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 宜蘭新節電運動,學生節電賺畢旅基金

作者: sam11328 (宜蘭山姆)   2018-09-25 08:36:10
一.計畫目標:
宜蘭縣政府(以下稱本府)依經濟部「縣市共推住商節電行動」,辦理本縣公私立國中小
及高中職班級年度校外教學基金大作戰計畫,以「班級」為單位進行家戶節電競賽,年度
校外教學或畢業旅行基金作為獎勵誘因,讓學童相互敦促並擴及家人,共同實施節電作為
,達到能源教育向下扎根之效。
二. 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宜蘭縣政府
(二) 執行單位:財團法人台灣產業服務基金會
三. 實施對象及資格:
(一) 本縣轄內公私立國中小及高中職學校之學生為對象。原則以班級為單位組隊報名
,或由同一學校內之學生組隊報名,每隊人數需 15 人以上。
1. 國民中、小學 107 學年第一學期 5、6,7、8、9 年級之學生。
2. 高中、職 107 學年第一學期 1、2 年級之學生。
(二) 隊伍家戶平均節電率於 107 年 6 月~11 月較去年同期為正成長
四. 競賽期間:107 年 6 月 1 日至 107 年 11 月 30 日。
五. 報名方式:
(一) 時間:自公告日起至 107 年 9 月 30 日截止。
(二) 報名資料:
1. 電費單影本:參與學生需提供最近一期家戶電費單影本或電子收費證明
紙本。
2. 用電資料查詢同意書:參與學生需提供家戶電號由主辦方逕向台電公司查詢用電資料
同意書(附件 1-1),同意書簽署人需與上述家戶電費單影本或電子收費證明紙本戶名相
同。若無法取得同意書,亦可提交 6~11
月電費單或電子收費證明紙本參與競賽,提供主辦方計算節電率。
另外,若為租屋者:(1)家戶電號戶名為出租人則需由出租人簽署同意書,同意主辦方向
台電公司查詢用電資料。若無法取得同意書者,則得收集包含 6-11 月期間之電費單或電
子收費證明紙本,提供主辦方計算節率。
(2)檢附租賃證明文件影本(租賃契約)。若無法提供租賃證明可由教師簽署參賽者租屋
證明(附件 1-3)佐證。
3. 競賽報名表(附件 1-2)。
六. 獎勵方式:
依據學級學校數量比例分配獎金及名額(表 1),各獎別如無節電績優者,得從缺。從缺
獎金得流用至其他獎項,由主辦單位召開審查會議決議。節電優異隊伍頒發獎金及獎狀,
共分兩種獎項:團體獎、個人獎。團體獎分別依各級學校數量編制,國小 40 隊,每隊 1
0,000 元、國中 10 隊,每隊 30,000 元,及高中職3 隊,每隊 50,000 元。
為獎勵老師協助推動節電,以及鼓勵學生主動積極參與節電競賽,團體獎獲獎隊伍之老師
,給予小功乙支,參與的學生以節電率最佳的前 20 名,頒贈 500元禮卷及獎狀。此外,
為了獎勵學生參與能源教育學習,每位參與競賽的學生均贈與種子鉛筆,共計2000 份。
宜蘭縣政府環保局活動官網:http://stufund.ftis.org.tw/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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