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辭去版主一職

作者: F00L (愚者)   2017-11-17 10:28:08
※ 引述《Tywin (Lord Tywin)》之銘言:
: 致 l 板主,
: 您管板和處理案件的辛勞,我在此表示肯定。
: 也在此清楚表達願意遵守您對檢舉案宣示的判斷標準,無須上訴,或諮詢另一位板主。
身為大家提及之另一位板主,來說說我的看法。
L板主一直有和我討論案情的習慣。
只是一來我對他的判斷力評價很高,有勤奮的他介入的案子,我就躲懶些。
再者二來他和我在公務上是完全平等的位階,應避免因他謙虛而讓我自我膨脹下指導棋。
這次他跟我討論了兩封信,
第一封他昨天(11╱16)凌晨05:33寄來,我當即(11╱16)05:40回覆他。
第二封他昨天(11╱16)下午17:22寄來,我剛剛(11╱17)06:29才回覆。
然後我感到很懊惱,
第二封信我讀回的慢了,以致本板要失去一位認真負責又公正勤奮的好板主。
我來分析我看到的事情。
T板友昨天(11╱16)下午13:22提出告訴,L板主隨即在15:49給予回應。
為甚麼我說「隨即」?
因為T板友複製貼上板上文章的幾行節錄,
L板主立馬收件,立馬辦理,
立馬花了兩個半鐘頭把他對整個爭論的始末過程的認知,
及對本板板規的相關性做好整理。
整篇文章共計寫了1750以上個字的見解,
用坊間25*24=600的稿紙(https://imgur.com/a/i0cyp),
是三張寫到滿,要用到第四張。
L板主馬上看完你們在吵甚麼,馬上以板主的身份寫出的判決見解。
這是公務行文喔!
是訴方看到可以針對其中問題提出上訴的行文喔!
大家知道這種文跟隨筆文的差異吧?
大家知道這種文(準備被人雞蛋裡挑骨頭的文)有多難寫吧?
L板主真的是鞠躬盡瘁,他一收信就動作,就去瞭解文章始末,
就趕緊回給T板友他的判斷。
這是L板主做的事。
: 您確實告訴過我,您依板規可以不公開判決,我也尊重。
: 當時單純認為這樣的板規有些保護敗訴檢舉人的用意,
^^^^
那是T板友你認為。
14.3 若板主仲裁結果為被告有罪,應公告其判決書於本板。
若板主仲裁結果為被告無罪,得寄發判決書予原告,不另公布。
14.4 為避免有心人士利用檢舉信鬧板。
一年內敗訴次數達五次以上者,板主得(非必要)停止其檢舉權六個月。
停權期間若再寄信滋擾,則處以水桶一個月之罰則。
14.5 板主判決確立後,若行文不再受理同一案件,則不得再行寄信滋擾。
違者處以水桶一個月之罰則。
這條板規的編纂人是我。
我認為這是保護本板不被「無謂無端的無限訴件」浪費資源。
把前後文一起看,就會知道我所言不虛。
板友爭論互相提訴是公開的事件,幹嘛一定要保護敗訴檢舉人?
板主想保護你是「可以」不跟大家說「你是提告者」,反過來說「公布也無違板規」。
這在我古早的判決文中有過前例,T板友若有興趣請自行慢慢翻閱。
所以我上面寫:
T板友昨天(11╱16)下午13:22提出告訴
難道也是惡意?
描述這麼客觀的事實,是哪來的惡意呢?
提告人複製貼上幾行字。
判決人要花多少心神判斷?要費心寫多少文章來解釋?
舉個例子,前一陣子的「注音文」事件。
L板主也是為此案勞心傷神。
有上述板規,
他可以一句「本板不禁注音文」回覆原告,就此結案。
(只是L就是L,仍是任勞任怨完整寫清楚了他的理由及意見回覆原告。)
若沒有上述板規的話,L就要把判決文貼出來,
然後又是一陣吵嚷,各方都不滿意,甚至火氣又再被激起來一次……有必要嗎?
該爭端我有回覆L板主一句話:沒有各方都滿意的判決。
但反過來,各方都不滿意的判決倒是很容易出現。
L板主跳出來幫忙宣導注音文的爭議,並詢問板上各方的意見。
若能凝聚共識,他會立馬草擬修訂板規……
但這些努力或許對原告根本不重要,「能不能告成」這當下的判決結果或許才是問題。
: 而您打了許多文字解釋判決理由,所以我會說那不妨公開您解釋的這些理由。
: 不玩暗的,表示即使敗訴,我也不在乎自己被知悉是檢舉人,
^^^^^^^^^^
: 不是以寄黑函的心態檢舉,這並沒有針對你。
有一點要清楚:
不用管「T板友你在不在乎」,L板主本來就有權公布「你是檢舉人」這項事實。
: 至於為何不認同您的判決,信裡已有說明。
: 我既然已表達會遵守您的標準,心裡是否認同,我想那屬於個人權利。
: 後面幾封信,彼此已經有些明顯的分歧。且您並未告知我,
: 您打算用公開所有私信的方式發文。
: 所以第一時間我認為您的侵權行為有惡意成分。如果您認為自己是無心之過,
^^^^ ^^^^ ^^
: 而我動作過大讓您不快,我願意在此致歉。相關幾則推文,您也可以刪除。
誰說檢舉信不能公開的?
