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1MHXfTE0 (DampierFor3) 推文檢舉之判決

作者: F00L (愚者)   2015-12-11 14:26:53
※ 引述《jumboicecube (大冰塊)》之銘言:
→ lejnsaryai: 關於板規增添細節與判例的問題,我來說一下我個人的看 12/10 13:46
→ lejnsaryai: 法好了 12/10 13:47
→ lejnsaryai: 我的話:要做當然可以,但對於輔助判決的幫助不大,而 12/10 13:48
→ lejnsaryai: 且會產生新的問題。 12/10 13:48
→ lejnsaryai: 1.也就是之前F板主提過的擦邊球 12/10 13:49
→ lejnsaryai: 今天如果明訂那些話不能講、那些話會違反板規,那如 12/10 13:50
→ lejnsaryai: 果對方用擦邊球的言論該怎麼算?如果對方提出板規明 12/10 13:51
→ lejnsaryai: 訂的細節裡並沒有我說的部份,所以我沒違反板規。那 12/10 13:51
→ lejnsaryai: 這樣板主該怎麼判罰? 12/10 13:52
→ lejnsaryai: 因為對方說的話不在明訂項目內,所以只能讓他過關。 12/10 13:54
→ lejnsaryai: 這樣可以嗎?不行嘛,所以到最後還是只能由板主來判 12/10 13:54
→ lejnsaryai: 斷了不是嗎?這就是我說的幫助不大的原因。 12/10 13:56
→ lejnsaryai: 2.判決的案例以及違規細節只會隨著時間越來越多 12/10 13:56
→ lejnsaryai: 繼續1.的情形。假設真的明訂規範了,那有擦邊球的情 12/10 13:57
→ lejnsaryai: 況出現,為了將來勢必也要將擦邊球的案例再列入項目 12/10 13:58
→ lejnsaryai: 。接著如果又有新的違規情況出現,還需要再繼續收錄 12/10 13:58
→ lejnsaryai: 下去,那只會沒完沒了,而且到最後勢必會限縮板友的 12/10 13:59
→ lejnsaryai: 言論空間。這就是我說的會產生新的問題的原因。 12/10 14:00
: 針對這兩點我想一起回覆。雖然我覺得這已經是價值觀方面的問題了
: 舉例來說 "腦補" 這個字有沒有負面意義?有些人認為有,有些人認為沒有
: 實際上在使用 "腦補" 這個字的時候,讀者也會產生中立或是負面的感想
: "噓: 腦補" 和 "實際資料太少,推論的部分太多,腦補"
1.^^^^^^^ 2.^^^^^^^^^^^^^^^^^^^^^^^^^^^^^^^^
: 這兩個狀況有沒有惡意?
這就是我要請您舉的實例。
看吧,兩句話打出來,多簡單!這樣討論您的例子才有個基準點嘛。
進入例子的問題。
您有沒有發現,您例1.與例2.用不同的口吻,
表達出同樣的「腦補」負面詞,具備不同的攻擊性,表達出不同程度的惡意。
我來照樣造句一下:
3.哇~有絕世武功在眼前,你若不練是腦殘。
4.噓 腦殘!
兩句話也是同樣的「腦殘」負面詞,具備不同的攻擊性,表達出不同程度的惡意。
我們想想,要是照您的說法建立了判例。
假設是案例3.被判無罪,進入判例資料庫……
然後呢?
某甲用4.的口氣說話,結果被檢舉判罰,他可能就說了:
判例3.中有明確例證,講「腦殘」應判無罪。
於是呢……
〈結果一〉
板主又要大篇幅解釋3.與4.的前後文不同,不是同字同罰,而是裁量其惡意程度。
結果某甲不服,嚷著……
建立判例就是為了方便依循,我按照無罪判例用詞,結果被判罪,司法不公。
你板主要審核惡意程度判罪的話,那「建立這種沒用的判例庫」幹嘛?
於是爭辯解釋的行政成本更高,也更容易造成混淆形成冤獄。
判例庫的原意不但蕩然無存,更慘的是弄巧成拙、越幫越忙!
〈結果二〉
或者是板主被說服,說既然判例中罵腦殘免罰,那某甲無罪。
結果板上群情激憤……
板主你看不出來兩句話惡意程度完全不同嗎?
所以罵腦殘無罪就對了!那你真是個腦殘板主耶,比某甲還腦殘。
從此腦殘一詞為罵人開了一扇後門,一律無罪。然後板上充斥的腦殘的罵語!
