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健保第六類地區人口

作者: lavatar (請不要吃魚翅)   2014-05-26 22:12:22
(不知道健保的問題是否可以po這裡詢問,如果不行,還請告知)
想請問的是健保第六類地區人口健保的問題
依照(台北市就業服務站)網頁說明
https://www.okwork.gov.tw/frontsite/cmsURL/forward.do?URLId=28490
方法3:父母用第六類人口投保
家有長輩,一般的作法都是加掛在自己上班的公司,但如果你的投保金額超過
5萬600元,就可以考慮讓父母以「第六類人口」身分向鄉鎮公所投保。這是因
為第六類人口現行要繳交的健保費為749 元,而投保金額5 萬600 元者,須繳
交的健保費為766 元,兩相比較就可以看出,以「第六類人口」投保會比較省
錢。但如果家裡人口眾多,以前述小王為例,因為一家有7口,可以省掉2口的
健保費,就直接選擇依附在小王身上比較划算。
BUT!!!
依照(台北市內湖區公所)說明
http://www.nhdo.taipei.gov.tw/ct.asp?xItem=37216580&ctNode=3721&mp=124051
保險對象:地區人口,榮民、榮民遺眷。年滿20歲,無職業,也不在其他單位
投保,且無配偶、子女可依附投保者。
問題來了,請問子女有工作,可依附投保者,到底父母可否以第六類地區人口投保?
謝謝!
作者: opm (活著堆好積木)   2014-05-26 23:03:00
來看全民健保法第10,11,12條,第10條規範被保險人種類,11條規定具有被保險人資格者,不得以眷屬身分投保,12條才是眷屬如何加保所以有第6類身分者應自行加保,沒辦法依附當眷屬加保所以您的問題不存在?反過來說,父母非第6類才能依附當眷屬加保直接看第10條條文會比區公所的敘述好些?有問題打電話給健保局確認吧,他們的主管業務,區公所就個投保單位...
作者: lavatar (請不要吃魚翅)   2014-05-26 23:39:00
是的,看來問健保局吧,感謝!!
作者: mcintyre (0+9+1+9+2+7+1+1+8+1)   2014-05-27 01:12:00
二代健保後,退休父母須一定附加在有工作的子女上
作者: opm (活著堆好積木)   2014-05-27 04:37:00
沒有那麼一定,看法律條文,榮民,榮眷代表需要嗎...-.-
作者: mcintyre (0+9+1+9+2+7+1+1+8+1)   2014-05-27 21:26:00
當然有例外,只是原PO詢問的問題是什麼?
作者: opm (活著堆好積木)   2014-05-27 21:37:00
先考慮身分吧?榮民榮眷又為家戶代表就第6類應該沒問題排除以上情形,是不是同一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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