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岸是有選舉哦,縣級人大選舉,還逐層間接選舉選出全國人大,來決定國家主席與國務院總理,只是他們的選舉法給了太多可以給共產黨操作選舉結果的灰色空間。
https://goo.gl/jAvHxS,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憲法我是不否認中國共產黨在設計國家體制,是從來沒想過要交出政權,但1982年憲法中,並沒有直接聲明中國共產黨是永久或唯一的執政黨。簡單說,中共是想當永久唯一的中國執政黨沒錯,但他們也還那麼明目張膽顯露自己的野心,文革之後,在法律上,黨與國還是有形式上的分離的。還沒那麼明目張膽1975年與1978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憲法,是有共產黨是全中國人民的領導核心的字句啦,但現在早沒了。那就得看你如何認定憲法序文的效力,現在的憲法學通說是認為序文不構成法規範。不然我國有違孫文遺教的法律就通通違憲了。關於新加坡的部份,我又不反對你的意見。我對你怎麼區分選舉與普選的區別,也無意見。但得提醒一下就算是對岸的四級選制,讓中共有很多上下其手的空間,但在這樣的選制下,執政黨更替的可能性在理論上依舊存在。還有西方早年的選舉制度,選舉權人常有財產與性別的限制,一般我們不稱這樣的選舉制度為普選,但這樣的選舉依然造成執政黨更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