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minpanda不當警告、不當限制使用者權利

作者: t0444564 (艾利歐)   2021-01-15 12:25:43
對於板規的相關推文討論不應當限制
 
 經確認後,雖然hawls以負面的方式批評陪審團制度的概念,但仍屬正當的討論板規(
按我的常識,反對一項板規而採用負面的方式評價應該是無可避免的行為)。與佛教版之
其他爭論無關,確實是可以進行討論,不當鎖文或禁止討論。依此確實應當對於版主
minpanda進行警告。建議日後關於板規的討論如有主題發散的情況,應指出如議題反覆討
論/跳針/已經偏離等情事時施行鎖文。
此外,即便板規現在確立,仍舊可以進行討論(畢竟對於板規的討論建議並沒有特別限制

惟維持版面整齊,雙方盡可能在相同之文章進行推文討論似乎是較為恰當的。
再者,惟避免相同的議題反覆討論,再達成一定共識後,至少間隔一定期間後再進行討論

 
另外我認為陪審制度是好的,但實際做法會不會造成「勢力壯大」的疑慮應當充分考量。
比方說報名者皆屬某一宗派者,而從而對其他派別有壓迫等,應謹慎注意。
t0444564
※ 引述《hawls (世間法是無常、苦和無我)》之銘言:
: 申訴人ID:hawls
: 看板英文名稱:Buddhism
: 被申訴板主ID:minpanda
: 申訴文章
: 文章代碼(AID): #1VsClVLu (Buddhism)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uddhism/M.1608043487.A.578.html
: 申訴請求:
: 1、撤銷警告文。
: 2、禁止未舉出實際證據及詳實解釋,即給予使用者警告、水桶。若犯,應予警告;累犯
: 應予水桶。
: 3、禁止公告鎖文。
: 4、禁止限制使用者對於板規提出健康之質疑者。若犯,應予警告;累犯應予水桶。
: 理由:
: 1、近期minpanda推動「山東饅頭式陪審團制度」,已符合:一、板規或群組規範之內容
: ,三、其他
: 影響
: 一般使用者之看板使用權利者。
: 按Buddhism上級單位HumService之組規,站內保護使用者對於板規提出質疑之權利,不應
: 裁罰對板規提出健康之質疑者。
: 以下引述,HumService之組規:
: - - - - - - - - - - - -
: 二、對板規及組內規定提出健康之質疑者,組規於此認定不應予以裁罰
:   理由說明如下:
:   2.1 觀《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四章第二十五條
:      第二十五條(得提出建議事項之範圍)
: =
:      使用者對於板主或小組長關於下列事項之管理,得依本規則提出建議:
:      一、板規或群組規範之內容。
:      二、精華區及進板畫面之編輯。
:      三、其他影響一般使用者之看板使用權利者。
: =
: 顯見站內仍保護使用者對板規、組規的質疑權利,
:      故組務這裡採定這樣的立場:
:      凡板規制定,不應抹煞使用者質疑板規之權利,
:      若中間對板主有人身攻擊之情事者,以人身攻擊處理之即可。
:   2.2 同上述理由,為衡平言論自由權、使用者質疑權利與觀感、程序權益之保障,
:      組內各板板規如出現:『妨礙板務』、『攻擊板主』等規定,
:      應劃入『人身攻擊』、『不合板旨文章』之判準作判斷,
:      亦即,板主與板眾在人身攻擊類訴訟的權益齊一視之。
:   2.3 按《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      (9) 制定板規權:
:      板主有權制定該看板之板規,但不得違反上層本國法律、站規、
: 群組規範、小組組規,有牴觸者無效。
:      如有2.2情形者,所制定板規之該處無效,宜盡速修訂。
:   2.4 健康質疑示例:『板主說本板各宗派一視同仁,但附佛外道的言論呢?』
:      不健康質疑示例:『按XX記載之神意本來如此,為什麼不能人身攻擊?』
: - - - - - - - - - - - -
: 2、minpanda警告文未舉出實際證據及詳實解釋,即給予使用者警告。對於使用者權利及
: 看板健全風氣已造成實質影響及損害。此非今始,過去已有類案,建議今次予以minpanda
