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時事] 「先下手為強」 礁溪天主堂一夜成廢墟

作者: feathergod (嗚嗚)   2018-06-07 23:49:11
※ 引述《access (office)》之銘言:
: 看看文資法就知道根本流氓條款
: 被列為古蹟後等同土地價值全沒了
: 屋主還要自己花錢維護
: 政府在幹嘛? 功能就列古蹟而已
: 文資人士呢? 跟政府一起強姦地主的權益
: 拆了地還會是自己的,沒拆就送政府了
: 至於有人會說可以做觀光
: 帶不來人潮就只是新的蚊子館罷了
: 在這種情況下就算罰錢拆也都划算
: 不是說不能保留,但保留同時請一起保障地主權益
: 看政府還是文資人士要買要租都好
: 別不出錢只喊保留
: 這跟流氓行為真的差不多
雖然我不是專家,但看到這篇文我特地去查了一下文化資產保存法(以下簡稱文資法),
但我查到的法律跟原po所說的顯然有相當大的出入
1.維修費用
文資法第八條:公有文化資產,由所有人或管理機關(構)編列預算,辦理保存、修復及
管理維護。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予以補助
文資法第九十八條:捐贈古蹟得給予獎勵或補助
文資法第九十九條至一百零二條:規定相關稅賦減免
然後再根據文化資產獎勵補助辦法修正條文第四條:
本辦法所定補助之方式如下,並得為補助附款:
一、補助經費之全部或部分。
二、依自籌款情形補助部分經費。
三、補助向金融機構貸款所生利息之全部或部分
重點來拉,屋主可以向政府申請維修補助費用,不用自己花錢維修
甚至根據文資法第九十九條以後還不用繳房屋稅和地價稅喔
2.徵收
原po打了一句"政府還是文資人士要買要租都好"
事實上政府是可以買的喔
文資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主管機關除得依法辦理徵收。
徵收(包含徵收前的協議價購)就是政府跟屋主買喔。
3.獎勵
根據文化資產獎勵補助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定獎勵之方式如下:
一、發給獎狀、獎座或獎牌。
二、授予榮銜或其他榮譽。
三、發給獎金。
四、其他獎勵方式。
4.個人感想
這段是我個人廢文可以跳過看懶人包XDD
現在不保存以後就沒古蹟可以看的相關推文很多我就不多說了。
我想題的是常常有人用個人權益來為古蹟保存反駁,
事實上每個人的個人權益或多或少會為公眾利益犧牲,
比如說房子不能想蓋多高就多高,因為有容積率的限制。
我覺得古蹟其實也是,為了公眾利益,個人利益需要適度被限制,
但政府已經很努力在做了,你可以提出文資法哪裡不好,
但直接說沒做事或是流氓行為,我覺得相當不負責任。
再來與文資法無關,請不要隨意用強姦這字眼,對於你可能只是拿來形容
但對於受害者是永遠的痛。
5.懶人包
給end的人
1.屋主不用自己出錢維修
2.政府是會花錢跟古蹟屋主買的喔
3.屋主管理的好會有獎勵
其實我也不是專家,但文化部有做了精美的懶人包,
我也是看完懶人包才一條一條去看法條,覺得文字太多的人可以參考
https://goo.gl/sQw77W
作者: snower06 (蛇迷)   2018-06-07 23:53:00
推~
作者: alvis000 (艾爾)   2018-06-07 23:54:00
光是補助那三條就知道不可能全額補助啦
作者: access (office)   2018-06-07 23:58:00
首先呢 1.屋主要維護需提計畫上去,並非自行維護即可你看清楚條文,得與以"補助" 你認為補助是全額嗎?最好屋主都不用自己貼錢維修2.主地被強佔了,根本可以說不是自己的土地了房屋稅、地價稅是要談辛酸的嗎?2.徵收部分是協議價並非市價,但你要查看看台灣有多少古蹟是政府購買自行維護的嗎? 他是寫"得"並非寫"應"得應這兩字應該不用解釋吧? 更上 以上為34.獎狀、講座、獎牌是要幹嘛...5.政府只會補助你,且你要提計畫這點很重要不是維護完開收據就全額補助,屋主不可能不用出錢政府是可以跟屋主購買,但實際上有購買的寥寥可數都嘛提報古蹟就不管後續了屋主的獎勵跟狗屎差不多就別提出來見笑了只能說看到的古蹟案例跟你法律提的天差地遠最好的大概就容積獎勵,但這只能說補償根本不算獎勵
