:00
不用在跟某某人吵了 擺明就故意找事 在其他板早就見過他的事跡了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11-16 23:30:00
Pujols 大,對方之前私信就有點語氣不善了。我都說了照他的判決,不用有進一步處理,不想公開判決也可以不用公開。然後他忽然把我的私信公開,我當然認為惡意。而且他配合修改後,我也沒再追過這件事了
作者: asdfgh0920 (A醬)   2017-11-16 23:39:00
唉 今天一上板就看到L大辭職,真的是滿錯愕的
作者: Pujols5 (Albert Pujols)   2017-11-16 23:40:00
我沒看到你的私信 我只就嗆告這件事評論
作者: baigyatsh (想吃黑鮪魚)   2017-11-16 23:42:00
看l版主再回文 很清楚了 再凹難看
作者: Pujols5 (Albert Pujols)   2017-11-16 23:43:00
至於語氣這種涉及主觀的東西 每個人看法不同
作者: BRANFORD (請保佑我的父親)   2017-11-16 23:45:00
乃賴自有一股凜然正氣在信的內容我有跟到 我只能說 難怪那麼急切怕被看到baigyatsh: 辛苦了 觀其文見其人 劣幣驅逐良幣用力點頭k君可以賜告別版的事蹟嗎? 有空去朝聖
作者: baigyatsh (想吃黑鮪魚)   2017-11-16 23:49:00
我們不要自我感覺良好 讓人家一人大眾笑話我們
作者: BRANFORD (請保佑我的父親)   2017-11-16 23:50:00
叫版主公布再挖坑根本是包贏 要嘛說斷章取義 要嘛說公布私信 進可攻退可守 好用的哩
作者: stocktonty (前田憂佳)   2017-11-16 23:54:00
叫版主公布判決過程 又然後又不能公布自己檢舉的內容?宣判無罪過程 當然要讓大家知道當初是什麼罪被起訴啊那就像看檢察官的起訴書一樣不是?
作者: Tenebris (不要嘻嘻)   2017-11-17 00:01:00
版主現在頭一定更大了
作者: TED781120 (蒼夜歌)   2017-11-17 00:05:00
這種神邏輯難怪拗個雲中鶴拗成這樣。
作者: BRANFORD (請保佑我的父親)   2017-11-17 00:07:00
自己的嘴臉自己一筆一劃勾勒出來 還怪別人說丑
作者: linkunyin (千秋雪)   2017-11-17 00:07:00
金庸固然是文壇一代宗師,但並不代表他所有的作為都能受人尊敬,文壇的成就也不能做為作者其他方面的背書。況且文人影射現實應該不算罕見。溫瑞安縱然後期有點走火入魔,但也算是奇才了,他的作品所影射的人才多勒。
作者: SS159 (SS159)   2017-11-17 00:14:00
第一次看到乃賴大這麼瀟灑的開戰 推一個
作者: StephonA (孤獨狼)   2017-11-17 00:15:00
推這篇文 某人始終覺得眾人皆醉他獨醒
作者: peterhuo (人生位階樂勝真爽)   2017-11-17 00:16:00
他不敢啦~強調就是缺乏實際上不要被他下了交流道了檢舉議題一事他已經輸到一敗塗地
作者: StephonA (孤獨狼)   2017-11-17 00:18:00
今天你沒錯 就不會有多人來針對你了啦 真以為自己最清醒開放討論 實際上根本是一言堂 哪來的和平辯論~?