: 警告,再犯則予以水桶。
: 3、minpanda公告鎖文,已不當限制使用者對於板規提出質疑之權利,公告應予以解除鎖
: 文。
: 4、綜上所述,minpanda限制使用者之權利、限制使用者對於板規提出健康之質疑、無理
: 警告使用者,情事甚明。建議今次予以minpanda警告,再犯則予以水桶。
: 5、警告文部分為minpanda之類案,請t小組長予以速決。
: 附註:其他鎖文公告
: #1Q9-39Js (Buddhism)
: #1Vr9mYjs (Buddhism)
作者: hawls (以和為貴)   2021-01-16 19:45:00
t小組長:minpanda對本人的警告文,撤銷與否,請再做出明確的裁示。
作者: yogi (Yogi)   2021-01-16 20:15:00
組長的公告真的用詞有夠模糊的,到底裁示要怎麼做應該要寫清楚。但是這篇文章開宗明義說了「對於板規的相關推文討論不應當限制」應該可以視為一種表態,也就是h兄因為板規討論而被警告應該是無效的。
作者: hawls (以和為貴)   2021-01-16 20:33:00
邏輯上,同意yogi的見解。但沒有明確的裁示 ,minpanda撤銷公告,恐怕不會是可期之事。甚至,可能即使有明確的裁示是要撤銷公告文,但如果沒有指定在什麼期限內完成,恐怕minpanda也不會去做撤銷。
作者: yogi (Yogi)   2021-01-16 21:48:00
如果真是如此不就構成很充分的罷免事由了嗎
作者: hawls (以和為貴)   2021-01-17 17:59:00
目前狀態,在我的想像中,距離罷免尚有段距離。小組長未給予明確裁示,因此minpanda可以有所不作為。這一個責任的歸屬,我主要認為是在小組長身上。反正之後小組長處理問題效能低落又久未上線,我就去群務做申訴。讓小組長自己想辦法處理好這一段。不要自己不上線就放著讓板友的權益受損害,這樣實在不怎麼負責任和健康。
作者: yogi (Yogi)   2021-01-17 18:09:00
首先是只要組務申訴案結案,你就有提出罷免的資格了。其次,m板主諸多不適任板主的事由,難道需要組長明確裁決才能說明他的不適任嗎?
作者: hawls (以和為貴)   2021-01-17 18:17:00
這部分我是比較保留一些,目前已有再向小組長聲請裁示。如果後續小組長未再給予裁示,或已給予裁示,但minpanda執意不撤銷警告文及懲罰Mian1997,且小組長又無有效作為。那麼會認定已足夠的明確達到罷免標準。
作者: yogi (Yogi)   2021-01-18 21:13:00
所以h兄是打算等個10天後組長再明確解釋判決,然後再等個5天板主都沒有動作,然後才提出罷免嗎?我在Buddhism板已經列出那麼多項min panda不適任的理由,現在提出罷免應該也是很充分了吧
作者: hawls (以和為貴)   2021-01-19 10:04:00
1、目前是等待小組長7天,待裁示出來以後,我會轉錄至Buddhism板並同時寄信給minpanda,處置時機以一次上線為限度;如果有上線但未處理,則視為違反上級命令,罔顧使用者權益,將對minpanda進行罷免。2、如果7天以後小組長仍未做出明確裁示,則視為組務板已失能,不能達到對使用者權利救濟的功能。屆時也將對minpanda進行罷免。
作者: yogi (Yogi)   2021-01-19 14:08:00
好der。我還真是沒想到minpanda膽大包天至此面對組務判決以一句已結案不處理帶過。光這一句又是可以被申訴的理由了。不過罷免就同時進行吧。
作者: Xras (想不出來)   2021-01-19 14:20:00
看了大板主這兩天的反應,我覺得已經足夠。我會開始準備寫連署申請
作者: yogi (Yogi)   2021-01-19 14:24:00
麻煩X兄囉。
作者: hawls (以和為貴)   2021-01-19 16:11:00
在形式上,我認為應給予當事人一定的期間,來做下一步的決定,以進行權益的維護。不過Xras板友要率先提出罷免,也是相當樂見其成。至少我覺得會說出「凡過兩週已屬結案不處理」這種話的人,實難預見在處理公眾事務上會有多正常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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