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基信版板主amosvalen 迴避檢舉裁判

作者: amosvalen (黑鍵與白鍵)   2015-04-21 22:40:53
※ 引述《pokky (小朋友~我是前列腺姐姐)》之銘言:
: 最後重點整理:
: 請把第二章第七條的定義部分用「常理」解釋過
: 然後用這個解釋過的常理應用在你的判例上 或者 你以後的判例
: 以上~ 我希望這次能透過這個判例的解釋
: 把將來至少一年貴板的標準給定下來
基本上我認為我能講的都講完了
回到這個一開始的申訴案
如果我敗訴~~請問處置是什麼?
我自己評估一下能不能承受這個風險
這樣筆戰我也累了
如果只是無關痛癢的判決
我可以自己先投降沒關係
我自己認為的常理就是程序走完 責任自負
講白一點 這就是兩個人的口角 我剛好管這個版
我發了一篇文章 來評價兩個人的行為
有一方不爽 剛好你管這個版
所以你要發一篇文 來評價這兩個人的行為
今天是有這麼複雜 要寫到幾萬字來發論文??
不好意思 我上班打公文已經累了
下班還要再打這麼長的公文
我有這種實力~~我就去考司法官就好了阿
還在這邊當碼農刻字~~
我覺得這個有點強人所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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