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Mian1997申訴文

作者: nknuukyo (我無所能因敵成體)   2017-05-30 00:13:23
一、原booin判決一案,因當事人未具適格,已請其他板主重新仲裁。
  故就禁言一事,應無討論實益。
二、如果對新任板主遴選程序有疑慮,依國家研究院管理總則-新增板主 中之規定:
a. 該板板友若對新任板主之適任性有異議,可於新任板主上任一個月內,
於小組組務板向小組長要求複決投票。投票方式由小組長於小組組規訂定。
若小組組規並無規範,則依下列規則進行複決投票。
(1) 小組長於小組組務板舉辦投票。
(2) 投票選項為 (a) 贊成 (b) 反對
(3) 新任板主所得之贊成票小於反對票,則不得續任板主。
在組務板提出複決投票之申請。
其餘之適任性判斷及撤銷職務等建議,
在未有重大失職與違規事實被呈現於組務板前,
非組務一言足以定之。
作者: Mian1997 (免)   2017-05-31 00:31:00
文中兩件事本不相干不是對新任版主適任性有異議,是對整個投票過程有異議僅幾位版友支持就能適任版主,這樣撿擇管理員未免過於草率因參選者退選而失去選票的投票者應被給與重新投票的機會得票數也應有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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