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人權高專:防控疫情的「非常手段」不能作為侵犯人權的掩護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0-04-28 17:07:31
標題: 人權高專:防控疫情的「非常手段」不能作為侵犯人權的掩護
新聞來源: (須有正確連結)
https://news.un.org/zh/story/2020/04/1055992
2020 年 4 月 27 日
人權
聯合國人權高專巴切萊特今天呼籲各國政府,在保護百姓免遭新冠病毒感染的嚴峻挑戰面
前,必須確保人權不會在非常手段或緊急措施的掩蓋之下遭到侵犯。巴切萊特警告,緊急
狀態下的權利只應用來對抗疫情,而“不應成為政府用來鎮壓異見、控制百姓,甚至延長
執政時間的武器”。
國際人權法規定,各國可以為保護公眾健康而約束部分權益,政府也可以在宣布國家進入
緊急狀態的前提下獲得額外的權力,但無論哪種情況,都必須遵守必要、適當和不歧視的
原則,實施須有時間限制,同時必須建立安全保障制度,防止過度使用。
與此同時,生命權、禁止酷刑和其他虐待權,以及不得遭受任意監禁權,在所有情況下都
必須得到保障。為了幫助各國政府在應對新冠疫情的同時保障人權,聯合國人權高專辦今
天就緊急狀態和非常手段的實施發布了全新的政策指南。
巴切萊特表示,人權高專辦接到了來自世界各地的大量報告,稱警察和安全部隊使用過度
的,有時甚至是致命的武力,來強迫民眾遵守封鎖和宵禁,而此類侵犯人權行為的受害者
常常是最貧困和最脆弱的群體。
巴切萊特表示,“對迫於無奈不得不違反宵禁外出尋找食物的人實施射擊、監禁或是虐待
,顯然是不可接受的非法行為。讓女性前往醫院分娩變得困難或危險也是同樣。有些情況
下,本應為了保護生命安全而頒布的措施,因為運用不當,反而使人喪命。”
巴切萊特表示,“部分國家有成千上萬人因違反宵禁而遭到羈押,此類行為既無必要也不
安全。監獄和拘留所是病毒傳播的高風險環境。各國應集中精力釋放所有能夠安全獲釋的
人,而不是轉而監禁更多的人。”
巴切萊特表示,部分國家的緊急政策和法律中包含定義模糊的罪名,有時還伴有嚴厲的懲
罰,不得不使人擔憂此類措施是否會被用來壓制媒體,監禁批評者和反對派。儘管限制行
動和集會的措施在疫情之下是合法的,但為了使這些措施得到切實有效的執行,公眾的信
任和監督必不可少。
巴切萊特表示,“應對不實消息固然重要,但切斷意見和信息的自由流通不僅侵犯人權,
還會破壞公眾的信任。有關疫情的虛假信息對百姓構成巨大威脅,但不恰當的政策決定也
是一樣。破壞言論自由等權利可能會對防控疫情及其潛在社會經濟影響的努力造成無法估
量的不利後果。”
巴切萊特表示,有許多國家採取了正當、合理,且有時間限制的措施,但也有一些政府似
乎是在“借防控疫情之名,行侵犯人權之實”,不斷收緊基本權利和公民空間,破壞國家
法治。
巴切萊特表示,“鑑於危機的特殊性質,各國政府顯然需要額外的權利來加以應對。但假
如法治不能得到維護,公共衛生緊急狀態就可能成為人權災難,其所造成的負面影響所持
續的時間將遠比疫情更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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