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時事] 「先下手為強」 礁溪天主堂一夜成廢墟

作者: towe77 (安)   2018-06-08 12:56:39
※ 引述《feathergod (嗚嗚)》之銘言:
: 雖然我不是專家,但看到這篇文我特地去查了一下文化資產保存法(以下簡稱文資法),
: 但我查到的法律跟原po所說的顯然有相當大的出入
: 1.維修費用
: 文資法第八條:公有文化資產,由所有人或管理機關(構)編列預算,辦理保存、修復及
: 管理維護。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予以補助
: 文資法第九十八條:捐贈古蹟得給予獎勵或補助
: 文資法第九十九條至一百零二條:規定相關稅賦減免
: 然後再根據文化資產獎勵補助辦法修正條文第四條:
: 本辦法所定補助之方式如下,並得為補助附款:
: 一、補助經費之全部或部分。
: 二、依自籌款情形補助部分經費。
: 三、補助向金融機構貸款所生利息之全部或部分
: 重點來拉,屋主可以向政府申請維修補助費用,不用自己花錢維修
: 甚至根據文資法第九十九條以後還不用繳房屋稅和地價稅喔
: 2.徵收
: 原po打了一句"政府還是文資人士要買要租都好"
: 事實上政府是可以買的喔
: 文資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主管機關除得依法辦理徵收。
: 徵收(包含徵收前的協議價購)就是政府跟屋主買喔。
: 3.獎勵
: 根據文化資產獎勵補助辦法第三條:
: 本辦法所定獎勵之方式如下:
: 一、發給獎狀、獎座或獎牌。
: 二、授予榮銜或其他榮譽。
: 三、發給獎金。
: 四、其他獎勵方式。
: 4.個人感想
: 這段是我個人廢文可以跳過看懶人包XDD
: 現在不保存以後就沒古蹟可以看的相關推文很多我就不多說了。
: 我想題的是常常有人用個人權益來為古蹟保存反駁,
: 事實上每個人的個人權益或多或少會為公眾利益犧牲,
: 比如說房子不能想蓋多高就多高,因為有容積率的限制。
: 我覺得古蹟其實也是,為了公眾利益,個人利益需要適度被限制,
: 但政府已經很努力在做了,你可以提出文資法哪裡不好,
: 但直接說沒做事或是流氓行為,我覺得相當不負責任。
: 再來與文資法無關,請不要隨意用強姦這字眼,對於你可能只是拿來形容
: 但對於受害者是永遠的痛。
: 5.懶人包
: 給end的人
: 1.屋主不用自己出錢維修
: 2.政府是會花錢跟古蹟屋主買的喔
: 3.屋主管理的好會有獎勵
: 其實我也不是專家,但文化部有做了精美的懶人包,
: 我也是看完懶人包才一條一條去看法條,覺得文字太多的人可以參考
: https://goo.gl/sQw77W
我來幫你舉個例子好了 : 第一銀行宜蘭分行舊行社 (修整中,快要完工了)
目前的宜蘭分行暫時搬遷到中山路某個路口,繼續營業
為了維修老房子,暫時搬遷很正常嘛,對不對?
事實上
因為"地方文化人士" 與 政府將這個舊行社列為古蹟
但是屋子老了想修理,這時候有一堆規定等著你
"地方文化人士"對於古蹟維護意見非常多
因此修理的事情就被拖拖拖、這裡不對那裡不行
直到某個半夜,二樓部分天花板直接塌陷、砸下去
如果是白天營業時間,有人在場時,天花板突然塌陷?
公堂之上假設一下,那些受害者要跟誰討, 你猜猜?
這種算不算永遠的痛 ?
有請"地方文化人士"幫忙假設一下 謝謝
作者: pthsboy   2018-06-08 13:46:00
文資:誰叫他要去第一銀行,不會去其他家哦
作者: chihwei1984 (chihwei)   2018-06-08 13:51:00
文資:為了文化價值而犧牲是值得的...文資:所有權人負責修繕啊 你們看我做什麼?
作者: ebod221 (ebod221)   2018-06-08 15:59:00
文資:為了保存古蹟,犧牲一下也很合邏輯
作者: Chothort (栩栩如笙)   2018-06-08 16:25:00
文資:反正不是我的資產被列古蹟,嘻嘻
作者: c60203 (只看週日正賽的一日迷)   2018-06-08 17:44:00
你的古蹟 我的資產
作者: pansys (快樂與自由)   2018-06-08 22:41:00
資產所有人未盡維護責任,當然要負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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