哪來的「過」?
T板友你行文提告,還不准判決者公開判決過程中「揭露原告訴狀」嗎?
這是哪門子邏輯?
是「給久了就變成應該的」嗎?
所以這次沒給變成犯錯了!?
「揭露原告訴狀」變成惡意侵權有罪!?
再來,我們說說「惡意」。
誠如上述,
一位早上起來凌晨五點多在費心思考板上案件怎麼判的板主,是有甚麼惡意?
一位願意立馬寫四張稿紙,原先還只為了給你T板友一個人看,
讓你個人不要那麼不甘心……這樣滿滿的誠意,是有甚麼惡意?
給錢叫公司屬下、叫兒女孫子寫篇文章看看,
有L板主這樣的勤奮努力?有L板主這樣的認真效率?
還惡意侵權有過失咧!???
給錢都難找L板主這麼用心的人,結果被你T板友扯甚麼惡意!???
重點是,你扯「惡意」這詞的時間點,居然還是在:
得知L板主請辭之後;
被乃賴前板主指責之後;
被板上許多板眾否定之後……
你T板友檢討的結果,居然是「L板主的行為會讓人覺得有惡意」……
所以L板主還要先承認致意你所謂「他犯了過」,你T板友才願意道歉嗎?
所以咧……這是在檢討那位辭板主的人嗎?
到底是誰惡意來著?
: 如您辭職的原因,是因為這樣的不快,希望您能打消辭意。
: 如果確實有其它考量才想請辭,那祝福您的選擇。
不用多猜!
現在L板主判完之後在請辭階段(我們當然慰留),
但在此期間,我就接手本案的後續處理。
我一定通通透明公開公正,按照你說「沒有暗的」,敬請放心。
你公開文章猜問這個,我就公開告訴你原因。
L板主辭職就是為了你T板友的回應(嗆要用模仿的方式去鬧,然後再嗆法院)。
按照「時間」過程,一路看下來就知道了。
作者 Tywin (Thu Nov 16 15:57:19 2017)
好的,我尊重板主的判斷。
但以板主這個標準,我是否也能回應,
這種文章就是對岸的一些腦殘寫的,某N就是個腦殘粉呢?
以後大家討論時都援用這個案例,討厭張無忌的看到有人說他的優點,
就出來罵別人是花心賤人粉,陳家洛就是三心二意軟蛋粉。
這難道是板主希望看到的?
我不會抗辯,而且會尊重板主的認定,但我也會用這個認定的標準來反擊對方。
作者 lejnsaryai (Thu Nov 16 16:15:37 2017)
本板,從來就不是「禁止使用字句」來判罰的。
而是從當時的討論情況下去判罰,如果你因為此事判決而決心模仿此用法的話,
小心到時候模仿不成反而違規。
先跟你說明一下。
作者 Tywin (Thu Nov 16 16:22:56 2017)
我已說了不打算請另一位板主再做認定。
您就直接公佈判決結果吧!我也不想玩暗的。
作者 lejnsaryai (Thu Nov 16 16:50:00 2017)
沒什麼暗不暗的,不要說的好像我在躲藏,不肯公布。
原本我是好意提醒你,如果F板主跟我不同,判決有罪的話,
那我們兩位板主還能溝通一下。
但在你口中我好像是個亂七八糟的板主,只會亂判,而且只會來暗的。
那就算了,隨你便吧。
作者 lejnsaryai (Thu Nov 16 17:22:09 2017)
整個下午都在應付這個人,搞得火氣都上來了。
老實說這已經是第二次了,上次注音文的也是這樣。
說要是不禁止注音文的話,那我下次就這樣回覆別人。
這次也是這樣,判決不合他意的話就說那我下次會用這個標準來反擊別人。
搞得我超火大,好像判決就一定要無條件支持原告。
F板主,請問我的判斷依據會有問題嗎?
你的話會怎樣判決?
作者 lejnsaryai (Thu Nov 16 17:51:27 2017)
標題 [公告] 應檢舉方要求公布判決過程
→ Tywin: 我只建議板主可以公布您個人心證的判決過程,沒同意您公開 11/16 18:12
→ Tywin: 私信。您已經侵犯了我的權利。擅自公開私信的行為,甚至有 11/16 18:12
→ Tywin: 觸犯隱私權的問題,法院曾有判例。請板主注意 11/16 18:12
→ Tywin: 文章已備份 11/16 18:13
作者 lejnsaryai (Thu Nov 16 18:18:08 2017)
標題 [公告] 辭去版主一職
因本人判決的結果多有疏失,時常受到板友質疑,以至於讓眾多板友的權益受損。
深感管板能力不足、判決認知不夠,不足以繼續擔任JinYong板板主一職,
因此決定辭去板主一職。
關於文中爭議,我的公開解釋是:
若有人支持東方不敗【武功比較高】,
我們可以說他是「武功粉」,但說他是「人妖粉」則判定違反板規。
對了,剛好針對「腦殘粉」一詞也有人提告了,我就在判決文中另行公開解釋吧。
作者: F00L (愚者)   2017-11-17 13:49:00
本末倒置囉,是T板友你在質疑我選擇性辦案對吧?
