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時事] 「先下手為強」 礁溪天主堂一夜成廢墟

作者: w9898775566 (yigancarrot)   2018-06-08 09:35:38
※ 引述《feathergod (嗚嗚)》之銘言:
: ※ 引述《access (office)》之銘言:
: : 看看文資法就知道根本流氓條款
: : 被列為古蹟後等同土地價值全沒了
: : 屋主還要自己花錢維護
: : 政府在幹嘛? 功能就列古蹟而已
: : 文資人士呢? 跟政府一起強姦地主的權益
: : 拆了地還會是自己的,沒拆就送政府了
: : 至於有人會說可以做觀光
: : 帶不來人潮就只是新的蚊子館罷了
: : 在這種情況下就算罰錢拆也都划算
: : 不是說不能保留,但保留同時請一起保障地主權益
: : 看政府還是文資人士要買要租都好
: : 別不出錢只喊保留
: : 這跟流氓行為真的差不多
推f大有做功課還認真回應。
認真看完一整串討論,覺得有些事該釐清:
如果a大覺得要列古蹟就要政府全額出資維修買回之類的,真的才是不太實際。就像f大說
的,就算被列古蹟還是你在住啊,然後嚷嚷著自己沒錢,政府要付全額什麼的,這種話真
的有點無賴。
甚至說經濟學告訴你人都是自私的嗎?不是,經濟學告訴你人都是理性的,那種自我利益
的最大化也不見得都是經濟利益,所以社會學、人類學的研究也會告訴你,人不見得是自
私的,也會為了公眾付出。
後面在討論法律「得」跟「應」的問題,a大覺得沒有「應」一切免談,但我覺得如果真
的是「應」,那才一切免談。就像a大你自己說的一樣,地方政府財政吃緊,怎麼可能負
擔那麼多提報古蹟?正因為法條是「得」,地方政府有可為及有可不為的餘地,我們才有
機會去討論為何不為?可為到何處?不是嗎。
其實我們都同意古蹟可以是公共利益,但我也可以理解a大一部分的點,什麼叫做公共利
益可能要交代清楚。就我個人來講,古蹟沒辦法脫離它生成的歷史脈絡等等,天主堂我不
熟,但以二結王公廟來說,如果沒有一同保留儀式與週邊水田水圳,那就沒什麼意義。
也就是說,其實我們都期待保留古蹟之後,它可以帶來什麼其他價值,例如有沒有可能讓
人觀光、了解地方文史?事實上我們都期待地方政府可以提出好的、整體規劃的方向,但
政府為了省事省腦就直接拆了,然後還讓想要保存者跟屋主地主產生嫌隙,只落入誰可以
獲得直接的經濟回報來討論,不但視野窄了,可能還模糊縣政府應該要有文資規劃能力的
焦點。
以上無意引戰,歡迎各種討論XD
作者: access (office)   2018-06-08 10:24:00
不管地主意願直接強迫某方面也算無賴保留古蹟的成功案例是有,但爭議部分明顯多出很多講白一點,法規只是強制,但要多點保留勢必要用鼓勵的但很明顯獎勵面不足才出現不少爭議很多問題不是用公眾利益就能帶過的單單一個地主為何想拆屋這問題你們是否思考過?
作者: pthsboy   2018-06-08 11:22:00
講的很偉大,不如就你用市價去買,我來幫你提報,幫你做做公益造福後世子孫,這樣就雙贏了
作者: mmas (狗狗)   2018-06-08 11:46:00
阿就不是縣府拆的啊
作者: Chothort (栩栩如笙)   2018-06-08 11:49:00
被列古蹟當然還是要住啊不然咧睡公園 等拿到補償才去買房喔 法條講的天花亂墜實務上呢 拿不出相當市價的利益就沒有誘因對地主來說
作者: alvis000 (艾爾)   2018-06-08 11:58:00
那個 拆的是屋主
作者: iuiuisme (iuiu)   2018-06-08 12:17:00
還敢來帶風向啊冰鳥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8-06-08 12:17:00
天主堂的文史價值在哪啊?
作者: pthsboy   2018-06-08 13:48:00
設成古蹟=維護標=$$$$$$$
作者: snower06 (蛇迷)   2018-06-08 15:58:00
天主堂非常有文史保存的價值~
作者: kavalan1979 (天人菊的夏天)   2018-06-08 17:43:00
你期待現在的政治人物有遠見及規劃的能力嗎? XD
作者: Janius (Andante Cantabile)   2018-06-09 09:29:00
當地主寧願拆掉破壞,也不願被列古蹟,就代表法規不夠平衡了
作者: tokirthing (AlwaysWaiting)   2018-06-09 18:09:00
試想你是所有權人之一,而所有權人好幾個,因為公共與私人利益大家親戚鬧翻整天吵架,試問有哪個人能說得如此輕鬆?古蹟保留?煩都煩死了,還管他什麼歷史意義。
作者: ilovepachaya (我是好牛肉)   2018-06-09 18:57:00
想想已開發國家人民的想法 再想想這個議題
作者: laliga (飛天松鼠)   2018-06-09 23:06:00
日本列古蹟變成景點,台灣列古蹟只剩維護標,是人廢?法廢不對,應該說日本本來的歷史景點爭著要列文化資產,台灣的維護標廠商爭著找可能的目標爭列古蹟
作者: sai0613 (賽嗓)   2018-06-11 07:41:00
天主堂該不該列古蹟為什麼是提報人說了算?因為提報人本身就在開修古蹟公司所以他說你阿公留給你爸的房子是古蹟就是古蹟??
作者: snower06 (蛇迷)   2018-06-11 22:40:00
認定古蹟是文資委員做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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