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健保第六類地區人口

作者: akakapo (世事無常)   2014-05-27 15:29:52
→ mcintyre:二代健保後,退休父母須一定附加在有工作的子女上 05/27 01:12
看來是這樣沒錯
健保署網頁:
http://0rz.tw/KNUZF
退休人員無職業者,應先依附配偶或子女以眷屬身分投保。
但無配偶或子女可依附投保者,應在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以地區人口
身分投保。
惟經徵得原投保單位同意,得以原投保單位為投保單位,繼續在原投保單位以地區人
口身分投保。
台北市文山區公所:
http://www.wsdo.taipei.gov.tw/ct.asp?xItem=188324&ctNode=41446&mp=124121
註:退休人員不得選擇第六類身分投保:
(1)先以眷屬身分依附配偶或子女投保;
    沒有被保險人可依附時,才能以第六類被保險人身分參加健保。
(2)102年1月1日前已以第六類身分投保者,得繼續以該身分投保。
但如改以其他類身分投保者,則不能再回復第六類投保。
※ 引述《lavatar (請不要吃魚翅)》之銘言:
: 想請問的是健保第六類地區人口健保的問題
: 依照(台北市就業服務站)網頁說明
: https://www.okwork.gov.tw/frontsite/cmsURL/forward.do?URLId=28490
: 方法3:父母用第六類人口投保
這網頁最底下有寫文章出處『《Money錢》2010年6月號』,所以此資訊已過期。
作者: lavatar (請不要吃魚翅)   2014-05-27 20:15:00
我今天跟同事討論這個,如果父母跟子女感情不好怎麼辦..冏
作者: chinhsuan (溫柔堅定)   2014-05-28 14:17:00
之前有聽說過區公所會接受感情不睦聲明書/切結書
作者: akakapo (世事無常)   2014-05-28 18:48:00
感情不睦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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