作者: TED781120 (蒼夜歌)   2017-11-17 13:45:00
一直把訴訟掛在嘴邊掩飾怯弱嗎?
作者: Kaili (飛人)   2017-11-17 13:46:00
快告吧,別忍了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7-11-17 13:47:00
他也沒說你禁止他問或不給問 幹嘛一直跳針玩文字遊戲
作者: roson (roson)   2017-11-17 13:25:00
某某人生活不如意啊,某某人沒讀書啊,某某人沒教養啊,
作者: huangwz101 (WenZhi)   2017-11-17 13:21:00
如果容易被外力干擾,同時處理多方訊息對你來說困難的話,你可以把你和F的對話複製到Excel中,然後就不難發現到底是誰在跳針,我舉例教你了
作者: F00L (愚者)   2017-11-17 13:17:00
即便我不談板規,難道我沒資格問嗎?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11-17 13:17:00
那我沒辦法呀,我就是沒做可以讓你永桶的事。
作者: ifyoutry (馬H)   2017-11-17 13:17:00
不會先談完再一個個檢舉喔?不然事情要處理到什麼時候?
作者: F00L (愚者)   2017-11-17 13:16:00
我哪句談板規了?是你T板友先提罰的好不好?我都說了,笑笑問一下不行嗎?
作者: TED781120 (蒼夜歌)   2017-11-17 13:15:00
說服不了人只好怪風向了。
作者: BRANFORD (請保佑我的父親)   2017-11-17 13:15:00
旁觀者看起來 上面那些都對事不對人啊
作者: huangwz101 (WenZhi)   2017-11-17 13:15:00
別人說別人的,你跟F大的討論內容又沒有因此被編輯,那麼容易被干擾哦,這世界又不是只有你是活人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11-17 13:14:00
上面那幾個推文算不算對人不對事?固然我沒檢舉,就發生在你板主眼皮下,你一句話都沒有。我用個噓你倒馬上談板規了!直接說風向就是重點啦!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11-17 13:11:00
那也沒什麼好講的,想桶就桶
作者: F00L (愚者)   2017-11-17 13:11:00
1.如果你要求永桶,我可以循途徑讓你得嘗所望。2.你要我怎麼做呢?能否舉你當板主的範例讓我前往拜讀一下?你回別人我沒意見呀,回我的話跳針幹嘛呢?
作者: nightlight39 (乃賴)   2017-11-18 11:23:00
F大辛苦了
作者: BRANFORD (請保佑我的父親)   2017-11-18 03:05:00
都這麼多人估狗了 都沒有人發現 part-time板嗎??發薪階級 布爾喬亞 有錢有閒 人生勝組 不然怎堪這樣ꨠ
作者: rogner7777 (王羅)   2017-11-17 23:43:00
......我真的好想知道....到底在現實社會中是怎樣的一個人,在網路世界會變這副德性?[email protected]@b...
作者: tylertyler (你管我)   2017-11-17 17:54:00
支持你!
作者: spa910542 (水風)   2017-11-17 19:16:00
幹(發語詞,非針對任何人),這不就是訟棍嗎? 講那麼多
作者: enjoytbook (en)   2017-11-17 17:26:00
吵這麼久也太辛苦了吧…
作者: AppleAlice   2017-11-17 17:05:00
兩位版主都辛苦了
作者: peterw (死神從地獄歸來)   2017-11-17 16:14:00
兩位版大都辛苦了
作者: cup0226 (手腳冰冷)   2017-11-17 16:04:00
逼走版主 然後繞跑 這是演哪齣?