作者: freeasa (旅行者)   2018-06-08 00:14:00
有時候寫的很好看,但是實際上嘛!! 成年人了應該心照不宣
作者: pthsboy   2018-06-08 00:28:00
只要開放容積可以移到台北市,我敢跟你保證屋主一定來拜託你劃定古蹟,不然誰要容移這種垃圾獎勵
作者: access (office)   2018-06-08 00:35:00
推可以轉移台北市容積獎勵某程度來說真的也很難用..你還是沒弄清楚你提的都是"最佳情況"文化部五成、地方政府四成,那請問還有一成呢?屋主多數情況下最少都還要得出10%這還是在地方政府有經費的情況下但台灣多數縣市地方政府根本缺人缺錢,那4成根本拿不出來https://goo.gl/AmbLh8 貼一篇去年年底的新聞你自己看看並非如你所說屋主都不用出錢,如果都不用出錢也不會有這麼多古蹟會自燃了另外所有權的的確確是屋主,但你有沒有查到屋主沒維護好還要被罰錢?挖靠,我家耶,我家沒顧好就我家的事情結果政府跟我說因為政府有補助,我沒維護好要被罰錢?政府又不是出全額,這根本說不通至於公眾利益和個人利益,拜託,你要談公共利益之前先從個人利益出發吧,經濟學沒告訴你人本來就是自私的嗎?最後奉勸你,多看看實際狀況如果真的都能照你所列的法條去做事就不會有這麼多文資爭議和古蹟自燃了很多東西你查查新聞就知道爭議多少了
作者: freeasa (旅行者)   2018-06-08 01:11:00
呵呵呵,真的理想跟現實是有很大的落差的
作者: access (office)   2018-06-08 01:47:00
你去看"給end的人"的第一點,你自己打的補助經費當然是由看有沒有預算,沒預算也給不了如果是硬性規定會寫應予以補助而不是得予以補助你後面說的我跟你相異之處,古蹟的確是公眾利益公眾利益勢必得犧牲個人利益這無庸置疑但立法前題無法從個人利益角度去思考根本無法實施我強調的是你要列古蹟ok,但地主權益呢?你不覺得你查到的法規滿滿的都是"得"嗎?坦白說文資法都是再說政府"可以"怎麼做而不是"應"怎麼做得和應的差異你懂嗎?很多時候有些人談到別人財產都可以很客觀的談但我會選擇站在屋主角度去看事情而不是政府角度講白一點被列為古蹟根本毫無好處,也沒任何保障法規跟你說政府可以做哪些,但實際上真的有全做嗎?這就是問題所在就如freeasa大所說,現實跟理想是有很大的落差的最後我的立場也直接講明,要保留古蹟ok,但對屋主該有的保障也請拿出來如果不斷拿公眾來說嘴打壓屋主權益,那跟那些滿嘴歷史文化的文資人士其實沒甚麼兩樣,整個就很空洞個人利益不談的情況下,談再多公眾利益也是空談
作者: akizut (阿庭)   2018-06-08 02:00:00
你想的太理想化了
作者: alvis000 (艾爾)   2018-06-08 02:22:00
就實務面來說確實過於理想 法條提供的保障不足即使政府預算夠給 屋主負擔的那一成維護也不見得能負擔得起 就屋主角度何必吃力不討好更不用說實務面還要提計畫 費用請不請的下來也是一個問題
作者: access (office)   2018-06-08 02:24:00
這篇文完全在自己幻想世界中,絲毫不去思考現實情況,多說無益,早點睡覺實在點
作者: alvis000 (艾爾)   2018-06-08 02:25:00
一個弄不好 相關單位互相踢皮球 屋主不就活該如果你天真可愛的以為這種事不會發生
作者: access (office)   2018-06-08 02:25:00
如果完全只看法條,那討論也沒意義
作者: alvis000 (艾爾)   2018-06-08 02:26:00
那就活在自己的理想世界中吧
作者: access (office)   2018-06-08 02:27:00
