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eathergod (嗚嗚)》之銘言:
: ※ 引述《access (office)》之銘言:
: : 看看文資法就知道根本流氓條款
: : 被列為古蹟後等同土地價值全沒了
: : 屋主還要自己花錢維護
: : 政府在幹嘛? 功能就列古蹟而已
: : 文資人士呢? 跟政府一起強姦地主的權益
: : 拆了地還會是自己的,沒拆就送政府了
: : 至於有人會說可以做觀光
: : 帶不來人潮就只是新的蚊子館罷了
: : 在這種情況下就算罰錢拆也都划算
: : 不是說不能保留,但保留同時請一起保障地主權益
: : 看政府還是文資人士要買要租都好
: : 別不出錢只喊保留
: : 這跟流氓行為真的差不多
推f大有做功課還認真回應。
認真看完一整串討論,覺得有些事該釐清:
如果a大覺得要列古蹟就要政府全額出資維修買回之類的,真的才是不太實際。就像f大說
的,就算被列古蹟還是你在住啊,然後嚷嚷著自己沒錢,政府要付全額什麼的,這種話真
的有點無賴。
甚至說經濟學告訴你人都是自私的嗎?不是,經濟學告訴你人都是理性的,那種自我利益
的最大化也不見得都是經濟利益,所以社會學、人類學的研究也會告訴你,人不見得是自
私的,也會為了公眾付出。
後面在討論法律「得」跟「應」的問題,a大覺得沒有「應」一切免談,但我覺得如果真
的是「應」,那才一切免談。就像a大你自己說的一樣,地方政府財政吃緊,怎麼可能負
擔那麼多提報古蹟?正因為法條是「得」,地方政府有可為及有可不為的餘地,我們才有
機會去討論為何不為?可為到何處?不是嗎。
其實我們都同意古蹟可以是公共利益,但我也可以理解a大一部分的點,什麼叫做公共利
益可能要交代清楚。就我個人來講,古蹟沒辦法脫離它生成的歷史脈絡等等,天主堂我不
熟,但以二結王公廟來說,如果沒有一同保留儀式與週邊水田水圳,那就沒什麼意義。
也就是說,其實我們都期待保留古蹟之後,它可以帶來什麼其他價值,例如有沒有可能讓
人觀光、了解地方文史?事實上我們都期待地方政府可以提出好的、整體規劃的方向,但
政府為了省事省腦就直接拆了,然後還讓想要保存者跟屋主地主產生嫌隙,只落入誰可以
獲得直接的經濟回報來討論,不但視野窄了,可能還模糊縣政府應該要有文資規劃能力的
焦點。
以上無意引戰,歡迎各種討論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