作者: kmtlikeslave (國民黨愛沐浴)   2017-11-17 14:56:00
https://gph.is/1i25ct9喬佛里不要打著阿公的名義出來亂嘴,小喬你還未夠班
作者: bearhwa (文字暴露狂)   2017-11-17 14:53:00
他的片面應該是指 他的道歉前提是L承認公開私信為非惡意或無心之過 但他在有明確表示前就先道歉了在L有 (漏字)只是後面他不曉得為什麼反悔 又修了文
作者: ninjavv (Vic)   2017-11-17 14:52:00
沒義務公開一問一答被版友亂入,那就只能私信。私信了又不能不小心,善意的透露私信內容,不然就蒐集證據準備……看起來毫無破綻,跪求破解法
作者: rekun ( )   2017-11-17 14:48:00
最近某板沒話題讓他亂呀 所以才跑來金庸板跟大家抬槓啊
作者: TED781120 (蒼夜歌)   2017-11-17 14:47:00
包三至少有點風骨吧。
作者: xmasgangfox (聖誕輸贏狐)   2017-11-17 14:48:00
再繼續說下去還是沒什麼結果吧...就別跟他浪費時間了F大辛苦了
作者: siliver (奶茶貓~~號:)   2017-11-17 14:47:00
辛苦了
作者: ninjavv (Vic)   2017-11-17 14:46:00
包不同表示:
作者: Kaili (飛人)   2017-11-17 14:41:00
我覺得啦,要告就告去,要嗆就認,至少有guts現在又不告又嗆不贏,雙輸啊兄台然後離線,呃…
作者: Pujols5 (Albert Pujols)   2017-11-17 14:41:00
看風向辦案 不是選擇性辦案 讚 留言 分享
作者: Kaili (飛人)   2017-11-17 14:40:00
看得懂意思啊,但邏輯不通…
作者: TED781120 (蒼夜歌)   2017-11-17 14:39:00
怎會沒人看得懂,就是自爽啊。
作者: baigyatsh (想吃黑鮪魚)   2017-11-17 14:39:00
就是他道歉是他自說自話 就是要符合他定義 沒人可以逼他道歉 其他人道歉不甘他的事 他可沒認為別人跟他一樣有風度可以絕不道歉 大概四這樣
作者: Kaili (飛人)   2017-11-17 14:38:00
的確是看不懂,這種東扯西扯方式,好似包不同…
作者: F00L (愚者)   2017-11-17 14:38:00
問題是,T板友寫的,目前沒人懂…但他還是先指責錯在F再說
作者: Kaili (飛人)   2017-11-17 14:37:00
這招真好用,把「選擇性辦案」5個字變成二三十字,然後,說我又沒用這幾個字…
作者: F00L (愚者)   2017-11-17 14:37:00
話寫的簡單清楚,若是卻被故意曲解,可以說別人錯。
作者: ninjavv (Vic)   2017-11-17 14:36:00
一開始就沒道歉,何來片面之有
作者: smmoon (邦)   2017-11-17 14:36:00
片面 就我的解讀 是口頭上說說而已 的意思嗎? 非真心
作者: ifyoutry (馬H)   2017-11-17 14:34:00
我猜是指單方面.
作者: TED781120 (蒼夜歌)   2017-11-17 14:34:00
翻譯:我的道歉就是自爽用的,跟誰被道歉為何道歉沒關係。
作者: ninjavv (Vic)   2017-11-17 14:34:00
第一,T壓根沒道歉。第二,T要求L公佈判決書。第三……頭好痛
作者: BRANFORD (請保佑我的父親)   2017-11-17 14:33:00
看不懂
作者: smmoon (邦)   2017-11-17 14:32:00
可惜了 好好的一位版主竟然就這樣走了.....
作者: F00L (愚者)   2017-11-17 14:31:00
跪求T板友14:24的翻譯…啥片面啥XX的!?有人看得懂嗎?
作者: winnieyan (小呆子)   2017-11-17 14:31:00
你們都欺負人家~(淚奔) 的照樣造句
作者: ninjavv (Vic)   2017-11-17 14:31:00
難得看到金庸版這麼熱絡,竟然是為了這種事,潛水常客的我也忍不住冒出來透透氣。
作者: F00L (愚者)   2017-11-17 14:30:00
我好像可以慢慢懂一點T板友關於「選擇性辦案」的神邏輯了!
作者: m122e (m122e)   2017-11-17 14:29:00
已離開戰場.
作者: F00L (愚者)   2017-11-17 14:29:00
腳踏兩船,邊上邊說不愛然後要打掉孩子再離婚……裡面沒渣字
作者: TED781120 (蒼夜歌)   2017-11-17 14:28:00
逃跑了。
作者: ninjavv (Vic)   2017-11-17 14:28:00
討論中二廚的定義……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11-17 14:28:00
算了,本來真的想跟你把話說明,但這些無端插入的攻擊言論一直在這擾亂,你看來也不想制止,那你這我不回應就是了。我本來就沒義務跟你在這一問一答。就讓這些人陪你吧…
作者: jasonwu23 (jasonwu)   2017-11-17 14:28:00
人渣中的極品
作者: BRANFORD (請保佑我的父親)   2017-11-17 14:27:00
問我嗎?我回上面 ted君的。
作者: F00L (愚者)   2017-11-17 14:26:00
???跪求翻譯!!!
作者: BRANFORD (請保佑我的父親)   2017-11-17 14:25:00
廚者,中也。一般中學生講道理可以溝通啊。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11-17 14:24:00
F 你搞錯了,我的道歉完全是片面的,L 沒跟我表示過什麼,我也沒要求他要出來。連三九那什麼我道歉他就道歉,也是他自認的,我沒要求他那樣做
作者: winnieyan (小呆子)   2017-11-17 14:24:00
我開始佩服版主的耐性了
作者: ifyoutry (馬H)   2017-11-17 14:24:00
如果這兩種於你有分別的話,你沒做確認先開炮就是錯誤啦
作者: F00L (愚者)   2017-11-17 14:24:00
嗯,所以呢?你打算尊重我嗎?打算尊重被你傷到的L板主嗎?