終於有人受不了,主張開公投廢掉那個會讓「腦殘」一詞合法化的判例庫。
: 我無意徹底消除這種擦邊球的狀況,事實上我在#1MPTgR2C這篇文章也是說
: "變成一個能在大部分狀況都能順利執行的判決規範"
您所謂「能在大部分狀況都能順利執行的判決規範」……
這目前只是存在於「您個人空想」的評估階段。
您必須先丟幾個實際的例證,譬如您寫出來幾個模擬的判例,旨在當作判例庫的範本。
這樣板眾才能有個明確的討論標的。
哦~這樣子真的很清楚耶!
或者是……
哇~這搞不好越弄越亂哩!
: 不論判例有多少,當然都可以撞上例外,因為現實總是比小說更離奇
: 但做出這類的判例或是規則,可減少 "板友無法自行判斷,只能交由板主裁決" 的狀況
光講效果流於空談。
請寫幾篇您心中所謂的判例模本貼出來,大家才有個討論基準。
1.評估那是否如您所論述原本有模糊空間、很難判斷。
2.評估有那範本之後,是否能減少板友無法自行判斷的問題。
3.評估依照那範本,大約需要再仿造多少個判例,
才能達到您說的「能在大部分狀況都能順利執行的判決規範」。
空談沒有意義啊。
我早在一開始就講啦,若您真有心要促成這事,煩請拿案例範本出來給板眾品評吧!
: 這點當然是有利的。直接定立 "腦補這個詞不違規" 這種判決就是很明顯的例子
哪裡明顯!?
腦補算是偏中性的稍負面用詞,即便在L板主政見之前,也沒有人因為腦補二字被罰。
這應該是很簡單的統計觀念啊!
之前沒有這詞違規,之後也沒有這詞違規。
然後您卻主張說,明顯是中間某件事讓違規不出現了!
您那是哪門子邏輯?
另舉一例:
#1LWWJOsz判決文(Thu Jun 18 07:37:57 2015)
其中「笑死人了」這種嘲弄攻擊被罰了。
#1MJc_RiM判決文(Fri Nov 20 08:56:56 2015)
其中「笑死人了」這種嘲弄攻擊又再被罰了。
這是連續大案哦!
: 這個例子有發生擦邊球沒完沒了的狀況嗎?
: "拾人牙慧全無創見" 這個詞難道是正面的嗎?
: 而且我還是直接針對板友的言詞進行批評,不是虛擬人物耶
: 如果這次對方不是願意接受的XXPLUS板友,是否我就會被判定為人身攻擊?
: 所以前面才會說明,這次的請願是屬於補充執行細則的範疇
: 拾人牙慧這個例子簡單地說是 "用負面的詞語來攻擊板友"
: 但如果你把這裡面的故事完整地寫出來,應該是
: "板友A(主觀認定)板友B所說的言詞與板友A相像"
: "因此使用了金庸書中的例子進行譬喻"
: "此例子中使用的字句屬於負面詞語"
: 理想的狀況是把重要的元素抽取出來,可以做出通例,但這點太過困難
: 所以退一步就是判例,至少立定一些規則,讓板友明確地知道 "這不會變成人身攻擊"
: 如果不同意判例這做法,我也提了從人身攻擊流程下手的方案,增加溝通流程
: 今天會讓我必須要進行回覆的主要原因是什麼?
: 我沒有得到回答
這原因在於您自己,不在別人。
您腦袋裡的東西是一團空氣,是空想的,不具體的!
而您的表達能力不佳,又或是包含我與其他人的閱讀能力有限,
許多人都不知道您說的那個到底是啥寶貝,居然有那種功效。
而您說我們板規有毛病云云,我們也沒看出來。
吹噓千遍不如一觀啊,您拿出來秀給大家看看,我們才能討論下去啊。
哇~原來板規真的有毛病耶!
哇~原來這真的是好寶貝耶!有了它就可以治好毛病了……
啊但是您不拿出來,我們連您所謂的毛病都沒看到,那您是要別人回答甚麼?
我一直請您丟實際案例範文,這才有個討論依歸。
您最大的問題,就是一直講判例庫「如何好」「如何好」「如何好」……
您把「如何好」複製貼上空講十萬遍,也不如丟一個實際的範文出來有效果。
反過來講,若我一直講「如何不好」也沒用。
所以舉一個「腦殘」的情境,才更能增進讓板眾瞭解我的理由。
我前文說過:
1.您覺得板規有問題,有些案例會有難判斷的爭議。
2.我不覺得有甚麼難判斷的爭議,所以請您舉例說明。
3.您得先舉例說明來說服我、說服大家!
(我甚至還表示:「罷了~您可以跳過我,直接說服大家。」)
4.然後板眾討論……喔~真的耶!這真的很有爭議!!!
5.最後才能把這案例列入討論庫!
大致的流程應該是上述這樣!