得應都不分
作者: ccshih5566 (stone)   2018-06-08 06:33:00
政府收購跟拆掉自建 價值差多少
作者: iuiuisme (iuiu)   2018-06-08 06:55:00
$$$$$$$$$$$$$$$$$$$
作者: tokirthing (AlwaysWaiting)   2018-06-08 07:27:00
要跟政府請款沒那麼簡單…而且中央5成、地方4成…po有沒有能找到的到真正的請款實例(件數、文件、流程、額度、限制、時間、、等)可以給大家參考…只有看法條似乎太不實際面…a大說,弄不好相關單位互相踢皮球,這我相信,中央跟地方,很多時候都是不同調的。公共利益>自身利益是沒錯,但若要因此搞得很麻煩兼一身牛屎,我想很難說服。
作者: todau (todau)   2018-06-08 07:47:00
這種說法不就是叫人做功德?不考慮人性,說不出誘因,絕對是推不動的啦。
作者: seager (桃花源)   2018-06-08 07:59:00
政府有本事就照市場行情補助買
作者: simple123 (simple)   2018-06-08 08:39:00
我看到「得」補助就差不多代表直接end了
作者: pthsboy   2018-06-08 09:03:00
“偷拆“?那個叫自由處分所有權好嗎
作者: w9898775566 (yigancarrot)   2018-06-08 09:44:00
推認真原po
作者: c60203 (只看週日正賽的一日迷)   2018-06-08 10:49:00
把地賣了還可以直接預付你100年地價稅跟房屋稅 誰跟你報古蹟免繳稅
作者: Chothort (栩栩如笙)   2018-06-08 11:44:00
所以我只想知道花錢買是照什麼標準買?照市價?
作者: shiowwen (滴滴滴)   2018-06-08 12:02:00
現實就是人都愛錢,然後花錢去其他國家欣賞他國文化保留說好棒棒,這才是台灣人啊,講什麼文資!
作者: alvis000 (艾爾)   2018-06-08 12:04:00
沒錢能過生活膩 要保留卻不給相應的保障
作者: Chothort (栩栩如笙)   2018-06-08 12:13:00
當然愛錢啊 你清高你就捐古蹟給國家啊等你家有上千萬資產被列古蹟再來講大話等政府編預算來買喔 等到天荒地老
作者: pthsboy   2018-06-08 13:37:00
你不愛錢你就自己賭身家去買來給外國人觀光啊~請文資團體出錢來做,不要只出嘴叫別人去做
作者: shiowwen (滴滴滴)   2018-06-08 14:18:00
所以我們不能嫌自己國家沒內涵沒觀光價值,這是自己的選擇
作者: alvis000 (艾爾)   2018-06-08 14:23:00
內涵跟觀光價值也不是說說就有的 包括層面很廣就這次天主堂那個醜建築 還真不知道有什麼觀光價值對了 上方還是鐵皮呢^^
作者: access (office)   2018-06-08 14:24:00
觀光不是一個古蹟就能形成的,要搭配整體規劃
作者: pthsboy   2018-06-08 14:24:00
哦~怪大家不懂你們說的價值哦
作者: access (office)   2018-06-08 14:27:00
很多文資人都說古蹟可以搭配觀光但卻很多古蹟都變蚊子館,文資人卻不太在乎保留前搭配觀光,保留後不關文資人的事
作者: shiowwen (滴滴滴)   2018-06-08 14:29:00
沒關係!要觀光也是會蓋新的蚊子館
作者: alvis000 (艾爾)   2018-06-08 14:30:00
標案賺完就沒事惹 繼續找下一個 古蹟
作者: access (office)   2018-06-08 14:31:00
個人看來文資出一張嘴最會,出事都拋給政府和地主,文資永遠不會錯最慘的還是地主,要維護要看文資臉色,跟政府要錢還不一定要的到,就算要到自己還是得貼錢維護,試問文資人出嘴外要幫忙出資嗎?