作者: BRANFORD (請保佑我的父親)   2017-11-17 14:23:00
沒有邏輯,在踢到鐵板前有甜頭的話,總是有人會試試。
作者: TED781120 (蒼夜歌)   2017-11-17 14:23:00
必殺認真耍廚。
作者: F00L (愚者)   2017-11-17 14:22:00
而且你所謂的「寫明白」更是令人莞爾……又被你修文修掉了呢
作者: ninjavv (Vic)   2017-11-17 14:22:00
深刻覺得邏輯學的重要性……其他科目可以不學,邏輯一定要會。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11-17 14:21:00
又不見?我現在是尊重你才回答。板規有寫我有義務回答你嗎?笑
作者: F00L (愚者)   2017-11-17 14:20:00
他善意,而且無過呀。可是你本來要他認過才「願意」道歉喔。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11-17 14:19:00
那也寫得很明白了,善意我就道歉,故意,就無道歉可言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11-17 14:09:00
1314 「選擇性」在哪?夠了沒?
作者: julia508 (Julia)   2017-11-17 14:08:00
你不要太誇張,那推文的意思就是選擇性辦案啊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11-17 14:06:00
我連「辦案」兩個字都沒用,你自己說的塞我這是有什麼意圖?1314 「辦案」兩字在哪?
作者: F00L (愚者)   2017-11-17 14:02:00
你表示我依風向選擇辦案不是嗎?這麼快就不認了?T板友,你回答不了上面兩個正面提問嗎?
作者: baigyatsh (想吃黑鮪魚)   2017-11-17 14:01:00
最好沒有 你說版主看跟他風向想必視而不見 然後說你噓兩句就談版規 這是什麼意思 敢做不敢當喔
作者: F00L (愚者)   2017-11-17 14:01:00
有,你有說喔。13:14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11-17 13:57:00
我沒說過什麼選擇性辦案,我也沒檢舉他們,不用東拉西扯的那是你自己說的喔,我哪能支使你呀?
作者: F00L (愚者)   2017-11-17 13:54:00
因為我一問,你就跳針說我拿板規辦你來著啦!我當然主張可問好甚麼好?你去甚麼你去?我是給你支使的小狗嗎?你回答不了上面兩個正面提問嗎?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11-17 13:54:00
好啦…你去寫判決,看那邊違規。之前 L 也是一樣,判了我馬上說遵守,不用上訴也不用再議。還要怎樣?
作者: F00L (愚者)   2017-11-17 13:51:00
1.T板友你要否重新鄭重檢討你自己,向L板主道歉請求原諒?2.你是否仍認為我寬縱別人卻拿板規辦你噓文,有選擇性辦案?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7-11-17 14:43:00
我也猜片面=單方面不過這招真爽 話沒講清楚就跑 別人得先討論一番試圖理解語意 事後還可以再補刀說被扭曲或污衊 跟先前說L板主可以公開判決的手法如出一轍 神也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11-17 13:51:00
玩文字遊戲的可不是我?愛問就問,都問了還嗆一句不能問嗎?
作者: julia508 (Julia)   2017-11-17 13:49:00
水桶他水桶他水桶他
作者: F00L (愚者)   2017-11-17 14:16:00
另一個問題呢?T板友還沒回答我呀 ^^1.T板友你要否重新鄭重檢討你自己,向L板主道歉請求原諒?咦~又不見了……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11-17 13:40:00
有呀,你不是問了!法所不限,謂之自由。哪邊禁止你問了?roson 你自以為高明嗎?只要能由上下文看出你針對的對象,一樣是可以認定的。我一再說了我不想興訟,自己注意用詞,忍耐是有限度的
作者: F00L (愚者)   2017-11-17 13:34:00
不敢當,這本不干諸位的事,多承費心了。
作者: roson (roson)   2017-11-17 13:33:00
f大萬福,我就不獻醜了,您辛苦。
作者: F00L (愚者)   2017-11-17 13:31:00
R板友,本板大多還是良善有水準的鄉民,所以也不會放任流氓用不著以牙還牙,而且真要數落人是不用髒字的,所以請別踩線
作者: F00L (愚者)   2017-11-17 13:27:00
啊T板友這樣對我喊話,我總要確認一下呀,問他是否真的要求
作者: roson (roson)   2017-11-17 13:27:00
我沒作讓版主永桶的事,我甚至連個也字都沒用,絕不是回應
作者: F00L (愚者)   2017-11-17 13:26:00
後面那句才發現T板友是在跟我說,不然我還以為他在回別人咧
作者: F00L (愚者)   2017-11-17 13:25:00
13:08一句「可以永桶」、13:11再一句「想桶就桶」……
作者: ifyoutry (馬H)   2017-11-17 14:16:00
我只是吃飯不付錢,沒人能說我吃霸王餐.
作者: m122e (m122e)   2017-11-17 13:10:00
必殺認真系列‧認真跳針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11-17 13:09:00
→ F00L: 一段一段來,不跳針。這邊在講道歉問題,判決問題下篇再說。怎麼,風向跟你一邊的,你就不發言約束了?
作者: TED781120 (蒼夜歌)   2017-11-17 13:09:00
必殺認真系列‧認真耍寶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11-17 13:08:00
永桶可以呀,風向對嘛!我還確實用認真的態度,陪著釐清你的疑點。旁邊一堆人在挑釁,你板主也不約束,要我跟你討論什麼?
