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姓男子2008年由家人向國泰世紀產險及南山人壽投保,分別投保意外險200萬元及100萬元,2009年6月間,楊男承包南亞公司新港廠門窗二廠工程,工作時卻中暑昏倒,送醫後死亡,2保險公司認為楊男是因病死亡,不是意外,拒絕理賠,最高法院認為,中暑死亡是意外,判2保險公司應理賠共300萬元確定。
國泰世紀產險及南山人均主張,中暑休克是身體對自然環境的不適應,屬於生理反應,是疾病的一種,並不能算是意外死亡,因楊男投保的是意外險,無法理賠。但法官認為,中暑休克死亡,屬於意外,保險公司應理賠。(劉志原╱台北報導)
這樣判是說以後都會賠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