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Folklore板主群違反板上板規、板主自律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8-02-21 02:38:55
引述《ga037588 (丹楓)》之銘言:
: ※ 引述《vicious666 (Seth)》之銘言:
有勞小組長以組務之角度做出了判決,個人並無強烈反對之意見。
唯ga037588之回應頗有耐人尋味之處,故還是回應個人意見,或有助後續其他處置。
: 本案狀況由被檢舉版主本人一一進行說明與辯駁。
: 1.違反版規之認定有無,須經由版主群梳理前後文內容後裁定。
: 唯本版風氣一向自由開放,為維持版風,除非重大明顯違規事項,版主群方主動介入裁處
: 。其他未達明顯重大情事者,採版友檢舉方式,經版主群討論受理檢舉與否,否則不告不
: 理。
: 本案檢舉人未照本版規定之檢舉方式提出檢舉,經版主群討論後裁定為不予受理。
: 事證如下:
: 本版版規四之2之a:
: 四、板務處理相關規定與罰則
: 2.置底檢舉區
: a.需有(1)文章代碼(AID)、(2)檢舉對象ID、(3)違法行為、(4)違反之板規,若四者缺
: 一,板主群得不受理。
: 檢舉人檢舉內容:
: → vicious666: #1QBW8ml2 連板主在內太多人違反四-3,無法一 一列舉 12/15 09:50
: → vicious666: ,當事板主需迴避,請由另外的板主判斷違規成員及內容 12/15 09:50
: ====
: 檢舉人之內容不符合版規檢舉模式,未一一列舉對象ID,與具體違法行為,故被駁回。
: 並通知其再行補充符合檢舉規定之內容:
: → ga037588: #1QBW8ml2 檢舉案,經版主群討論後決定駁回。請版友進行 01/11 00:32
: → ga037588: 檢舉時,詳閱檢舉相關說明,依固定格式進行具體檢舉。 01/11 00:33
: 2.本版版規規定版主在受理檢舉後有義務七天內進行判決,然而未規定檢舉被提出後幾天
: 要決定受理與否,故版主群花了些時間進行充分討論此案,決定不受理。
: 板主群並未無故拖延,討論時間長是為了此不明確的檢舉是否要受理之故,如果受理,諸
: 多版友的離題尺度與罰則該如何判定,如何維持公平性與一致性之標準。
於此可見從提出案子到無視迴避原則之回應,已是將近一個月的時間。
一個板主群的處理效率如果是可以用「只有判決沒說受理」此等文字遊戲來拖至如此長的
時間,那還限制判決期限有其意義嗎?
而一個板的尺度與罰則本就是板主責任內所該去做判例及決斷之事,今次不僅迴避了可做為
判例堆積的檢舉案,往後判決時難道就不會被用同樣的理由來反駁板主的判決?
「那個案子你們就不辦,這個就辦」
: 由於檢舉人之檢舉不明確,只模糊地說明版主與諸多版友涉案,然而板主群有三位,其未
: 能明確檢舉是哪一位版主所發言之內容違規,其亦無明確一一提出涉案之版友為哪些人,
: 致使板主群判斷相當困難。
: 為了此模糊不明之檢舉案,考慮到維持公平性與一致性,在#1Q9esmyi此文內之違規情事亦
: 有類似之處,版主群為此花時間一併討論處理方式,決定是否要由版主們一一主動介定離
: 題推文之違規主動懲處。
: 最後版主群考慮到此事工作量太大,且恐引起版上文字獄之恐慌,增加不必要之困擾,事
: 也已通知該版友補充其檢舉內容更為具體,但為其所無視,故最後決議駁回檢舉。
文章點進去看不就看得到誰講一長串與板務無關之推文了?又不是講檢舉不明確你那些推
文就會消失。
不是只講一短句,是好幾十樓的敘述,這樣的辦事方式怎麼會好意思用來當理由呢?
板主群原來也知道是大工作量,那怎麼會反過來要求只有一人的板眾代為檢視呢?
站規有明定板主職有管理板面之責任義務,可不是定在板眾身上,不讓板因為判決而成文
字獄不就是要板主在判決時自己拿捏出尺度的。
文字獄是因板主的標準失當而產生,不是因為判了一件多人違規案就會產生。
更何況說回頭這件案子工作量會變得這麼龐大,不就是ga037588你不僅沒有當下就
阻止偏題的失控,反而還自己也加入其中行列所招致的?
: 關於迴避原則之說明:
: 此案由於檢舉不明確,涉案者多。迴避原則只適用於案件中如版主有參與違規之部份,但
: 在違規者眾多的情況下,非涉案版主之其他違規者的推文裁處判斷,無關涉案版主之迴避
: 問題。
: 又,此案在未進入受理並討論裁處判斷之前,版主群之討論已基於檢舉內容不明確,待其
: 補齊後再討論受理與否的前提下,駁回了此檢舉,故完全與迴避原則無關。
迴避原則早已明定於板規中,能參與受理與否還能說自己不會影響此檢舉,無關迴避?