作者: BRANFORD (請保佑我的父親)   2017-11-17 13:04:00
上一個說要另循管道救濟的 是那個k啥? 後來怎樣?
作者: F00L (愚者)   2017-11-17 13:03:00
你放軟姿態真心「純」檢討自己,低頭請L板主原諒你我就滿意如本文所質疑,你前文的檢討,根本算是檢討到L板主頭上了!
作者: Kaili (飛人)   2017-11-17 13:01:00
不知「感情處理不好」跟「處理手段不錯」有沒衝突插進??插那裡??提到渣不渣的推文不是你先推的??又是只準自己插,不準別人插??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11-17 13:01:00
呵呵,不是我不跟你一件一件,一個點一個點來處理,根本無法呀,看到又有人插進來亂了嗎?
作者: StephonA (孤獨狼)   2017-11-17 13:01:00
永桶啦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11-17 12:58:00
你的意思就是道歉的寫法,要說侵權行為一概不論,對方過失也道歉,非過失也道歉,你才滿意?
作者: Kaili (飛人)   2017-11-17 12:56:00
Tywin: 我明明對徐的看法很中立,只是覺得他感情處理手段不錯Tywin: 「渣」,我也從來沒有任何文字說這些行為很好不知這算前後矛盾嗎?
作者: F00L (愚者)   2017-11-17 12:54:00
所以說你邏輯很不一致,言語間諸多矛盾,點出來就是攻擊你?
作者: TED781120 (蒼夜歌)   2017-11-17 12:52:00
畢竟有人發現自己理佔不住腳被眾人圍毆了,當然覺得舉目所及盡是攻擊。
作者: F00L (愚者)   2017-11-17 12:50:00
那幹嘛要加L板主要「認過」這個前提?而且一來我攻擊甚麼了呀?二來就算我攻擊,干L板主甚麼事?三來你撤道歉就撤呀,09分撤掉,後面31分又強調對他先道歉!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11-17 14:16:00
板主有沒有案在手我根本不知道,我本人也沒檢舉,我不會做這種無聊的指控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11-17 14:14:00
我看「就是」不一樣吧?不然那麼急著要我使用你的說法?
作者: F00L (愚者)   2017-11-17 14:14:00
沒關係,T板友好歹是承認他沒有說我選擇性辦案的意思。
作者: StephonA (孤獨狼)   2017-11-17 14:12:00
別人都閱讀能力有問題 它頭腦最清楚
作者: baigyatsh (想吃黑鮪魚)   2017-11-17 14:12:00
少在那邊凹啦 那你檢舉的人有說你或你id嗎 檢舉個屁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11-17 14:12:00
哦?就是?那就請引原文不要擅加註解。1314 還寫了我沒檢舉,哪來的案?
作者: BRANFORD (請保佑我的父親)   2017-11-17 14:11:00
該說 夠了沒 的,是這個板的善意使用者們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7-11-17 14:11:00
就說在玩文字遊戲啊 板主真的難為
作者: rekun ( )   2017-11-17 10:36:00
能慰留就盡量吧 某人就是那樣 之前在其他板就鬧的很凶了 也是同樣的手法 專家一出手就搞掉一個板主 嘖嘖
作者: baigyatsh (想吃黑鮪魚)   2017-11-17 10:36:00
L真的可惜 大家都感覺的出他用心 但感覺他真的很累了
作者: alwaysstrong (不要踩小強)   2017-11-17 10:37:00
失去一位好版主真的很可惜 但對L也是件好事吧
作者: thool (wqrwq)   2017-11-17 10:38:00
版規太仁慈了,看看military版,水桶直接桶10年的,沒人敢鬧。某人Google一下就知道了,到處和人吵架。
作者: enjoytbook (en)   2017-11-17 10:42:00
應該來個針對威脅版主的規定@@
作者: asdfgh0920 (A醬)   2017-11-17 10:45:00
兩位板主都辛苦了 謝謝你們為板上無私的付出
作者: washwashID (洗洗埃低)   2017-11-17 10:46:00
這種人真的是唯恐天下不亂...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7-11-17 10:47:00
我猜他指的是未經同意不得公開信件的那條站規 但暗示性的威脅提告仍舊很要不得便是
作者: nightlight39 (乃賴)   2017-11-17 11:00:00
辛苦了,這就是惡意沒錯。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11-17 11:17:00
考慮到L板主公開私信這件事可能為過失,這是為什麼我先前願意為自己比較大的動作先道歉。
作者: gaucher   2017-11-17 11:24:00
你的道歉在哪裡 我看不到
作者: F00L (愚者)   2017-11-17 11:25:00
「如果您認為自己是無心之過……我願意在此致歉。」↑表示「你先承認過失」,我才「願意」道歉。
作者: rekun ( )   2017-11-17 11:28:00
我只覺得有人得意洋洋 搞掉一個板主心裡樂的很勒 自己永遠是對的別人跟你意見不合就.....呵呵
作者: F00L (愚者)   2017-11-17 11:28:00
這語意與上面推文所謂的「先道歉」,完全背道而馳喔。
作者: F00L (愚者)   2017-11-17 11:30:00
另外,顯然T板友沒分「公領域的文」與「私領域的信」。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11-17 11:31:00
是的,有意為之,我的態度就不同了。而也是上面那位N大一直提出,L是無心之過,我沒有私下溝通確認,大動作直接講不應該。而我願意參考他提出的意見,所以才先發文致歉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7-11-17 11:31:00
沒有想太多 事實上就是你把一篇充滿爭議的文字完全修掉了想了解事情始末的人反而得往後找挖備份來看 我是覺得身為這場風波肇始者之一這種行為很不負責啦 不過這是我的標準 你當然有不認同的權利
作者: BRANFORD (請保佑我的父親)   2017-11-17 11:32:00
噓錯篇了 補個血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7-11-17 11:32:00
推錯篇了囧 若不麻煩還請F大幫我修掉
作者: BRANFORD (請保佑我的父親)   2017-11-17 11:33:00
要修就連我的一起修 不然我推的會沒頭沒腦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11-17 11:33:00
F 你錯了,不是什麼他先承認。他什麼也沒承認,我也沒要求過他承認什麼
作者: F00L (愚者)   2017-11-17 11:35:00
T板友原文:如果您認為自己是無心之過……我願意在此致歉。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11-17 11:37:00
所以你要告訴我,他沒說自己是無心之過,所以道歉不成立?他配合修改,我願意去思考他可能是善意(過失)。你反倒要幫他代言,說我想錯了?