作者: shiowwen (滴滴滴)   2018-06-08 14:38:00
整個台灣做事就是這樣不上不下,只做得了半套,想保留卻給不出多少錢,如果是賣地隨便一個建商就給多少了,所以拆也不意外R。
作者: pthsboy   2018-06-08 14:43:00
科科~要出拆屋是圖利建商或炒房的大絕了嗎?
作者: shiowwen (滴滴滴)   2018-06-08 14:46:00
沒有,樓上你想太多了!我還特別說如果,就是怕誤會。說不他要蓋停車場啊^_^只是要說政府出資能力跟民間財團相比確實不足。
作者: pthsboy   2018-06-08 14:52:00
只要符合都設土管的規定要做什麼地主爽就好,沒什麼意見
作者: akizut (阿庭)   2018-06-08 16:11:00
私人土地賣給建商也沒什麼,對目前的地主來說,自身利益大於社會利益就跟古董一樣,你要就買走,不準我買賣,又要花錢維護,地主才不願意
作者: AmamiUchida (AU)   2018-06-08 22:37:00
推原po理性說明溝通,然後用強姦字眼真的不ok
作者: asd5asd5asd (愛跳舞的鯨魚)   2018-06-08 22:45:00
如果是你家你要不要?喪失原本的經濟價值,想要拿回應有的成本還要提計畫還不一定過,有多惡劣稍微想一下就知道好嗎
作者: alvis000 (艾爾)   2018-06-08 22:50:00
假理性啦 說討論法條結果得應都搞不清楚提醒了又無視
作者: Chothort (栩栩如笙)   2018-06-08 22:54:00
不要把什麼文化內涵無限上綱啦 怎麼不怪政府編這爛法沒有好好的配套被文資流氓濫用 反而逼地主拆古蹟?地主才是被害者好嗎一直把文化內涵這種幹話掛嘴邊 不會顯得你比較高尚啦
作者: access (office)   2018-06-08 23:16:00
我真的不懂把最好情況當常態到底是怎樣的理性法那怎不假設台灣是烏托邦算了?都說是得了,政府"最好"只能這樣做但實際上政府真的有照這做法嗎?多數都嘛列古蹟,維護請提計畫奇怪? 好好的一個家,要維護還要看其他文資人臉色要討錢還要看政府臉色,有錢就意思意思給,沒錢就屋主吞在這情況下還要用大眾利益、文化內涵、文化傳承逼迫地主還會跟你說我只是列古蹟,所有權還是你唷^.<真的有夠噁心的嘴臉對了,站在地主立場看事情幫地主說話還要被套上沒文化內涵
作者: pc38 (Sakuragicho)   2018-06-09 11:29:00
等原PO自己變屋主就知道幹了
作者: feether   2018-06-11 04:48:00
感覺的出來原po很有理想,但真的不切實際。大家都說你太理想化是因為你根本沒有考慮$$$,人都是自私的個人利益絕對是大於公眾利益的
作者: sai0613 (賽嗓)   2018-06-11 07:32:00
這篇感覺就是個不食人間煙火的人寫出來的
作者: snower06 (蛇迷)   2018-06-11 22:44:00
就法條部分解釋得很清楚~沒什麼問題~看不懂字?!
作者: seasinger (曦星兒)   2018-06-12 07:40:00
之前金門就有新聞了 連修馬桶都要提計劃 修窗戶也要 只有無言 一來一往 好幾天都不用上廁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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