您丟出問題,走了流程1.。
但我不覺得那是問題啊,所以「一再」請您貼出實際案例……
板規又不是我們兩個說了就算,是要整個板認同而表決通過的,您總該說服大家嘛!
所以才走到流程2.啊。
若您不舉實際例證,就是跳過3.!
若未經板眾附議認同或討論,就是跳過4.!
然後您指望我說甚麼?
您要直接進入流程5.嗎?
把這當個板?要我講「您說了算,以您說的話立為板規」?
現在就卡在流程3.。
是您的問題(很模糊云云)根本還沒被認同。
更別說您的結論也只是您自己的評估。
總不成您自己評估一下,別人就要勞師動眾為您的空想瞎忙吧?
我做的東西也不是您腦袋裡的意思啊……
那您自己為甚麼就做不出來一個判例模本呢?
您要人家回答之前……怎麼不先想想?
人家一直叫您提明確案例出來啊!
是哪裡有您所謂的很難界定、很模糊的問題了?把實際案例說出來啊。
是您丟不出東西來!不是別人不回答您!
您的東西是空想的!未經討論、還沒證實的東西!
您連個「模具」都拿不出來……
要跟人討論甚麼?
: Q: "應該增加判例"
: A: "增加判例無法完全杜絕擦邊球"
: Q: "可以減少模糊空間"
: 這時候再回答的A不應該是 "無法杜絕擦邊球所以不做"
: 要針對新提出的問題來回答呀,說明 "為什麼不減少模糊空間"
: 如果板友不論用什麼原因來提問都得到同樣的回答,他當然不會滿意
: 以這個例子來說,正常一點的回覆應該是
: "雖然可以減少模糊空間,但增加判例所耗費的成本不足以抵銷獲得的利益"
: "這裡的成本是......,相對於所獲得的利益有......,所以不必要"
L板主寫了那麼長,不光是只有這麼兩句淺薄的意思。
我來補充完整表示一下判例庫會出現的問題:
一、判例庫對減少模糊未必有幫助,還可能造成更多模糊。(如上面「腦殘」之例)
這是我不認同您判例庫主張的最重要理由。
二、判例庫中的解釋要清晰到極致,不得有一絲予人斷章取義引用空間,否則造成混亂。
所以我請您把您的口袋條文拿出來,好讓大家看看您認為很優的判例,有沒有問題。
三、實務上沒那麼多判例。
所以我能做的是請板友杜撰狀況來給我判,所以應該丟實際狀況出來,而非空談。
四、判例的數量造成使用者門檻。
板友使用本板需讀多宗判例,其中每例為求謹慎又不敢講死,易成量多而虛。
五、判例庫建立後仍取代不了板主執行板規。取代不了就要問,那何種位階高?
判例有限,且內文也是板主判的。同人判而更死,參考之物先天上無法更高位階。
但若開宗明義說還是板主裁量位階高,那會造成板眾懶得看,判例庫形同虛設。
: 板友對於這個 "相關的判斷基準" 無法接受,如果他又無法提出新的問題來回駁
: 自然就只能摸摸鼻子,接受這個判決
→ lejnsaryai: 所以綜合起來,要增添判例的話當然可以,但我覺得幫助 12/10 14:01
→ lejnsaryai: 不大,因為到最後還是得交由板主的判斷來處理不是嗎? 12/10 14:02
→ lejnsaryai: 再來,關於你說的『對方到底有沒有人身攻擊,有沒有惡 12/10 14:09
→ lejnsaryai: 意』的部分,我個人是這麼想──道個歉就好了啊 12/10 14:10
→ lejnsaryai: 今天假設A說的話沒惡意,但在其他人看起來就是有惡意 12/10 14:10
→ lejnsaryai: 就是在攻擊別人,如果A真的是善意是想跟人討論的,那 12/10 14:11
→ lejnsaryai: 因為自己的言詞不妥當讓別人產生誤會讓別人受傷,道歉 12/10 14:12
→ lejnsaryai: 一下就能解決了啊。如果A真的是善意而沒有惡意,道歉 12/10 14:13
→ lejnsaryai: 一下說:「自己的言論不小心讓別人受傷了,其實我沒那 12/10 14:15
→ lejnsaryai: 個意思,抱歉了』 12/10 14:16
→ lejnsaryai: 這樣不就好了嗎?如果真的是善意的人,要說出這種話不 12/10 14:16
→ lejnsaryai: 難吧?可能有人會說我又沒那個意思,自己看錯想歪我幹 12/10 14:21
→ lejnsaryai: 嘛要道歉。但我想,如果其他人/板主覺得你說的話的確 12/10 14:23
→ lejnsaryai: 傷害到別人了,那也是因為你表達不當造成的過失啊 12/10 14:24
→ lejnsaryai: 那既然這個過失產生了,就道歉一下自己表達不當,我並 12/10 14:25
→ lejnsaryai: 沒有想要傷害攻擊別人,這樣就沒事了啊 12/10 14:27
→ lejnsaryai: 所以我是覺得沒必要把事情搞得太複雜 12/10 14:28
: 這點基本上就是價值觀的差異了
: 權力是 "在反對情況下仍然可以執行自己意志的能力"
: 因此動用板規這項公權力來強迫無惡意的板友道歉,我認為這不算是小事
: 所以我不是很能接受 "道個歉就好了" 這論點
不然呢?
