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Buddha 板裁判 (CassSunstein)

作者: nknuukyo (我無所能因敵成體)   2018-02-19 18:17:10
一、「欠缺方法論的訓練思維」,這種話算不算挑釁?
組務覺得不算
二、這能說明板主適用必然錯誤嗎?
  有些難,
  畢竟你不是說【像XXX類型的論述,顯然沒有經過方法論訓練】,
  而是【像OOO(人名)的XXX論述,顯然欠缺方法論的訓練思維】。
三、結論:
  1.建議板主方以陳述事實為主即可,不需要指稱誰誰誰是嘴砲王,
   這樣的論述方式組務認為並不恰當。
  2.依二之板規適用情形,雖重視的面向不同,組務於此尊重原判決。
作者: CassSunstein (Pm)   2018-02-19 19:31:00
如果以"不具有"挑釁意味的詞語用於其他網友 這不就屬於正常合理的言詞使用範疇了嗎?若屬合理使用範疇那麼執法的版主又怎適合夥同被指涉的人 不思以論辯互動 而用浸桶的手段直接封了寫沒挑釁意味的對方嘴?這樣的對版規內容理解 其心證是否"明顯"有瑕疵了呢?
作者: stockeye (stockeye)   2018-02-19 21:17:00
再次感謝小組長能敬告yaqqq,都成人了,還學佛,擔任兩個佛版版主,行為舉止用詞居然如此,還給其他菩薩一個公道。yaqqq脫序言論不是第一次,被佛版其他版友告知也不是第一次,應該超過兩次以上,不知道是不是積習還是怎樣,學佛如此,真是阿彌陀佛,感謝小組長也挺身指出yaqqq不恰當言論問題盼望yaqqq好好懺悔口業問題,少造業,阿彌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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