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組務徵選-行政題目-eno4022應答

作者: nknuukyo (我無所能因敵成體)   2023-11-17 17:11:46
一、請查詢程序利益與實體利益,說明在批踢踢論壇的常態案件中,
  哪些元素常牽涉到程序利益,又有哪些可能跟實體利益有關?
  在批踢踢的常態案件中,程序利益方面指的是程序簡單清楚有效率又公平,實體利
益則是處理案件時追求正確且公正。管理者不能求快而犧牲判決品質,亦不能為了求真求
全而罔顧判決實益(ex.禁言處分才10天卻花三個月處理)。這兩者時常處於互相對立的
狀況,故應透過制訂規定來予以調和,塑造一個相對有效率且相對周全的程序,使雙方都
能信賴並接受最後判決的結果。
  舉例來說,誰有資格提出檢舉?應該向誰提出檢舉?應該在什麼期間內提出檢舉?檢
舉格式要件為何?檢舉者與被檢舉者雙方如何攻防?這些事項都涉及程序利益。而實體利
益則是指程序發動者他所可能得到之利益以及他方可能因此受到的不利益。
二、你是否支持【不受歡迎名單】的舉措?
  如果支持,你認為配套應該如何設計?適用於哪些場域?
  如果不支持,請說明原因,並陳述替代方案。
  《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有類似規定:接受國可以「隨時不具解釋」地宣布外交使團
的任何成員為不受歡迎人物。被如此宣布的人是被認為不可接受的,通常會將他或她召回
派遣國;如果不召回,接收國可以「拒絕承認該員為使館人員」。一個人甚至可以在他進
入該國之前就被宣布為不受歡迎人物。
  而PTT站方的【不受歡迎名單】舉措來自多重帳號管理辦法,主要用於某些人利用多
個帳號發表不實言論或破壞看板秩序等,而查證屬實得被列為不受歡迎名單,相應的處罰
是永久停權處份、能擁有本尊一個id、不得有其他分身、該使用者曾使用過所有認證信箱
一律封鎖、不允許其以認證碼註冊、褫奪公權、賦予通緝之印記。
  我個人支持這種做法,首先使用多個帳號鬧版是不能容忍的破壞看板秩序行為,對其
施予【不受歡迎名單】的懲罰,剝奪其正常使用者得享之權力,我認為合理正當。但是板
主與一般使用者權力上是不對等的,所以使用者分身鬧版之外的違規行為是否也能適用【
不受歡迎名單】規定予以如此重之處罰;我認為除應檢視是否該規定有違背PTT上位規定
外,更應檢視其規定內容,確認有無違反比例原則或恣意濫權等情事。
三、請說明你就申請版面與廢版的心證標準,並以宗教相關版面做說明舉例。
  申請版面我認為應檢視有無其必要性,是否其主要客群與現有看板有重疊。PTT現在
本就人數持續低下,人氣凝聚不易,是否真的有分流的必要,應慎重考量。比如基督信仰
下本來應有大量人氣,但分散成基督信仰板、天主教板、一神板等等,各板反而凝聚不了
人氣,最後變成蚊子板,即便有人發文,回應也是寥寥可數,這就是開新版分流的風險。
不過也不用門檻設太高,畢竟有些是不做是不知道結果的,因此取而代之可以配套「看板
試閱制度」,如果新開的看板運營不起來,就限期要求板主(原申請開板者)檢討改善,
如果改善後每月文章數、推文數仍僅在個位數,甚至是零,那就收回看板。
  廢板是一件嚴肅的事,尤其是宗教版面,我認為至少要滿足二個面向才能考慮廢板。
第一是文章數及推文數,如果一個月的文章數為0,推文數不到10則,我認為這個板就已
經在慢性死亡了,但考量到也許有一定數量的潛水眾,他們雖然不講話,但不代表他們希
望這個板廢掉。所以第二就是至少要舉行一次投票,看該看板的板友(有在那個板發推文
過的人)的意見如何。若投票人數少於一定數字(例如僅有10人或5人投票)且投票結果
贊成廢板的人為多數,我認為該板就無存在之必要,可以進入廢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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