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金庸板板規增修條文

作者: lejnsaryai (恰若青石的街道向晚)   2015-02-26 23:48:38
第一條 洗文章
1. 洗文章的定義為『連續出現惡意討噓文章』
1.1 洗文章條例屬於金庸板板規中的《第六章 交流》
1.2 洗文章的判斷:
a.同一人所發的文章,出現連續兩篇的「負評」文章(即噓>推的文章)。
  (不計時間間隔)
b.同一人所發的文章,在24小時內出現兩篇「負評」文章(即噓>推的文章)。
  (不計是否連續)
1.3 是否為洗文章,經使用者檢舉後,由板主判斷。
1.4 板主應於該文文中、或另行公告,告知該使用者觸犯之行為,
並要求該使用者於公告時間24小時之內自行刪除。
1.5 若24小時期滿未依要求執行,板主得刪除之。
並處以該使用者水桶七日之罰則。
1.6 因洗文章條例屬於《第六章 交流》
既累犯者符合金庸板板規 24條
24. 本章所揭示之水桶罰則,累犯者水桶時間以兩倍,成幾何增加。
24.1 累犯的定義為一年內有重複犯規者,犯本章不同規條亦在累犯定義之內。
第二條 禁止未滿一百字文章
2. 為便於閱覽,本板鼓勵推文,並禁止 100字以內(不含標點)之公布文章。
2.1 禁止未滿一百字條例屬於金庸板板規中的《第四章 限制》
2.2 公告、檢舉……或其他討論板務之文章不在此限。
基於特殊創意(如圖畫文)之文章亦不在此限,標準由板主判斷。
其餘如提問文、連結文(連結不計入字數)……等,仍須符合 100字以上。
2.3 板主應於該文文中、或另行公告,告知該使用者觸犯之行為,
並要求該使用者於公告時間24小時之內自行刪除,或補滿至100字以上。
2.4 若24小時期滿未依要求執行,板主得刪除之。
並處以該使用者水桶七日之罰則。
2.5 一年內累犯者,由板主公告24小時之後劣退。
第三條 政治文
3.政治文的定義為 符合惡意討噓文章
3.1 政治文條例屬於金庸板板規中的《第六章 交流》
3.2 金庸板可以出現政治話題(政治、政治人物),只要不讓板友反感(沒有被噓)。
但如果講到的政治話題是會讓板友反感(被噓),就會以政治文處理。
3.3 政治文視同為惡意討噓的言論,也就是板規26條。
3.4 是否為政治文(惡意討噓),經使用者檢舉後,由板主判斷。
3.5 板主應於該文文中、或另行公告,告知該使用者觸犯之行為,
並要求該使用者於公告時間24小時之內修正其描述。
若時間期滿未依要求執行,板主得刪除之。
3.6 七日內惡意重複違反本條規則者,板主得處以水桶七日之罰則。
3.7 因政治文條例屬於《第六章 交流》
既累犯者符合金庸板板規 24條
24. 本章所揭示之水桶罰則,累犯者水桶時間以兩倍,成幾何增加。
24.1 累犯的定義為一年內有重複犯規者,犯本章不同規條亦在累犯定義之內。
作者: DampierFor3 (Damp for 33333333333333)   2015-02-27 00:22:00
以前公告中就很多人提議要增列劣文懲罰,板主有說要研議,似乎一直都沒有增列這條,遏止效力低
作者: lejnsaryai (恰若青石的街道向晚)   2015-02-27 00:28:00
這個...當時我還沒來金庸板,不知道有這回事啊 XDDD我在跟F板主問看看好了
作者: pk1275 (修傑特)   2015-02-27 00:57:00
樓上那篇就直接適用啦 還等什
作者: lejnsaryai (恰若青石的街道向晚)   2015-02-27 01:05:00
此板規為公告過後才開始執行,不然以前的會沒完沒了
作者: F00L (愚者)   2015-02-27 04:19:00
煩請D板友賜示「提議要增列劣文懲罰」是哪一篇,多謝。 ^^
作者: DampierFor3 (Damp for 33333333333333)   2015-02-27 10:02:00
當時是有較多爭議文和人物,其下推文許多人表示應增設劣文退文與水桶並行,且當時板主恰好在準備增設洗文板規,故在其眾多板友提出增設劣文機制推文之下,提及當時正要考慮新增的防洗文板規時,可能讓人認為有採用劣文並行的打算我想應該主要是來自於#1JNaS_ZM#1JPV_mX2等篇公告以及當下那時間點前後討論眾人對劣文之意見
作者: vbn22 (vbn22)   2015-02-27 11:19:00
我不覺得我有違反版規哪一條
作者: ryvius0723 (シロクマ)   2015-02-27 20:23:00
你違反哪一條是版主解釋不是你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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