無惡意(非蓄意),但傷害是存在的啊。
為無意中的傷害道歉,這是「應當的」!有問題嗎?
又沒逼他說他是蓄意的!
不想道歉可以啊,他可以去說服原告撤告嘛~
: 至於板主F在下一篇回應中所說的,被攻擊方權利受到侵害的問題
: 我認為這本身就已經是用錯誤的方向在駁回提案了
: (A) 1. 認定屬於人身攻擊
: 2. 檢舉→判決成立:對方道歉
: →判決無效:沒事
: (B) 1. 認定屬於人身攻擊
: 2. 進行溝通流程:先與對方討論,確定對方言詞的指定對象
: 3a. 討論無法達成共識:進行(A) 2流程
: 3b. 討論達成共識:沒事
: 你要補償被攻擊方的權益,可以由板規強制補償,也可以由當事人自願補償
: 不論是(A)或(B)的方案,被攻擊方得到的都是 "來自當事人的補償"
: 以結果來說,進入(B)3b的時候雙方會達成共識
: 而達成共識的原因可能是當事人道歉、或是釐清當事人並無攻擊對方的意思
: 這時整個案件就已經解決了,因為已經沒有進行檢舉的理由了
: 無法達成共識的時候,被攻擊方仍然可以透過(B)裡面(A)2的過程
: 取得他原本在(A)中能拿到的,由板規執行的強制補償
: 在新的流程中,被攻擊方他沒有損失任何東西,他原本可以拿到的補償都還是能取得
: 增加這個流程只有減少問題,並沒有損害被攻擊方的權益
: 如果是擔心 "強制執行溝通流程會造成當事人狡辯"
: 這狀況就是跑進(B)3a呀,和原本(A)2的情況完全一樣
: 既然當事人無法表達出能讓被攻擊方滿意的態度,那結果還是和(A)一樣
: 雙方的權益都沒有損失,僅僅修正了原本過度我提到的,過度動用公權力的問題
: 因此我不是很認同板主F所說的權益損失論
您說的一樣沒脫離權益損失論啊。
而且您說的東西在實務上本來就有這樣做了!──就是撤銷告訴
「撤銷告訴」、「不告不理」……
這兩個東西在,哪來的過度公權力?
又不是板主主動的,是當事人要求仲裁的。
這哪來過度公權力的問題?
沒人提告的話,雙方罵到死也不會動用公權力啊。
提告之前雙方不能溝通到底是罵誰?
受理之後雙方不能溝通到底是罵誰?
執行之前雙方不能溝通到底是罵誰?
好啊,雙方溝通好最好啊,別來提告,或是快來撤告,板規本來就言明不告不理啊。
: 一行推文就可能辦得到的溝通流程: "請問XXX(ID)你是不是在罵我"
: 這成本遠比過度的公權力執行所帶來的損害要小
這是他們雙方的問題,跟我這被動的仲裁者有何關係?
就拿本案來說,
X認為自己被罵,D辯稱不是罵X。
那D的說法若能達到溝通的效果,會有人提告嗎?
再重申一遍,在本板,板友糾紛相關規定中,公權力不是主動執行的。
是有人提告才被動被要求提供判決服務。
您現在講的根本是牛頭不對馬嘴。
好像是當事人溝通一句「你是不是在罵我」就溝通好了,反而我這個板主硬要介入!?
錯!!!錯!!!錯!!!
他們第一時間(提告前)溝通好,就根本不會有提告,板主根本不會介入。
他們第二時間(受理後)溝通好,就直接來撤告就好,板主根本不用介入。
他們第三時間(判罰前)溝通好,就直接來撤告就好,板主根本不用判罰。
我實在弄不懂J板友您腦袋是怎麼想的……
若被告覺得「道歉」是天大的事,
那他會願意委曲求全拜託對方接受自己論點而撤告嗎?
而既然是他們雙方喬不攏,您怎能反過來怪我這個被動者說我不給他們喬的機會呢?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