作者: F00L (愚者)   2017-11-17 11:39:00
我要告訴你,你的「願意道歉」,還要以L板主先認過失為前提我沒有幫L板主代言,我在為你的案件處理後續。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11-17 11:41:00
如果他是善意,這個前提就是擺好看的。惡意(故意非過失)的狀況才有差別,不是嗎?可以,靜候您的處理
作者: wittmann4213 (玄武岩)   2017-11-17 11:43:00
其實也不用吵這些啦,L大看他以前的回文,私心認為實在讓自己太辛苦了,或許這次只是最後一根稻草,讓他休息也好。等他心情調適了,還有意願回來,絕大部分版友都會歡迎的。某些人是與人鬥其樂無窮,越理他越來勁,用瀏覽功能黑掉就清淨了。
作者: F00L (愚者)   2017-11-17 11:44:00
照你語意,若他是善意且不認定有過失,你就沒有願意道歉。
作者: johnten (每張照片都是一段緣份)   2017-11-17 11:45:00
對嘛,到底為什麼檢舉信不能公開呀?
作者: F00L (愚者)   2017-11-17 11:46:00
所以我才一直說你的話是「對方先認過失」你才「願意」道歉。J板友,有見過法官判決書因引述原告訴文,而被認定侵權嗎?
作者: tantalas (研究所啊啊啊)   2017-11-17 11:50:00
推 當版主真的很累 版主辛苦了
作者: julia508 (Julia)   2017-11-17 11:51:00
真的應該永久水桶某人,秀才遇到兵有理說不清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11-17 11:53:00
我先回應你一部分,有人提出很多徐渣的理由沒錯,包括外遇,或什麼要求墮胎的。就算你要幫忙認定這些行為就可以使用「渣」,我也從來沒有任何文字說這些行為很好,或我支持那些行為。照你目前寫的,渣男粉的三段式攻擊也是不適用的自認惡意無過失,就沒有道歉可言他目前沒有自己說,我就先假定他配合修文是善意
作者: StephonA (孤獨狼)   2017-11-17 12:09:00
不需要再玩文字遊戲 書讀來不是為了讓你在那邊舌辯
作者: F00L (愚者)   2017-11-17 12:09:00
一段一段來,不跳針。這邊在講道歉問題,判決問題下篇再說。
作者: baigyatsh (想吃黑鮪魚)   2017-11-17 12:11:00
這邏輯有問題 聯集交集都搞不懂
作者: whitecolor78 (雨天的西雅圖)   2017-11-17 12:11:00
看到ID就煩 小菜鳥可以好好去讀你的書嗎?別礙眼
作者: F00L (愚者)   2017-11-17 12:12:00
T板友原文:如果您認為自己是無心之過……我願意在此致歉。
作者: whitecolor78 (雨天的西雅圖)   2017-11-17 12:13:00
每篇文都愛戰,生活不如意請努力改變別把垃圾丟來
作者: gaucher   2017-11-17 12:15:00
你未確定版主是善意還是惡意 就用強硬的語氣說有判例觸法又說自己已備份斷絕善意溝通的可能性 現在說什麼都是強辯而已 還真當版友們瞎了?
作者: TED781120 (蒼夜歌)   2017-11-17 12:15:00
愛戰不打緊,愛戰又不敢公開被檢視就是人品問題了。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11-17 12:16:00
現在類似樓上這種什麼生活不如意,沒讀書之類的人身攻擊,想必板主也是直接無視吧
作者: F00L (愚者)   2017-11-17 12:16:00
T板友原文:這是為什麼我先前願意……先道歉─11:17T板友原文:我願意參考他……所以才先發文致歉─11:31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11-17 12:19:00
您還是先約束這些違規言論再來討論吧,還是我要找其他管道救濟?