: 由於每個人的主觀標準不一,檢舉者要提出檢舉,須盡其檢舉義務,一一明確提出,再由
: 版主討論受理與否並裁處。版主屬無給職,各有工作忙碌,除非非常明顯之重大違規,無
: 法單以一人之觀點決定懲處,未達重大明確犯行之違規,須由檢舉者明確提出後,版主群
: 再行討論如何處理。
這大概是整篇文章最有趣、矛盾之處了。
無給職、各有工作=>3個人手的板主群要求同樣無給、有工作、沒被站方訂下責任義務的
板眾1人幫他們檢視長串多人違規的案子,而板主自身亦在串中。
3個人可以達成相對客觀判決的板主群=>要求1人的板眾以自身主觀來判定哪些人是違規、
哪些人可以不檢舉。
板主皆為自願就是要人衡量自身能力,在現實生活仍有餘力下來自願為板服務,如以工作
忙碌來做為對案子受理與否之理由,那該先檢視的應是自身能力及當板主之目的。因現實
工作繁忙不能續任,是廣泛不便管板之板主請辭及多為接受之理由,ga037588可以參考。
: 前文已說明未違反迴避原則,沒說受理與不受理就是表示還在討論要不要受理,因此就是
: 未受理之狀態。
: 前文已說明未有拖延,亦未違反版規,版規無規定討論受理與否之時限。
: 唯此檢舉者貪圖方便,省略檢舉內容,經多次提醒其補充檢舉內容,檢舉者又一再無視提
: 醒,版主群無可奈何,只能駁回之。
你自己也只能舉出將近一個月後的一次回覆,且沒說明那套受理與判決的玩法,這中間沒
有任何板主來信或其他立場正當之板主做回應,多次提醒是哪生出來的?
ga037588你在那討論串裡到底有無違規一直是你迴避的點,那我退一步,這檢舉內容的要
件就是「能不能與標題及內容有所相關」,你自己的推文請你指出哪裡可以與這板務有所
相關
→ ga037588: 你可以去問問七王爺底下的掌劍將軍。跟祂有點關。 12/14 23:51
→ ga037588: 另外,溫王在今年國曆九月八日我去過一躺了,也請示過 12/14 23:52
→ ga037588: 祂聖意了,祂願意仲裁這其中是非喔。 12/14 23:52
→ ga037588: 溫王跟我講了不少,可以寫的有限,但是這部分寫出來會 12/14 23:54
→ ga037588: 很不好看。 12/14 23:54
→ kokone: 真好奇老王說什麼耶?我也很會博杯的喔 12/14 23:55
→ ga037588: 能公開寫的就是他對你的言行不苟同,希望你回去面聖, 12/14 23:58
→ ga037588: 親自確認此事。 12/14 23:58
→ ga037588: 去問的時候,報丹楓就好。說國曆九月八日巳午交界時我 12/15 00:06
→ ga037588: 有去問,溫王會知道是誰與哪件事。 12/15 00:06
推 kokone: 可是我10月8日去東隆宮拜拜,王爺沒說耶,我還上疏文給中 12/15 00:08
→ kokone: 軍爺,祂也沒說什麼。(疏文不關你的事) 12/15 00:08
→ ga037588: 這我就不清楚了,但如果是公開場合,祂肯定不會說。反 12/15 00:09
→ ga037588: 正我相信溫王不會賣我,你可以私下問杯確認,不然如果 12/15 00:09
→ ga037588: 祂跟我說的事,公開說,我覺得不太好。 12/15 00:09
→ kokone: 都博杯問,哪有好不好公開。王爺生又要到了,不如你跟我說 12/15 00:11
→ kokone: 說,溫王劍將軍是哪尊算了,從哪間廟借調,這很簡單的 12/15 00:11
→ kokone: 王爺公我們東港人很孰悉祂脾氣的 12/15 00:12
→ ga037588: 這兩件事無關,總之,你可以請示溫王看看我講的東西。 12/15 00:13
→ ga037588: 溫王允我公開說的事,我已經講完了,反正我照祂的意思, 12/15 00:15
→ ga037588: 不多作少作,至於你要怎麼做,那就是你的考量。 12/15 00:15
→ ga037588: 然後,如果你對我有是非意見,溫王也允諾我,哪一天我 12/15 00:18
→ ga037588: 們都有空時,可以約在殿前,祂當面以賜杯的方式仲裁是非 12/15 00:18
→ ga037588: ,也允許錄影公開。只是我不常去南部,這可能要等上一陣 12/15 00:18
→ ga037588: 子,你也可以請示溫王有沒有這回事。 12/15
00:18
→ ga037588: 胡亂說話,被處罰還嘴硬的話,恐怕會一直痛下去。頭痛 12/15 09:51
→ ga037588: 事小,再重就是諸事不順,削祿折壽。家師訓示非常嚴格, 12/15 09:51
→ ga037588: 只要我講錯寫錯,或是多講了什麼,馬上責罰就上門了,就 12/15 09:51
→ ga037588: 是我到座前叩首,也未必輕饒。我只能說我現在人好好的, 12/15 09:51
→ ga037588: 睡眠充足去上班。 12/15
09:51
若小組長或較支持你的板眾、其他常註民俗板甚至是路過的鄉民可以找出哪裡有相關,
也都歡迎推文指點。
作者: lld33821 (lee)   2018-03-11 20:07:00
http://i.imgur.com/rouhAhd.jpg你提出的證據,似乎是截斷推文,明明是k大先問起,而這段推文是從擲筊等版務討論起的,結果你只檢舉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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