作者: potter1529 (宋代才女唱元曲)   2017-11-17 00:27:00
事實很明顯 T友滾 一切照舊 不是很完美嗎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7-11-17 00:40:00
對牛彈琴
作者: nightlight39 (乃賴)   2017-11-17 00:42:00
再次向Tywin和諸多板友道歉。我掀起了無謂的風波和攻訐對戰,這些在金庸範圍之外
作者: AppleAlice   2017-11-17 00:47:00
推這篇,看得出來盡力了,解釋得很辛苦
作者: Kaili (飛人)   2017-11-17 00:50:00
上高速逆向被開單,確嗆其他人才是逆向…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11-17 00:53:00
L 現在揭露了我私信的文字,你一再質疑我心虛或有裸照才拒絕公開。不妨自己去看看,我不認同他的判決是不是有確實的說出我的理由,和認為判決可能帶來的影響
作者: doubleperson (惡龍)   2017-11-17 06:14:00
看完後,比較支持L板主和乃賴大。
作者: rogner7777 (王羅)   2017-11-17 07:22:00
這是個可悲的人.....不需為了他傷心費神啦。
作者: jason751231 (大牛)   2017-11-17 08:52:00
消氣消氣
作者: enjoytbook (en)   2017-11-17 09:31:00
我還是希望金庸不那麼低級...可是搞到威脅版主是怎樣==
作者: StephonA (孤獨狼)   2017-11-17 09:45:00
它就不覺得有威脅啊 書看那麼多 待人處世什麼也不懂
作者: rekun ( )   2017-11-17 09:51:00
去google一下發現一件事 看來站內信騷擾挑釁是某人很擅長的事呢
作者: enjoytbook (en)   2017-11-17 09:53:00
專家嗎…
作者: rekun ( )   2017-11-17 09:58:00
只能說 有的人只能透過網路上的挑釁謾罵來獲得心靈上些許的成就感 不用計較那麼多啦 幫版主QQ
作者: BRANFORD (請保佑我的父親)   2017-11-17 10:55:00
估狗了 聞所聞而來 見所見而去 哈哈哈
作者: HermesKing (Hermes)   2017-11-17 11:46:00
這篇看完心情舒服
作者: biglafu (哥吉拉弗)   2017-11-17 11:46:00
站內信騷擾挑釁是很多人很擅長的事我也收過呢(茶)(看看寄信人ID) 恩 好像在本版有出沒
作者: kmtlikeslave (國民黨愛沐浴)   2017-11-17 11:52:00
現在情況是怎樣?原告要人公布判決文不准法官判決文引用原告自訴書,否則要告法官? 哇~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11-17 11:57:00
檢舉信他可以用呀,問題他附的可不是檢舉信
作者: baigyatsh (想吃黑鮪魚)   2017-11-17 12:08:00
哪裏不是檢舉信 後續通通都是case討論的延伸 本來就都公文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11-17 12:09:00
什麼不追打,到此為止原來都是講好看的。這個道歉我本來就說沒必要,你自己撤回吧!繼續惡意揶揄人身攻擊沒關係呀,三九
作者: baigyatsh (想吃黑鮪魚)   2017-11-17 12:09:00
你要別人都照妳邏輯 你就自己打好草稿
作者: kmtlikeslave (國民黨愛沐浴)   2017-11-17 12:17:00
我是覺得人人喊打就少在那氣噗噗了講什麼東西,抗辯內容要求公開判決不是自訴書喔?
作者: bearhwa (文字暴露狂)   2017-11-17 12:19:00
作者: kmtlikeslave (國民黨愛沐浴)   2017-11-17 12:20:00
要不要我就先前你的發瘋慕容復挑釁推文帶你上一趟法院,讓你知道什麼叫判決書啊?看來是個擅長挖洞的朋友呢
作者: BRANFORD (請保佑我的父親)   2017-11-17 12:24:00
真的開庭的話 可以旁聽吧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11-17 12:38:00
造謠被桶的人也在這呀我已經一再忍讓了,要告的話這邊多的是可以告的
作者: BRANFORD (請保佑我的父親)   2017-11-17 12:39:00
吉 都吉 認證
作者: TED781120 (蒼夜歌)   2017-11-17 12:40:00
自知理虧說服不了人才會不講告人就不心安。
作者: kmtlikeslave (國民黨愛沐浴)   2017-11-17 12:41:00
哇 輪到你說忍讓耶~
作者: TED781120 (蒼夜歌)   2017-11-17 12:41:00
講的好像只有自己知道怎麼去法院似的。
作者: BRANFORD (請保佑我的父親)   2017-11-17 12:44:00
知過能改 善莫大焉 現在行動還來的吉
作者: kmtlikeslave (國民黨愛沐浴)   2017-11-17 12:44:00
不但會挖洞還是個寬以律己的朋友呢
作者: voko   2017-11-18 13:25:00
推乃賴大仗義
作者: yudi1991   2017-11-18 14:39:00
這篇必推,基本上連一開始的送醫舉例都看不懂其實就無須跟他多費唇舌
作者: chrisjohn214 (咪咪獎)   2017-11-19 12:43:00
看起來金版包三哥出現了
作者: salami (史萊姆)   2017-11-21 12:32:00
「香蕉皮,溜得快,王八烏龜縮頭縮更快。」 XDDDDgoogle到的 XD 好舒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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