作者: rekun ( )   2017-11-17 12:19:00
大家小心發言注意用字遣詞喔 不然有人腦羞你們就慘囉
作者: F00L (愚者)   2017-11-17 12:20:00
T板友請先熟讀板規,別人跟你的齟齬,噓我文章幹嘛咧?(笑)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11-17 12:21:00
認為自己言論沒錯何必小心?民主社會保障每個不違規不違法的人
作者: F00L (愚者)   2017-11-17 12:22:00
我文章有不公正的地方嗎?有指控不實、說明不清的地方嗎?
作者: baigyatsh (想吃黑鮪魚)   2017-11-17 12:22:00
版主還得先處理你的需求才能發文 好大的官威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11-17 12:22:00
板規說不能噓,就請您處罰
作者: HermesKing (Hermes)   2017-11-17 12:22:00
( ′﹀‵)/︴<>< <>< <>< <>< <>< <>< <><~
作者: baigyatsh (想吃黑鮪魚)   2017-11-17 12:23:00
沒犯罪跑法院也是很麻煩的 你的言語都有點不食人間煙火的感覺
作者: F00L (愚者)   2017-11-17 12:23:00
倒是T板友,自稱所謂的先發文道歉,其實是要L板主先認錯!可以噓呀,但是噓要有合理的理由呀而且我總能笑著問問理由吧?
作者: rekun ( )   2017-11-17 12:25:00
別板已經被搞的烏煙瘴氣了 拜託不要讓這個板也淪陷了
作者: F00L (愚者)   2017-11-17 12:26:00
畢竟表面理由很無稽呀,你跟其它板友的齟齬,然後算在我身上好,一段一段來,不跳針。T板友到底要不要先向L板主道歉?
作者: TED781120 (蒼夜歌)   2017-11-17 12:32:00
要到這種人的道歉也不值得欣慰吧w。
作者: F00L (愚者)   2017-11-17 12:33:00
T板友11:09把他自稱的向L板主道歉文修掉了,表示不需要了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11-17 12:33:00
喔,要有理由,我的文章裡面還有人噓空白文呢!板規也要統一標準嗎?
作者: wahaha2005 (我是誰2005)   2017-11-17 12:33:00
認為要永桶
作者: F00L (愚者)   2017-11-17 12:35:00
然後11:17、11:31又反覆強調他發文先向L板主道歉……
作者: kmtlikeslave (國民黨愛沐浴)   2017-11-17 12:35:00
作者: F00L (愚者)   2017-11-17 12:36:00
那到底哪一個是真的他呀?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11-17 12:36:00
不用了,我已經講得很清楚了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7-11-17 12:38:00
T一直沒搞懂「如果」條件句的用法 以為那樣講就是真的道歉了 堪憂
作者: gaucher   2017-11-17 12:38:00
不 你沒有講得清楚 反而是前後矛盾
作者: F00L (愚者)   2017-11-17 12:39:00
就說議題先不用跳針,先鎖定向L板主道歉的議題吧。
作者: TED781120 (蒼夜歌)   2017-11-17 12:39:00
不跳針就不會是這種樣子了。
作者: F00L (愚者)   2017-11-17 12:40:00
若T板友不爽被噓可以檢舉、可以發問,但不代表你也可以亂噓
作者: rekun ( )   2017-11-17 12:41:00
不難理解 因為是雙重標準嘛
作者: F00L (愚者)   2017-11-17 12:43:00
T板友的邏輯很怪……我後續怎麼收拾這個案子,與先前L板主跟他互動何干?我光明正大的跟他說理,結果他把對L板主放軟姿態的文修掉問題是F說理,你T把對L「之前」應做而做一半的撤掉幹嘛?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11-17 12:47:00
因為我直接假定他是過失,也不需要他出來聲明什麼。但既然有人持續攻擊,還要告訴我他非過失,而是有意,那道歉自然保留了
作者: PTTkingdom (批踢踢王國)   2017-11-18 11:57:00
樓上乃賴大,版主F大都辛苦了!!!~~~~~~
作者: BITMajo (BITMajo)   2017-11-18 23:57:00
呃...看完系列文不知道要說什麼,幫QQ
作者: doubleperson (惡龍)   2017-11-19 10:09:00
跟那個什麼T的講話,根本浪費生命
作者: salami (史萊姆)   2017-11-21 11:13:00
實在沒時間跟 ~____~"公布判決結果 有辦法避開「檢舉信件」不公布嗎?是說到底所謂 被公布的私信 是什麼信?我覺得那就是原告講的話讓人容易誤解罷了原告自己說要公布的 所以版主以為檢舉信件也可以公佈這你要說是誰的問題? 一個人沒講清楚 一個人沒聽清楚?如果沒有原告說「請公布讓大家都知道」版主也不會公布如果公布 卻要「避開某些內容」這還叫公布嗎? 原告應該自己先界定清楚 我希望你公布的是什麼 或特定不包括什麼否則既然都叫做公布 這樣的公布是很合理的而原告講清楚以後 就馬上撤下 這樣的處置也沒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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